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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最高加租幅度 限定不得超过2.0%

安省政府今日(周五)表示,2016年的最高加租幅度已限定于2.0%。

这个加租指南,是房东毋须取得房东与租客局(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的批准而可增加租金的最高额度。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增幅指南根据的是安省消费者物价指数(Ontario Consumer Price Index),也是加拿大统计局计算通胀率的措施,以反映去年整体的经济状况。

根据《2006年住房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2006),对于在1991年前建筑好的大厦,最高租金增幅限于2.5%,以确保在考量上取得平衡,一方面保障租房的家庭利益,同时照顾房东取回运作成本的需要。

为省民提供可负担的住房,是省府推行经济大计的一个环节。省府打造安省的四大方针,是投资于省民的才干和技术,投资于安省有史以来最大新的公共基建如道路及公交,创新有利于营商的气候环境,以及为省民设计一个可以安享晚年的退休计划。

上述加租指南适用于大多数的私人及住宅用途楼房,也就是《2006年住房租赁法》管辖下的屋宇。

但是,这个指南并不适用于空置的住房单位、于1991年11月1日或以后入伙的住宅单位、廉租屋、护理院或商用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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