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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英年早逝:捐5器官救6加拿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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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这么大一件善事, 救了6个加拿大人, 绝对应该向英文媒体公开宣传此事,而且就应该让加拿大人捐款,为什么"不"呢? 而且, 这不仅仅是募款的问题, 更是宣传.那个可怜的黑人小孩,妈妈严重失职,还搞得整个社会沸沸扬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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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说出了我想说的. 应该建个账号, 为她的家人, 和那个孩子捐款。 我虽不富足, 但我愿意为她捐款, 也愿意到单位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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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line2018:是的。我们应该给这个善良不幸的家庭捐款帮助。 希望尽快有捐款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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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陕西同乡会为丁华捐注意事项 1.登记:(即时 )请将捐款人姓名,捐款数微信、短信给赵国强 (4164281569) 2.付款☹️三月十八日前) A:支票一周内存入以下帐户:Bank of Montreal Payee: Shannxi Association of Canada 帐号:2979-8955-875 B:现金可以交两个地方: 帝国地产:309-3000 Steeles Ave east,Markham 老赵公司:50 Silver Star Blvd., Unit 229 Scarborough, ON M1V 4W5 3.捐款审计小组:諸光,候哥,季洪涛,高婷,赵国强负责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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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生常谈,我不是经纪,不怕挨骂。来了两年,起码的人寿保险都没买,难道没人向你提起过,难道都这么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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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为那个冻死的孩子社会捐了17,8万。这位捐了5器官,救了6个加拿大人,更应该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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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作真时,真亦假,虚虚实实。 总的感觉是:无论是智商高的,低的,都想玩弄其他人从中娱乐获利。So, sharp your brain,sharp your mind, it is always not a nonsense. On the other hand, No one can escape from the fate. Wish Goodluck to yourself as well as take care of yourself and your loved o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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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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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飞是被某些现象刺激到了吧?这世界怪事多,让聪明的技术移民摸不到真相,太多的谣言结果都是真的:立军叛逃,薄康造反,死囚器官,依次类推,天下乌鸦一般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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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洁夫3月16日上了鸟台卫视,红口白牙地承认了——“器官移植存在着肮脏的利益链”。只不过,所有坏事都是周永康干的,和上一届的胡温、这一届的习李都没有关系。 在我看来,这倒是更像盖子快捂不住了,忙不迭的出来撇清——坏事都是周永康干的,和俺们没关系! 这十年来,中共已经改了好几次口,从不承认存在任何非自愿的器官移植来源,到承认有死囚器官,再到承认存在着器官移植交易的肮脏产业。现在,除了还没有承认有法轮功和良心犯的器官来源,基本上关于“活摘”的指控都认账了。 这恐怕会让一批对党怀有深厚感情的自干五们深受刺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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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样到底痛还是死了没有感觉 只有上帝知道 鱼死了还是会跳跳蹦蹦吧 到底人死了有没有死透 就是死了多少时间没有感觉 谁知道啊 为了保险起见 还是不要把器官捐献 死无全尸 可能不能投胎 这些事情只有鬼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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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不看英文的维基百科? “t is not the same as 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 in which the person is "a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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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的维基百科你都要鄙视一把, 那你还用啥中文呢?英的WIKI Brain death is the complete and irreversible loss of brain function (including involuntary activity necessary to sustain life).Brain death is one of the two ways of determination of death, according to the Uniform Determination of Death Ac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other way of determining death being "irreversible cessation of circulatory and respiratory functions"). It is not the same as persistent vegetative state, in which the person is "alive".Brain death is used as an indicator of legal death in many jurisdictions, but it is defined inconsistently. Various parts of the brain may keep living when others die, and the term "brain death" has been used to refer to various combinations. For example, although a major medical dictionary says that "brain death" is synonymous with "cerebral death" (death of the cerebrum), the US 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 Medical Subject Headings (MeSH) system defines brain death as including the brainstem. The distinctions can be important because, for example, in someone with a dead cerebrum but a living brainstem, the heartbeat and ventilation can continue unaided, whereas in whole-brain death (which includes brain stem death), only life support equipment would keep those functions going. Patients classified as brain-dead can have their organs surgically removed for organ donation.http://en.wikipedia.org/wiki/Brain_de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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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imum organ preservation times are: heart 4-6 hours heart-lung 4-6 hours lung 4-6 hours Pancreas 8-16 hours liver 12-24 hours Kidney 24-36 hours The times shown above are from the time the organ is "harvested" until the time it is transplanted with blood flow in the recipient. http://www.transplantawareness.org/resguide/chap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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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器官捐献和死亡判断感兴趣的话,可以了解一下这个教授的研究: http://www.mcgill.ca/epi-biostat-occh/files/epi-biostat-occh/20140128_ramsay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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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质疑没有必要,驾照捐赠器官是个选项,不是必须的。你这么问,一是触犯了个人隐私,二是有强迫嫌疑,所以想站在道德制高点,没门。 至于帮助人,你谈你自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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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飞分析的很对。 根据今天的《TORONTO STAR》报道,丁的器官捐赠对象为六人。 肝脏两人,肾脏两人,胰脏一人,心脏一人。 《TORONTO SUN 》 对此事没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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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指望大家捐助,不是来讨论,要讨论请另开贴!求了。 请问大家到底捐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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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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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8号决定号召58万华人上街游行, 抗议加拿大政府活摘器官的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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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你去上街游行呗。加拿大活摘,恐怖呀,我今天去签证中心拿个10年签证移民中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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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了, 如果丁华家属是在院方告诉事实的情况下签的, 那是正常的.。。如果这个过程有欺骗性, 和活摘没有任何区别,无论用多少伟光正的理由、”科学“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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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被定义成圆圆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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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天反复辩论,克飞领导,四川老张、毒毒等和议,基本可以有几个结论: 1。 丁华未死或未死透,医生活摘她器官。 2。 活摘过程一定很痛苦。 3。 丁华家人被忽悠了,给卖了还替加拿大黑暗医疗数钱。 4。 活摘器官,护工有提成,利益驱使加拿大医生活摘。 5。 活摘了,应该有金钱回报。 6。黑人小孩冷死了,黑人社区捐了18万。华人社区富裕,捐个10倍应该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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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飞快帮家属请律师打官司吧,活体摘除器官,可以赔几千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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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加拿大就是二个医生的判断.。。不从技术上说假阳性.。。只要这二个医生的道德上同时出了问题, 那就.。。。。 当然, 这儿某些同志对加拿大的医生是十万分信任的.。。更别提哈珀与韦恩了. 我可能多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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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在这里多说了,明白的该明白了,不明白的就是他们的命了。 你没见又把她的教会信仰弄出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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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神经内科主任潘速跃—— 在脑死亡的判定中,往往会有些争议和一些例外情况。我国的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成人质控版)的中英文版去年刚刚发表在《中华神经科杂志》,这是最新的一个判定标准。 相比国外脑死亡判定的一些标准,我国脑死亡的判定标准是最严格的,应用的是全脑死亡的概念。比如关于确认试验,美国是推荐应用,但并不强制,但我国则强制性要求确认试验并二次确认。美国应用的是全脑死亡的标准,而英国、加拿大则用的是脑干死亡的标准。 而对于二次确认,加拿大等国是不要求的,但我国制定如此严格的脑死亡判定标准是有很多现实考虑的。 由于我们对脑死亡判定的要求100%正确,不能失误,难度就大了很多。如果我们对于脑死亡判定的标准过于严格,可能会延迟脑死亡判定的时间,在结果不明确的等待过程中可能会增加家属的精神和费用负担,并错失器官损献的机会。 但如果脑死亡判定的标准过于宽松,很容易出现误判,出现医学伦理和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判定者仍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应尽可能建立起标准化判定的流程。既要求判定准确,又不能过于严格或失于宽松,从这几个问题结合在一起去看待脑死亡判定过程,我们就会发现其中的每个阶段都存在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先从病因来看,很多国家对于脑死亡判定的先决条件主要有两项,一是昏迷原因明确;二是排除了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6c7bbec0101fz3s.html 评: 加拿大的脑死亡条件松, 而且不需要二次确认。 即使在美国, 脑死亡其实并无统一标准, 全凭医生说了算.。。有时有利益的驱使时, 什么都会发生. 既然没有统一, 就不会有假阳的数据.。。。这也是我为什么网上查来查去, 就是查不出假阳性的数据.。当还有不捐器官的人存在时, 这个假阳性, 只要有标准, 还可以检验.。。。但如果都是捐的群体, 这个假阳性,逻辑上变成了不可统计证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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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是小人,就把全部人都当成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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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还不敢问: 丁华,她是不是信主的????? 哪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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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算了,我不说了......因为这里,有我教堂的兄弟姊妹也在关注我的留言。 神知道丁华做了什么,比什么都重要,神给她的祝福,还在后面,不要看眼前 丁华,好样的!华人的骄傲,以生命谱写大爱的篇章 丁家,好样的!善解人意的好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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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这乐捐的好事不说不行,大家怎么知道?主流社会怎么知道? 我是这样看这事的: 大家知道这世界上的基督徒---- 他们做了多少好事吗?我们能知道的又有多少呢? 我们教堂的一个姊妹,她已经去了天家,但是即便到如今,即便在教堂,又有几个人知道: 她为远方领养的三个孤儿,至今还在寄钱汇款,这几个孤儿,却连面都一次全没有见过—— 他们哪里知道:他们那远在加拿大的妈妈,早已不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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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有数据:If Canada made that shift too, say advocates, the country could boost its donation rates, which is one of lowest in the developed world. Only 13 out of every million Canadians becomes an organ donor, compared with 20 per million in the U.S., and more than 31 per million in Spain, which has a presumed consent system. http://www.ctvnews.ca/should-all ... gan-donors-1.831544 现在Trilimum 表格也只有一个选项, YES了, 而且是默认状态, 英语不好的同志不要随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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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捐赠的应该不是这个数。 其中一段这样写的: While many Canadians say they're in favour of organ donation, many fail to ever formally record their wishes. In the country's most populous province, Ontario, only about 20 per cent of citizens have joined the province's organ and tissue donor registry. 这里写的是系统问题,还有成功捐赠还需要很多条件。并不是登记了都可以成功捐赠。 好了,可不可以不讨论这个? 当你想钻牛角尖的时候,就去看看电影什么的。有精力帮助推荐几个股票吧。你觉得石油股可以投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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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齐力:Until August 2010 many other people signed the consent card that came with their driver’s licence renewal and may continue to keep the card in their wallet. However, people who have only signed this card are typically not aware of the need to also fill out the consent registry form and submit it to ServiceOntario 很多人在从新办驾照时签字的一个表, 就是器官捐献表.。这张表, 你不需要选择捐与不捐, 捐献是缺省选项.。非常无耻的选项!。不幸的是, 很多人忙, 看都不看, 就签名了, 更不用说一些外语不好的新移民了, 怀着对政府的无比的信任, 看也看不懂, 一个签名就毫不犹豫弄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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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克 飞:如果真是这样,确实无耻。咱要去仔细查下,是不是糊里糊涂就成了器官自愿捐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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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一旦有病人进入危殆状态,经查没有签署器官捐献意愿时,社工就会介入。如果不想给家人难题的话,就签署捐献意愿,在卫生部备案,免得届时家属纠结、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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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捐会怎样呢? 给家人什么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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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紫色罂粟:什么是器官捐赠 器官捐赠就是当一个人被诊断脑死亡,只能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体征时,基于个人生前的意愿或家属的同意,以无偿捐赠的方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给濒临死亡、等待移植的病人,让他们的生命得以延续或者捐赠给医学院校用于医学教学。 身体健康的成年人也可以将自己的一个肾脏或部分肝脏捐赠给亲属或配偶。 -------------------------------------------------------------------------------------------------------------------------- 这是器官捐赠的定义, 文中叙述的已经死后很长时间捐赠, 没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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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克 飞:哦这会儿你倒是查了。看看你之前的帖子是怎么说的: “器官捐赠才是真正的活摘, 因为人正常死亡后器官已经不能用, 必须是将死而未死时摘.。。我不能鼓励活摘.。。。。“我不想在这里讨论这个了。大家能帮就帮,不能帮就给生者一些鼓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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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 脑死亡和器官移植的话题, 太敏感了, 俺点到为止. 克飞非要捅破窗户纸的话, 俺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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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飞是在胡说八道,他啥都不懂,啥都敢吹,迷惑了很多人,不过迷惑不了头脑清醒的人,所以工作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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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少有真对某人。这次有个例外。“克飞”,我读过您很多的帖子,客观的讲,单从内容看,您的学问确实大;而且,涉及的面广,非多数人能及。 先相信您的关于“活体摘除”的论断是正确的。逝者已逝,也不应当在论坛公开的讨论,如果您有把握,为什么不去找当事人面谈?使他们得到帮助? 退一步,如果您的“活体摘除”是个不确定的。死者为大。也应当在论坛公开以科学的名义探讨什么?进而,更不应当,用一次次更加深入的专业词语来捍卫自己的论断。 到最后,如果您的“活体摘除”是根本上错误的,是您自己臆断的,是放狗猎获的,哪你就是可怜的,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贫瘠的,哗众取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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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我必须和大家讲清楚, 因为还有其它中国人.。。让他们理解器官捐献实际是一个POOL, 在这个POOL里的人可以得到别人的器官, 而他也必须捐赠他的器官, 而大部分器官捐赠是一个脑死亡的判断, 否则正常确认死亡后, 不少器官都不能用了。确定死亡一小时后, 人体的器官已经不能使用了. 这就是我为啥惊讶, 这位女子, 已经确定死亡了这么久, 为什么还能救活这多人的原因。一种解释就是, 医院在没有得到任何许可的情况下, 摘除了她的器官. 另一种解释更加在法律上合理, 可是同样有不道德的事情在里面.那就是病人家属在得到该女子死亡消息时, 该女子并没有死亡! 也就是说, 这个护工是说了谎.。。后面这个组织是装痴装呆地让病人家属签了这个协议(很可能与这个护工是同谋!).。。然后, 在病房里, 因为有这个协议, 医生就在可能是不知不觉下履行了这个协议, 判断脑死亡, 并摘除所有器官.。。。这样的流程, 真正犯法的可能只是一个护工, 其它人并不会卷入法律纠纷。。。因为他们都是按照流程的. 要判断是第一种情况, 还是第二种情况, 需要查实该女子的死亡时间,与签字的时间进行比较.。。。我觉得从流程来看, 第二种解释更合理. 我为病人和病人家属哀悼, 也尊重死者家属的胸怀。但死个明明白白难道不是对死者和生命的最大的尊敬?至少我认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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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克 飞:脑死亡是枕骨大孔以上全脑的死亡。以自主呼吸停止作为临床脑死亡的首要指标。(进行15min人工呼吸仍无自主呼吸) 脑死亡的判断标准: 1.呼吸心跳停止。以自主呼吸为准,因为心肌有自发收缩的能力,在脑干死亡后的一段时间内还有微弱的心跳,而呼吸必须人工维持。 2.不可逆性深昏迷。无自主性肌肉活动,对外界刺激毫无反应,但此时脊髓反射仍存在。 3.脑干神经反射消失。(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吞咽反射等)意见建议:4.瞳孔散大或固定。 5.脑电波消失,呈平直线。 6.脑血液循环完全停止。 我估计丁华是脑死亡但心跳呼吸在人工维持下保持时, 进行器官摘除的, 5个接受移植者的手术至少需要一天时间. 如果以心跳存在为未死亡的标准, 属于活摘. 室温下存在的没有供血的内脏, 个把小时不到就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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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克 飞:谢谢克飞,看了你的贴子让我对器官捐献进行了认真思考。 正巧听广播记者访谈,听他们对话谈道器官移植事,真不可思议、吓人:签下个同意捐献器官单,社工有提成。在利益驱使下这事促成L了一批新的 SALES 。 太可怕了!这是一个利益链。 那些不读书不看报不听广播、不与当地人深入沟通的华人们,以为这里是人道的天堂。他们爱怎么想怎么做随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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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摘惨无人道啊,家属是被蒙蔽了,华人应该跟着克飞去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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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器官捐献,如果生前签署了意愿的会照意愿执行,没有签署的就会征求家属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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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捐$50,请大家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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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过世 怎么现在想起捐款 是不是看见那个3岁冻死小孩 得到捐款17万 有人动了心 另外没有本人生前同意 怎么可以捐器官 父母怎么可能为成年人作主 男人不要那么懦弱 动不动就需要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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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又如何?本人生前同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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