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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兽奸”继女长达10年 但成功脱罪

一名狼父涉嫌性侵两名继女长达10年之久,甚至包含兽奸行为,但犯案人代表律师以“未插入性交”为由上诉成功,让该名男子在“兽奸”罪名上得以脱罪。

由于法庭禁令,当事人身分不得公开。该名狼父被控在2000年至2010年期间,对两名未成年继女做出性侵行为,被发现后遭检方控以14项罪名,后13项成罪,其中一项骇人听闻的是罕见的“兽奸罪”(bestiality)。

根据法庭资料,男子将花生酱涂抹在较年长的16岁继女的阴部,让家犬舔弄,他拍下整个过程。但后来男子的代表律师以过程并未出现“插入性交”做为上诉理由,指主审法官认为只要性接触而非插入即可称为“兽奸”的法律见解并不正确。

虽然上诉庭法官相关的罪名必须配合现代观念,但指出当时案件的承审法官的法律见解确实发生错误,因为不论是在1954年或1985年的相关法律修订案中,都没有扩大解释与动物发生性行为的法律要素。由于“插入性交”为构成“兽奸罪”要素,最终以2比1接纳被告的上诉,推翻原来的判决。

投票赞成免诉的上诉庭法官指出,被告的行为相当令人不安,并表示若国会希望将此类行为定为刑事罪,可以透过修法的方式替“兽奸”行为做出明确定义。但反对的法官则认为1954年的法律已经适用,在通用原则下,任何人与动物间的性行为应都纳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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