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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在考虑:解决华人华侨社保、医保

随着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政的目标,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了加快依法治国的步伐,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近日邀请了包括加拿大华人同乡会联合总会会长在内的由温哥华,蒙特利尔,渥太华和多伦多华社代表共7人组成加拿大侨领代表团在人民大会堂进行座谈,就中国当前涉侨立法方面征求海外华人华侨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之一是制定和修改各种基本法案。“全国人大”下属法律委员会等九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包括华侨委员会。

4月21-24日加拿大代表团成员对中国的涉侨立法的现状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团还参访了涉侨保护方面和相关机制比较健全和富有经验的江苏省。受到了有关部门的热情接待。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与到访的加拿大代表团在人民大会堂进行了座谈。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法律室主任毛起雄法学博士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南京军区原政治委员)陈国令将军和国务院侨办谭天星副主任,国外司陈泽涛处长分别会见了加拿大侨领代表团全体成员。

加拿大侨领应邀访问中国

毛起雄主任向大家重点介绍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情况:中国的经济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发生了飞速发展,政府十分重视法制方面的建设,中国为特色的法律体制得到不断完善。中国至今已经制定了240多部现行的法律,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

他还特别提出,目前全世界有五、六千万华人华侨,在国内有三、四千万归侨侨眷,中国政府和“全国人大”对海外华人权益及境内归侨权益的保护一直十分重视和关心,这不仅体现在目前涉及到华人华侨的法律法规已经有二百多项,而且还体现在人大对涉侨法律的执法监督检查。

加拿大侨社代表团的各位成员在座谈会上积极发言,就广大海外华人华侨比较集中关心的问题,如关于采取切实措施促进海峡两岸和平统一;关于加强涉侨法律的宣传普及和落实;关于呼吁中国承认加拿大华人双重国籍;关于改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部分内容;关于保护移居海外的华人华侨在国内的福利;关于海外华人华侨在国内投资权益的保护及遇到的一些问题和现象的解决方法;关于海外人才受聘回国在国内任职期间遇到的一些问题等等,反映了本地华人华侨的意见和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参加座谈的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各位成员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也回答了加拿大代表团成员的一些提问,针对我们提出的按照所在国具备对等原则的情况,希望承认双重国籍问题时毛起雄主任和人大领导明确地表示,由于中国有着非常特殊的国情和侨情形势,以及和涉及各侨胞国的国际关系问题,综合当前国际国内的各种情况,目前实现双重国籍的条件还不成熟,不具备,但是中国政府正在积极为方便海外华人在国内居住创造条件,包括完善绿卡制度、包括与许多国家签订免签协定、其中包括最近实施的给予加拿大人十年免签证待遇等等,希望使华人华侨在权益方面尽可能地切实得到实际利益最大化。

毛主任还透露,目前国内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一套包括华人华侨在内的、在国内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整套制度,以满足海外侨胞多年的愿望和要求。

我们仍然建议是否能够给予在中国出生的华人在归国工作投资和赡养父母等方面出于人性化的考虑,提供双重国籍,或和港台相似的侨胞证等相关建议,并将继续关注跟进了解对海外华人华侨权益保护的相关事宜。

加拿大华人同乡会执行主席俞荧也强调了移民对所在国的贡献具有重要的作用,华人在国外的形象和素质的提升对我们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也是对祖裔国的不可缺失的贡献,她表示我们欣喜地了解到中国的法制越来越健全,并希望能够对海内外华人华侨更多地进行普法宣传,更加有效地保护华侨华人的权益和财产,并加强在实施过程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涉侨立法能够在法制的轨道上不断完善。

毛起雄主任表示,“全国人大”会不断继续听取海外华人的意见建议,并直接反馈给政府的相关部门,促进和改进侨务工作,切实地维护海外华人的权益和维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代表团成员在访问期间结下了友谊,相互表示将尽可能继续关注海外华人华侨权益保护问题。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这几年中国大陆在很多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十年签证的实施快的出乎我的想象,因为我去年见过来加旅游探亲的国内朋友,加拿大给的签证都是十年多次往返的,不是超级签证,我想中国也能给加拿大人十年签证,但没想到这么快就落实了。确实应该点赞! 不知华联会此次应邀访问中国大陆之前在什么范围征集了意见,我在网上没有发现。若是要是能像现在这样在网上发布消息,征集一下华裔的意见就好了,这样影响力会更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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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同乡总会代表了好几十个协会同乡会,好像做了不少事情了,会员号称几十万,肯定已经内部征集过意见了,只是还没有到你那里,哈哈,去参加一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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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感,起码要征集下入加籍的和拿枫叶卡的建议,这样比较有代表性。 无论如何,这是好事,起码可以让中国政府摆脱赖出国人士退休金的指责。其实,侨办早就有相关政策,给与拿外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中国人退休金待遇,问题出在基层官僚,根本无视侨办政策,直接赖掉不给,这是一个原因。而目前的社保系统,只认身份证,不认护照,而出国的根据政策,是需要上缴身份证的,这是导致海外中国人拿不到退休金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所以,中国政府真有心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落实侨办政策,二是要在社保系统中允许海外中国人使用护照或者使用原来的身份证号码(就像美国加拿大一样,一旦申请了社会保险号,则能终生使用,不管你身份护照如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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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坚决支持,不支持的都是王八蛋。这样的华人组织才是真正的为华人办事的组织,比陈国志强百倍不止,比那些动不动就要代表华人的自封侨领强百倍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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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会的?怎么满口文革腔? 谁知会否空气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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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dxk:啥鸡巴都往文革上扯,本身就是文革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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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支持!辛辛苦苦流了十年血汗才出国,交的什么房屋公积金等等都变云雾了,有的还回国工作了,这两头断裂的工龄怎么算? 人生黄金工作年龄一共才多少年? 要公平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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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国家做贡献 还总想索取 有这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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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谁啊,老是一口一个国家。国家没有人民,屁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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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Sanssouci:你中儒家学说的毒太深了 没有国家 人民是个屁 看看以色列 千年后才明白了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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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清风寨:老毛的思想,习老大的宗旨,你反对? 还以色列,没有全世界移民,还特么有什么以色列这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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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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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有关待遇 (92)侨内会字第20号   一、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照发。   二、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无时间限制。如出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从第十三个月起,每年应向支付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受委托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   三、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后,如获得所在国(地区)准许定居的,其待遇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凡因私事出境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均由本人自理。在境外期间死亡的,其在境外的亲属应及时通知其国内原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规定在国内发给丧葬等费用,并从其死亡的下一个月起停发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   五、港澳同胞眷属和外籍华人眷属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的待遇和手续,可比照本通知办理。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月起实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中的有关条款,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支付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单位因执行(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件规定对有关人员停发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的,在本人按通知规定出具生存证明后,从本通知下发之月起继续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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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坛子里有多少人,是属于这份92年文件所说的"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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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aytwo:不管有多少人,哪怕只有一个,国家也要付诸实行,不然,依法治国就是儿戏。 美国这样的人,有一大批,加拿大应该也有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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