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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去世妻女取消身份 钱却拿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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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投资款应该退的,她们并不想放弃移民身份,是被勒令离开。否则的话,岂不是与抢钱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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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作假另说,他们现在也没有拿到移民。 现在的关键点在是不是要退还这个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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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还钱,事情已经捅到媒体,拖着不还只能损害银行自身形象。 另外,加拿大移民局也应该积极协助这家人拿到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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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够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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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所谓移民顾问或律师在骗钱(银行的移民公司或律师),此外,国家银行就是一骗子银行,很烂的,也不是什么国家的银行,准确翻译应该是 民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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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律师都这么说……真心前途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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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英文版的报道,看起来是移民公司有问题,这家人是肯定不够投资移民的资格的,所以选择了移民公司提供的第二种方案,一次性付款12万加元,但是合同上说的是,这12万加元non-refundable, 就是不退还的。所以现在只能是人道主义发挥作用了,或者查一查移民公司是否是欺诈,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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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是投资移民的规则的话,谁定的?作假?都已永久居民了,又剥夺遣返不退钱?好生意啊。 “这12万加元non-refundable, 就是不退还的。“如果这样,那投资移民成功后是不是应该对等 永久居留权Inalienable,Non- repatr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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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时候啊,还有联邦投资移民?“人道”?什么理由啊?移民局会退很少的钱,之后结案。不服就去联邦法院告呗,律师可不免费,最后怎样?灰溜溜地会埃及,或者找个人在本地嫁了,走担保。悲剧就是悲剧,这个世界上有悲剧,有的能避免,有的不能。法律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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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dick10:如果主申请人不能登陆,dependents 是不能获取永久居留权的。很不幸,作为主申请人的父亲未登录前病逝,移民局才取消母女三人的资格。 至于返款之事,她们要和银行,还有移民公司协调,打官司是一条路,再有希望在公众的舆论下,银行出于人道主义的精神,至少能返还大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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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把这对“娶女”当作难民,加拿大政府也应该把她们收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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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民权,就是你是民,人家有权。 什么叫民主,就是你还是民,人家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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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盗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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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生积蓄,12万加元,投资移民? My god! 他们的40万加元净资产是怎么做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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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作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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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和贪官就是担任把中国人赚的卖身钱再抢回到嫖客手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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