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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大幅涨租钻法律漏洞 租客们要注意!

管是房客或房东,基本都遇过大大小小的纠纷。在BC省,诸如房东擅入住宅、房客欠租、房东不维修房子、房客破坏房子等等大小事务都受到《BC住宅租务法》(B.C. Residential Tenancy Act)的管制,从整体来看,BC省的租务法是比较保护弱势群体即租客的。法例对房东加租、驱逐等不利于租客的行为有非常多限制,并要求房东提前向租客出具书面文件。相反,如果租客因为欠租被驱逐,收到驱逐令后无须立即搬出。而如果租客因为骚扰邻居、严重损坏房子等原因被房东驱逐,收到逐客令后,租客还能继续居住一个月。

但精明的房东依然在“袒护”租客的租务法中找到了漏洞。据《BC住宅租务法》,租金的涨幅不得超过法例规定的数额,例如2015年租金的最高涨幅为2.5%,但房东通过与租客签署一年固定期限的合约,得以合法涨租20%。

山特(Adam Saint)就是被加租20%的当事人,他在一年前和女友搬入温哥华西端区的一个套间。在签订租约的时候,他看到合约上标明迁出日期是一年后的今天,所以他的确意识到这是一张固定期限合约。但在这对情侣乔迁的一周年,重新与房东签约时,山特惊讶地发现房租从每月的$1,550涨到了$1,850,涨幅竟高达20%!

租金的涨幅不得超过《BC住宅租务法》允许的租金最高涨幅,这意味着在计算增加的租金时不得四舍五入。例如,如果基本租金是$1,100,法例允许的最大增幅为$31.90,那么房东发出的加租通知最高只能收取$1,131.90,而不是$1,132。固定期限合约

暗藏了哪些法律漏洞?

以山特的例子来讲,房东如果在一年合约期中涨租,就违反了法律,但就算可以涨也不得超过2.5%的涨幅。而在一年合约结束后涨租便不受管制。

并且,法例规定一年只能加租一次,而一年是指从租客迁入并开始交租那天以后的12个月。如果房东在合约期内加租,他还必须在加租开始整整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租客。举例来说,如果房东要在9月1日加租,那么他必须在整整3个月前即5月31日发出书面通知。而山特的房东深谙租务法,等到一年合约结束才加租。

法例对加租通知的格式也有要求,须填写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规定的“Notice of Rent Increase”表格或须包含表格中的一切内容。所以山特的房东在一年合约结束后才涨租,省去了不少麻烦。

签订固定期限合约需要注意什么?

固定期限合约标明了租赁的时间,例如一年、一个月或一星期。除非双方都出示书面同意或由仲裁机构决定,否则租约不得提前终止。

有些租约会包含迁出条款,该条款可以要求租客在合约终止日期迁出,房东和租客必须在该条款旁简签,否则该条款将无法执行。

如果固定期限合约没有列明租赁结束后的事宜,那么租约将自动转为按月形式租住,租客无需搬出或签订新的固定期限合约。

租屋合约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上述的固定期限合约(Fixed-term),另一种是周期合约(Periodic)。周期合约不规定租赁结束日期,例如,按月形式租住。这类型的合约一直持续到房东、租客单方或双方终止租约。

《BC住宅租务法》允许的租金最高涨幅

年份

租金最高涨幅

2015

2.5%

2014

2.2%

2013

3.8%

2012

4.3%

2011

2.3%

2010

3.2%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别的不知道, 安省电费10年来涨了3倍, 所以房租的电费部分涨3倍是合理的. 要骂, 就骂把安省电费涨了3倍的自由党省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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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现在有关租房的法规,是偏向租客的。比如,代表房东的房东协会多次要求政府公开那些欠租者的名单,这样房东就可以通过查询,排除信用不好的无赖租客,但政府就是不同意。原因很简单,如果没人租房给那些无赖租客,这些无赖租客就会成为政府的麻烦,政府可不愿自找麻烦。 但社会的现实,是多伦多的住房市场紧张,政府根本无力负担更多的廉租屋,而必须依赖私人出租市场。所以,对于房东,只要不太过分,政府通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因此,无论房东房客,大家还是相互体谅,有矛盾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有人觉得可以凭借所谓的“法律权利”颐指气使、盛气凌人,那最后也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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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的事,到ON说什么。还有一楼的那个喜欢用红字的朋友,租客跑了,去别处住了,回国了,你用什么方法找?找不到人,你怎么收欠租,我真心请教你。讨债公司?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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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欠租就别在这阿Q了,除非你遇到个什么也不懂的房东,不然你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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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逃回国,除非你不再来加拿大,否则入关的时候你会有麻烦的, 加拿大的信誉系统是非常厉害的,不信你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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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夜晚:瞎掰吧。没有一个人因为欠个几百块钱蹲监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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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是无房族! 2 作者对法律一知半解! 3 作者提倡租客赖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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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卡公司,Rogers,BELL等等都用讨债公司. 有人就欠$10就被讨债公司追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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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你的说法,有些房客以为房租是一点小钱,侥幸认为房东不值得花精力去追讨,其实只要有合同存在,房东随时可以启动追债程序,最后欠债的房客一定得不偿失。 请夜晚兄提供几个追债公司的联系方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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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新豪室:你去狗狗一下吧COLECTION,應該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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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欠房租被法庭下驱逐令,驱逐令上写着你必需在什么日期之前搬出,到日子就有人上门换锁,你的东西如果全在里面,你就得和房东约时间,且只给你2个小时,搬多少是多少了。 另外你欠的房租加上驱逐令后你住的房租你都逃不掉。 房东如果上法庭觉得麻烦,就可以直接给讨债公司,个个讨债公司收费不同,但基本上按讨回的债务的百分比提成。 但他们有他们的办法,一定都能讨回来,有时还破坏欠债人的信誉(但有些黑人 不怕信誉不好,反正也不想好了)。 所以大家不要误解,加拿大的法律不是向着哪一方的,如果欠租还能继续住,那些租赁公司早破产了。 还有那些签了一年合同就跑的,房东最后都能用各种方法把损失讨回来。,同时还能破坏欠租者的信誉记录,在他们申请工作,学习(尤其是留学生),贷款甚至出境返回时都会遇到麻烦。 所以奉劝那些租客们租房交租是你们的法律义务,合同是受法律保障,务必执行!!有事和房东沟通,达成和解时务必签书面文件,不能口头说明。在加拿大跑是跑不掉的,除非你永远不再踏进加拿大了。不能因为点房租破坏了自己的信誉记录!!! 当然房东也必须遵守出租法,及时维修,冬天温度不能低于21度,提供炉头和冰箱这是必需的,24小时热水,要按每年规定的幅度加租(超过幅度必须申请),而且要提前90天书面通知租客等。 所以奉劝那些房东们,按法律为你的租客提供你应提供的服务,切莫为了省点小钱被租客告上法庭(冬天温度不够是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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