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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不合程序:毒贩获释 警员被控栽赃

本周四(1月28日),一起多伦多警队的四名警员涉嫌栽赃的案件震惊了市民,并再度引发民众对本市警方公正性的质疑。

据报道,这起案件发生于2014年1月13日。当事人、越裔多伦多市民陈阮山(Nguyen Son Tran,译音)在东区华埠芝兰东街(Gerard St E)和博景大道(Broadview Ave)路口附近的停车场里因“闯红灯”被警察拦住。警员经过搜查其车厢,发现方向盘后面有一包用塑胶包住、共重11克的海洛英。

陈阮山是警方熟知的人物,在此前一年,他曾因为涉嫌一项同毒品有关的罪名被警方拘捕。

例行检查,无意中抓获一条“大鱼”,这个剧情放在中国合情合理,但在加拿大却说不通了:因闯红灯被拦截,是不需要被搜查的,那么警员是以什么理由检查陈阮山的车厢的呢?

在法庭上,拘捕陈阮山的警员陶特(Jeffrey Tout,上图)表示,他在截停陈阮山后,“发现其汽车表板上有一层细细的海洛英粉末”(大约0.3克),所以这才展开搜查。

在场的其他三名警员,侦缉警员德格拉斯( Fraser Douglas )和艾略特( Benjamin Elliot ),以及警长泰勒( Michael Taylor )都作证,说陈阮山的汽车表盘上有海洛因粉末。

然而,陈阮山却在法庭上说了另一个版本的故事。

他说,自己从来没有闯红灯,但是在路上等红灯的时候,遇到曾穿着便服的艾略特坐在旁边的汽车上。其后,陈阮山把车开到停车场里,这时候到陶特走近他,仔细端详一番后,对着步话机说了一声“就是他”,然后就将他拘捕,并搜查了他的车子。

主审法官摩根(Edward Morgan)仔细听取了双方的证言,发现警员的证词互相矛盾,其中至少两名警员没有说实话,捏造虚假的故事。

如果是陈阮山在将海洛因打包的时候不小心洒落的,他的衣服、袖子上也应该留有痕迹,但是没有。汽车表板上的海洛因粉末虽然不多,但是很明显,警员看得到,陈阮山不应该看不到。此外,四名警员也都无法合理解释,海洛英粉末如何撒在汽车表板上。

更令人怀疑的是,四名警员很资深,入行都有十多年了,应该很熟悉搜查的程序。如果他们怀疑车内有毒品,理应通知鉴证专家到场,不是直接在汽车内继续搜查。

法官相信,四名警察明确知道调查中的第一个步骤中出错,因此把海洛英粉末撒在被告车头表板,借此证明接续的搜查是正确的。

本周四,摩根裁定是警员搜车后,将海洛英放在被告的车内,因此撤销对陈阮山控罪。

摩根在判决书中写道:“根据‘毒树果实理论’(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如果警方用非法的手段获取的证据,则该证据将不会被法庭采纳。”虽然陈阮山被搜出海洛因,但是由于警方检查程序不对,所以不能做为控罪证物。因此,陈阮山被解除控罪,当庭释放。

在加拿大,法庭不仅注重将罪犯绳之以法这个结果,更在意警察是否公正执法的这个过程。

另一方面,警方在经过调查后,控告摩根等四名警员“栽赃”、“伪证”等17项罪名,他们已被解职,但是根据条例,其薪水仍将保留,直到被法庭定罪。

多伦多警察总长桑特斯表示,不会容忍任何不恰当的行为。他又称,大部份的警员都尽忠职守。他相信警队可以过到这一关,并且会尽力挽回公众对警队的信心。

多伦多警察协会主席麦哥马克则称,这个星期对多伦多警员来说,是相当的困难。早前,多伦多警员科西路因在街车上击毙青年雅丁,法院裁定他企图谋杀罪名成立,现在又有四名资深的警员被控以“栽赃”、“伪证”等罪名。不过他也强调,本市警员每年要处理数以千计的案件,防碍司法公正情况并不普遍。

多伦多市长庄德利回应事件时表示,警员每天都面临很大的挑战,而他对警队仍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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