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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离奇失踪 竟是奶奶导演弃婴闹剧

8月18日上午,一条女婴被人抱走的消息在朋友圈迅速传播。不到一个小时,有人在数公里外发现了女婴。女婴奶奶称在公园带孩子时被人迷晕,而公园监控视频中她并未在公园逗留。19日,广东深圳南山区警方公布调查结果,把女婴放到数公里之外的竟然是孩子的奶奶。这名老人交代,因不愿再照顾小孩,她从西丽体育公园乘坐公交车到南头红花路,将出生七十多天的孙女周某卉遗弃,并虚构事实报警。

据悉,南山警方已对胡某香的提供虚假证言行为处以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

“被抱走”女婴 7公里外被发现

18日上午,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上都传播着一条消息:一名两个月大的女婴在西丽一公园内被人抱走,带小孩的老人被人迷晕,孩子的肚子上有个红色胎记,希望好心人帮忙留意。不少人都转发了这条消息。

当日13时许,记者联系到发布消息的陆女士,她表示自己是孩子的妈妈,孩子已经被找到,正在南头派出所,她正赶往派出所。随后,记者在南头派出所见到了抱着婴儿的陆女士,她确认孩子就是她的女儿卉卉,并掀起孩子的衣服,给记者看了孩子肚子上的红色胎记。

陆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一家人住在西丽宝珠花园,卉卉是她的第二个孩子,出生才两个半月。当日上午,她带着儿子出去玩,卉卉由奶奶照看。上午 10 点半左右陆女士回到家,孩子的奶奶和小姨告诉她,卉卉在桃园文体中心被人抱走。陆女士当时吓得“腿都软了”。她立即报警,并到公园找监控视频,又把消息发到了朋友圈,希望得到热心人帮助。

报警后不到半小时,陆女士刚到公园,卉卉的爸爸周先生便接到了南头派出所的电话,称他们接警发现一名女婴,特征跟卉卉很像。随后,一位女士也打来电话,说孩子是她和同事在数公里外的南山豪庭对面路边发现的,孩子无恙,让他们放心,并发来孩子的照片让周先生确认。孩子失而复得,周先生和陆女士心情如坐过山车。

孩子奶奶称在公园被迷晕 监控无记录

18 日下午,孩子的奶奶胡阿姨向记者描述了丢失孩子的情形:上午 9 点左右,她用婴儿车推着卉卉在公园绕了一圈,出去之后又进了公园,坐在小广场旁的椅子上,之后一位40多岁的女人上来搭话,问孩子多大了,并在胡阿姨背上拍了两下。“我马上就感觉到头晕,她说没事,拿出一个白色药丸给我,让我吃下去睡一会,她帮忙看着小孩。”胡阿姨指着旁边的草地说,当时她已经不清醒,就在草地上睡着了,醒来便找不到那个中年妇女,孩子也不见了,“金耳环也被取下拿走了”。

在桃源文体中心保安室,保安队长刘先生让记者看了监控视频,视频中,当日上午9时03分,胡阿姨推着婴儿车由南门走进公园,之后她沿着公园的小路一直走到东门,于9时06分推着车出了公园。“之后就没有查到她再进公园了,也没有查到有人抱走了小孩。”刘先生说。胡阿姨再一次出现在监控中是11时19分,她一个人来到公园小广场,像是在找什么。

7公里外发现女婴 事件如谜团

给周先生打电话说发现女婴的女士叫刘娟,在南山区南溪时装商场上班。她告诉记者,当天上午10点10分,她的同事王女士在商场旁的红花路路边看到了婴儿车,车中有个可爱的婴儿,但旁边没有人看护。“她在微信群发了照片,我们以为是弃婴,我还想领养呢。”刘娟说,她们报了警,警方找来医生给孩子做了简单的检查。不久,她便在朋友圈看到了陆女士丢失婴儿的消息。“我觉得非常像这个婴儿,又看了孩子的胎记,觉得应该是同一个孩子,就给她的家长打了电话。”

然而,卉卉被发现的地点距离桃源文体中心直线距离5.5公里,开车约7公里,是谁在一个小时内把婴儿和车带到了这里?

警方调查:竟是奶奶坐公交将孙女抛弃

19日13时43分,南山区警方公布调查结果,真相令人震惊。整个事件并没有所谓的人贩子,竟是孩子的奶奶胡阿姨自导自演的闹剧。据了解,胡阿姨坐公交车将孙女遗弃在7公里外的路边,然后回到家谎称孩子被抱走,自己被人贩子迷晕。目前她已被行政拘留。记者了解到,胡阿姨有孙子,她对警方说不想再养孙女卉卉。

“宝宝回家记”后续跟进

2015年8月18日,南山警方通过@深圳南山公安微博和“深圳南山公安”微信公众平台通报了网络和媒体关注的“婴儿被拐”事件,经过南山警方连夜调查取证,最新进展情况已经查明。

南山警方找到女婴并核实女婴身份

2015年8月18日11时34分,南山警方接事主报称一名女婴被拐走,照顾女婴的老人被迷倒。接警后,南山警方启动核查机制,全区各派出所密切关注该警情。在网友、群众的帮助下,南头派出所找到弃婴,其特征与报警人所说被拐婴儿情况相符。经过核实确认,女婴周某卉回到父母怀抱。

抽丝剥茧 真相大白

针对报警人“婴儿被拐走”、“被药迷倒”情况,南山警方立即组织民警对事件发生地和婴儿找到地开展调査取证,在大量证据面前,女婴奶奶胡某香(53 岁,江西人)终于交代了因不愿再照顾小孩,从西丽体育公园乘坐公交车到南头红花路,将出生七十多天的孙女周某卉遗弃,并虚构事实报警。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18 日下午,在女婴已经被找回的情况下,面对民警询问、媒体采访,胡某香仍然提供虚假证言隐瞒真相,谎报案情,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并对社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南山警方已对胡某香的提供虚假证言行为处以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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