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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将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分别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北京市和上海市自2015年7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路透北京6月29日 - 中国财政部网站周一发布通知称,北京和上海两市自7月1日起,将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财政部年初发布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规定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退税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下,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超过1万元则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海南省于2011年1月1日开展离境退税政策试点,但效果并没有当初预想的好。中国经济网5月中旬援引海南省国税局消息报导称,自政策实施以来至2015年4月30日,共办理退税1,443笔,退税额582,487.76元;2014年共办理退税231笔,退税额108,89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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