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断言王岐山一厢情愿 赴美无功而返
美中高层安全官员日前在北京举行会晤,承诺任何一方都不会为逃犯提供庇护,并将在各自法律范围内,努力将其实施遣返。分析人士认为,双方达成的只是原则上的共识,“各自法律范围之内”一词本身就说明,这个举措不会对美国目前处理中国在美贪官的方式带来根本性改变。
美中高层的声明为何略有出入?
具有美国政府背景的美国之音4月16日报道,美国国土安全部官方网站、中国官方新华社日前均刊登了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约翰逊(Jeh Johnson)最近在北京与中国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会晤的消息,并且提到两国将在追逃追赃遣返等六大领域开展合作。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中国版的合作声明多了如下一段文字是美方英文声明中没有的:“美方积极支持中方针对外逃腐败分子的‘天网’行动和公安‘猎狐2015’专项行动。”
此前有媒体认为,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海外反腐困难重重。由于当前中美之间并没有引渡条约,合作仍被限制。此外,美国之所以犹豫,是认为中国的法制水平不够,如果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相当于认可中国法制水平。
尽管在美国人脉颇广、人缘不错的王岐山将会推动中美引渡条约的签订,但仅通过一次访问就能确定的可能性不大。
纽约市华裔律师高光俊曾经在中国公安系统工作多年。他目前代理的很多当事人都是遭到中国当局以及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所谓贪官。高光俊认为,中国政府单方面加入这段文字是为了制造恐怖气氛,以支持其在全球追剿贪官的行动。
高光俊说:“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政府想要做什么事情,权力是有限度的。如果一个人要被遣送走的话,第一点必须有法官的批准,美国政府合作的权力是有限的。”
分析人士认为,双方达成的只是原则性共识,具体细节还有待商榷。鉴于美中两国政治和法律制度不同,而且无引渡协议,这次高层会晤预计不会对美国处理在美贪官的方式带来根本性的改变。
有哪些渠道可以将贪官遣送回国?
2003年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授权签署国进行国际执法合作,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140多个国家通过批准了这个公约。
美利坚大学法学院教授亨德森(Keith Henderson)说:“这个公约包含一项非常特殊的条款,它允许签署国把这个公约作为引渡某人的一个法律基础。因此,签署国不一定再需要一个非常复杂的、经过谈判达成的双边引渡协议,但前提必须涉及腐败指控。”
华盛顿市律师法拉利(Erich Ferrari)说,除了联合国的法律之外,美国移民法是另外一个可以诉诸的法律渠道。法拉利说:“在没有双边引渡协议或者引渡协议的条款不适用于某个案子的情况下,常常会诉诸移民法。”
美国当局目前主要是通过联邦移民法庭的递解出境程序把中国贪官遣送回国,因为大多数贪官持旅游签证逃到美国并非法逾期滞留。
华盛顿市律师本诺维茨(David Benowitz)说:“中国公民如果在美国被判有罪,比方说欺诈罪,他们在服刑之后,会被驱逐回中国。中国公民如果拿旅游签证来美,签证过期了,即使在美国没有被判罪,也有可能因为逾期滞留而被驱逐出境。”
前司法部官员谨慎对待未来合作
美国司法部发言人卡尔(Peter Carr)在给美国之音的一封电邮中笼统地介绍了美中之间的反腐合作。他说:“美国司法部每年都通过‘美中执法合作联络小组’与相应的中国政府部门举行会晤,定期讨论包括两国追讨逃犯在内的执法问题。我们致力于这么一个原则,亦即美国不应该成为贪官及其赃款的藏身之所。”
华盛顿市律师艾德门兹(Nathaniel Edmonds)2013年之前担任美国司法部刑事司海外贪腐局前局长助理,同时也是“美中执法合作联络小组”反贪行动分组的成员。艾德门兹律师认为,美中之间的高层会晤将促成更多的司法行动及合作。
他说:“我们会看到,为了促进双方的共同利益,美中两国在一些具体案例上的合作将逐步展开并日益增多。通过一些小的案例的合作,使双方之间的互信和友谊得到萌生及发展,从而为两国在诸如增加透明度以及法制的确立等更大问题上的合作铺平道路。”
艾德门兹预计,今后一些年间,美中两国会作出更多公开的努力,承认它们之间的合作关系。但是,这个合作不会达到美国与和它有着类似法律制度的国家之间那么公开和有力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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