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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中华者虽远必诛 中国将向ISIS复仇

近日,极端组织IS(“伊斯兰国”)宣布杀害了一名中国人质的消息令中国舆论沸腾。对此,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强烈谴责伊斯兰国残忍恐怖行径,媒体人士更是疾呼,“犯中华者,虽远必诛。”

习近平:严惩IS组织

北京时间11月19日上午,正在菲律宾出席APEC会议的习近平发表讲话:“中国强烈谴责‘伊斯兰国’极端组织残忍杀害中国公民这一暴行。我向遇害者家属表示深切慰问。恐怖主义是人类的公敌,中国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坚决打击任何挑战人类文明底线的暴恐犯罪活动。”

11月19日,正在菲律宾马尼拉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三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习近平就中国公民被恐怖组织杀害事件发表讲话,强烈谴责“伊斯兰国”的残忍暴行。

习近平出席APEC峰会,谴责IS杀害中国人质

中国总理李克强也发表讲话,强烈谴责“伊斯兰国”极端组织杀害中国公民的残暴行径。他表示,我向遇害者家属表示深切慰问,有关部门一定要协助家属做好善后工作。“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将一如既往加强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

公共微信号“长安君”称,憋在心里一整夜的悲愤,被习近平掷地有声的表态,得到了释放。习近平说的好!恐怖主义挑战文明底线,是人类公敌!

向IS“复仇”:犯中华者 虽远必诛

19日一天,网络舆论场都充斥着中华男儿的血性。“犯中华者,虽远必诛!”这句话出自西汉名将陈汤,其击退北匈奴郅支单于后给汉元帝的上书,原文为:“宜悬头槁街蛮夷邸间,以示万里。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汉武大帝刘彻,是“强汉”的缔造者。一个强大的祖国,绝不能容许外敌对自己人民的屠戮——无论是两千年前,还是现在。

如今,习近平正带领中国人走向民族复兴,对待暴恐分子,自然也绝不手软!坚决打击,严惩凶手,是大国担当,也是对人民的承诺。

11月19日,中国外交部官员称,樊京辉被绑架后,中国政府和人民十分牵挂他的安危。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想方设法开展营救工作。但恐怖组织无视人类良知和道德底线,仍然采取惨无人道的暴力行径。中国政府对这一泯灭人性的暴行予以强烈谴责,一定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绳之以法”有何依据

据了解,这个将境外犯罪分子绳之于法的依据很多,其中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这则法律条款,讲的是国际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保护管辖权”。保护管辖权,又称保护原则、安全原则,是指国家对于严重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及行为人进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

显然,IS杀害中国人质的暴行,危及中国公民生命权这样的重大利益,且杀人行为在任何国家都是重罪,均需重判,完全符合行使“保护管辖权”的全部条件。因此,中国政府有权根据中国的国内法,对IS犯罪嫌疑人进行司法审判!

新的《反恐法》在路上

目前,中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反恐怖主义法(草案)》,这表明中国正在加快反恐立法进程。据悉,该草案第71条规定:“对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恐怖活动人员是外国人的,依法逮捕、引渡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76条规定:“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这就是“犯我中华者,虽远必诛”的法律依据!这部全球性打击暴恐的重要法案尽快通过,成为授权人民警察和人民子弟兵走出国门、将暴徒“得而诛之”的强大法律武器!

在目前的情况下,中国可以采取援引《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公约的方式,要求外国政府对侵害中国公民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审判。此外,中国跟很多中东国家都缔结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也可以通过外交谈判,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到中国,由中国法院根据中国法律来审判IS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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