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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移民部官员透过讲座澄清误解

在加拿大为已入境的父母申请移民,在移民新条例是否需要先等待一年?申请妻子或丈夫、儿女移民的平均排期是多久?收入不稳定是否就无法申请亲属来加团聚?

据《星岛日报》报道,以上是昨日许多在温哥华中侨互助会举办的移民讲座上针对移民新条例所发出的部份问题,显示许多人对新条例中的家庭团聚部份仍有误解。

联邦移民部社区事务代表伊达尔戈讲解新规例时说,在加拿大境内为以访问/旅游签证来此的父母申请移民,新条例并未要求申请者(即父母)须住满一年以上。她说,移民部要求的是在申请期间,乃至移民申请获批之时,申请者均须保持在加拿大的合法身份,签证若过期就需延长,移民部会考虑以人道立场让当事人继续在加居留,直到家庭团聚移民申请有结果。

她表示,唯一须注意的是,若在境内寄出的旅游签证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就没有上诉的权利,反而是在境外申请被拒绝者有提出上诉的权利。

其中一项新的家庭团聚移民条例是申请人若在过程当中忽然决定终止其移民申请,新条例允许申请人获得扣除了七十五元申请费的全部退款。

有人问,若在加拿大收入不稳定,会否影响担保亲属来加团聚,伊达尔戈说,移民部规定要查担保人在过去十二个月的收入,若担保人刚找到工作,过去十二个月中只工作了四个月,那移民部会从担保人的就业纪录去评审其收入,而不会只看表面的数字,移民部最需要确定的是担保人有财政独立的能力,若担保人自己都养不起自己的话,其亲属在加拿大必会加重他的负担。此外,移民官强调,在新条例下,不管是申请哪一类的移民(包括难民申请),申请人都须提供一年有效期之内的医疗体检报告,许多人因为本身带来的体检报告超过一年期,必须重新再进行医疗检查。

目前在境内申请子女或伴侣,所需的等候时间平均是六个月。昨日出席的新旧移民有逾百名,他们可通过耳机听同步的国语和印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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