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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一名妇女大热天给猪喂水面临坐牢
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一位动物保护人士因给一批被送往屠宰场的猪喂水,而面临坐牢的可能。
加拿大广播公司报道说,11月30日,48岁妇女Anita Krajnc在安省Milton 市出庭接受预审,她被指控犯有“刑事恶作剧”(criminal mischief)罪,面临最高达 5千加元的罚款和最多10年的监禁。
给送往“刑场”的猪喂最后一口水
报道说,Anita Krajnc是动物保护组织 “Toronto Pig Save (多伦多救猪组织) ” 的联合创始人之一,这个组织的成员定期去交通路口,当去屠宰场经过这里的运猪货车停下来等红灯的时候,她/他们就冲上去给卡车里的猪喂水和食品。

今年6月22日,天气非常炎热,一辆运猪的货车在路口停下来后,Anita Krajnc 和其他成员一起走过去,通过货车上的出气口用水瓶给猪喂水,口渴的猪争先恐后地喝着水,之后货车司机下了车,警告Anita Krajnc不要给猪喂水。
一天后,养猪农场的主人投诉警方,指控Anita Krajnc把“不明液体”喂给了他拥有的猪。
Anita Krajnc对媒体表示,接到传票非常震惊,不敢相信给猪喂水居然受到指控,自己不过是个好心人而已,没有做错任何事。
根据加拿大法律,猪为私人财产,而且在不超过36小时的运送途中,运送者可以不对猪提供食物和水。
这就叫闲的蛋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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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多的法盲参与讨论!试想你带你的幼儿 / 狗去公园玩,作为陌生人的我,一个虔诚的穆斯林,声称你已经连续3分钟(我是说3分钟,不是30分钟!)没有给小孩 / 狗喂水,我指责你虐待小孩 / 狗,我给小孩 / 狗喂不明液体,也喂不明食物,也给你喂一点(如果你智障的话:😂😂😂),你不告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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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为了猪不撒尿,可以让它渴上36小时。难怪古巨基只唱做只猫做只狗,而不会唱做只牛做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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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叹,我们都太孤陋寡闻了。做好慈善,要先用知识武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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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呢猪权呢? 喂水的脑残,这法律更脑残,啥玩意儿奇葩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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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从上到下都奇芭得紧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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