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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梁警官:难道美、加华人好欺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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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华人好欺负,事实,白人告你,黑人杀你,只有华人,只会赔笑脸?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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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有失公平!!!不过此人面相太懦弱,不适合做警察,最多罚做义工一百天,判失职,离开警察队伍,做小便利店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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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   前几天看了中文媒体关于梁彼得案的几篇文章,刚开始我也很困惑,为什么一个走火误杀会判那么重。直到昨天我无意中看到梁彼得的配枪,由于接受过长期的枪械训练,我瞬间反应过来那几篇文章很可能只选择性披露了部分事实。所以我去找了一下相关的英文报道,发现陪审团在梁彼得案上作出的裁决,并非如一些中文媒体口中所说的不公。 梁彼得之所以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   事发时梁使用的是一支格洛克G19手枪,纽约巡警的标准装备。熟悉枪械的人看到这可能已经意识到问题,那就是这支手枪几乎不会走火。通常我们讲的枪械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枪械故障,在没有扣扳机的情况下自己击发;另一种则是由于使用者紧张或惊恐,无意中误扣扳机。G19的设计非常特殊,它有个保险在扳机上,没扣扳机时保险会自动弹起顶住扳机,这个保险只有在扳机被扣下时才会打开。而纽约警察学院的枪械教官也证实了这点,纽约警局内的G19走火一年仅有20次左右,并且极少由枪械本身引起。   更不要说纽约警局为了防止误击,所订购的G19都是更换过扳机弹簧的定制版,Trigger Pull力度达到12磅(约合5.44kg)。要知道G19原厂扣发力度仅5.5磅,而另一款被美国军警广泛使用的P226手枪也才6.5磅。换言之,要击发一支NYPD定制版的G19,需要很大的力度,无意中误扣的可能性很低。而经过枪械专家的测试,梁的G19手枪实际扣发力度为11.5磅,陪审团12 位成员都试过这只手枪,给出了「并不容易扣下扳机」的结论。   二   在中文媒体的报道里,梁彼得被普遍描写成一个菜鸟新手的形象,认为他的犯错是由于经验不足情有可原。纽约警局对菜鸟警员的认定标准是入职低于2年,但事实上梁彼得入职已经快18个月,也就是一年半;而他作证时也承认巡查那栋建筑将近一千次,所以梁彼得并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菜鸟,经验不足的说法在陪审团面前很难站得住脚。   梁被起诉的二级误杀罪,很关键的一个因素是鲁莽(Reckless),也就说控方要证明梁主观上明知有风险致他人死亡,但依然不顾后果放任发生。在这里有3个细节比较值得关注,首先梁掏枪是在他推门进入楼梯间前,换言之他当时还没有身处危险中;其次梁和他搭档事发时正在做从上往下的垂直巡逻 (Vertical Patrol),他们从8楼进入楼梯间遭遇7楼的死者时,处于射击上的优势高位;最后梁明知事发时的楼梯间非常狭窄,很有可能发生流弹伤人。   梁对这三点的辩护是他当时正处于一个犯罪高发地带,而他通过门上小窗发现楼梯间一片漆黑感到有危险,所以他提前掏枪以保护自己。从我个人角度讲,我认为梁的说法是合理的,他提前掏枪行为也并不过分。但是法庭上的诉讼是很扣字眼和讲究因果关系。梁在推门前还是推门后掏枪,因果逻辑上存在很微妙的差异;而在梁相对死者占据优势位置,又明知楼梯间狭窄的情况下,他在陪审团眼里已经输了道理。   三   上面讲的几点虽然对梁不利,但并非他被定罪的真正原因。梁之所以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是因为他在开枪后一系列让人目瞪口呆的作为,也正是几乎所有中文媒体报道里都忽略不提的事。那就是他在开枪后没有呼叫急救车,也没有主动施救受害者,更没有马上通报总台。梁在庭审上解释说他当时并没有立刻意识到子弹射中人,几分钟后才发现Akai Gurley倒在血泊中。   事发时Akai Gurley正和他女友在一起,距离梁开枪的位置只有一层楼。死者女友说Akai Gurley在中枪后慘叫着向楼下跑,最终体力不支倒在5楼,而他女朋友在5楼哭喊求救。我猜死者当时也没明白怎么回事,以为是黑帮寻仇,中枪后第一反应往楼下逃跑。但大家想想,一个人中枪后有可能不发出任何声音吗?梁会听不到Akai Gurley的慘叫声、脚步声和倒地声吗?更不要提后来他女友的哭喊求救,所以这个可能性是非常低。   并且梁在开枪后的一系列行为很反常,根据他搭档Landau的证词,梁开枪后第一时间去找子弹外壳,并亲口说「他要被炒掉」;然后他不肯让Landau通报总台,要求先打电话给上司寻求帮助,接着失联长达整整6分半钟后才回应总台的呼叫(以上几点梁在庭审中都承认,他解释不想惊动其他人)。要知道配枪走火如果没有伤到人,并不至于开除。梁种种不合逻辑的反应,说明他当时很有可能完全清楚知道他打中人,他说没意识到只是借口,而检察官更直接在庭上指控他撒谎。   那么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根据庭审的报道,梁彼得在开枪后头两分钟内找子弹外壳,并对Landau说他要被炒掉了。与此同时,Akai Gurley的女友和邻居打电话报警并叫了急救车,还试图以心肺复苏术抢救Akai Gurley。纽约警察总台接到报案后,马上使用无线电联系梁和Landau却没有收到回复。紧接着2分钟到4分钟内,梁和Landau就是否上报总台发生争执,梁阻止了Landau上报总台,并向他借手机打给上司。Landau借手机后又拿了回来,梁没能联系到他上司。之后4分钟到6分钟内,梁和 Landau走到5楼找到倒在血泊中的Akai Gurley,但梁依然没有对Akai Gurley实施心肺复苏术,而是用手机发短信联系警察工会代表寻求帮助。工会代表回复短信让他上报,梁这才回复总台呼叫确认有开枪,此时距离他开枪已经过去6分半钟。   四   梁彼得在开枪后没有及时抢救Akai Gurley,是他被判二级误杀和渎职的关键。事后抢救未必能百分百救活受害人,但这在法律上的区别却非常大。以前有个案例,一个女生反抗性侵,不小心捅了罪犯几刀,之后她过于惊慌,看着罪犯在血泊中慢慢死去没有施救。由于她没有及时施救,导致她本来是正当防卫,最后却变成了误杀。这还是普通人对罪犯的行为,更不要说梁彼得作为警察开枪射中无辜路人,从头到尾居然没有任何抢救,只想着如何减轻责任,不要丢掉工作。控方甚至用”Care only about himself in the minutes after firing, not whether anyone had been hurt”这样的话形容他,换言之,梁彼得没有尽到一个警察应有的Duty和Responsibility。   陪审团之所以裁决梁所有罪名成立,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他们认为梁的诚信有问题。在事发几天后,纽约警局举行过一次内部交叉聆讯,而梁和他搭档Landau在被隔离的情况下,对整件事经过的描述是有出入的,而这份聆讯报告最终又被交给了陪审团,Landau后来还上庭指证了梁,这对于梁彼得的证词可信度来说非常致命。   更不要说梁一直否认他把手指放在扳机上,他的证词在弹道鉴定和枪械分析面前根本站不住脚。梁还说他事发后有通过警察无线电叫急救车,但检察官出示了当时的无线电录音,而梁并没有叫急救车。再加上他一直坚持表示没有听到声响,没有意识射到人等等,这些都给陪审团留下了极坏的印象。   我看到有人拿梁彼得和之前白人警察过失导致死亡却没有被起诉的案例比较。首先很多被拿来比较的案例,在发生的时间上比梁彼得案要晚,涉事警察并不是没有被起诉,而是还在等待检方起诉中(必须提醒下梁彼得案发生在2014年)。其次,梁彼得案中的Akai Gurley是完全清白无辜,而很多被拿来比较的案例,例如Ferguson案中的黑人是有袭击警察的企图,两者完全不具有可比性。我搜索了一下类似的案例,目前最接近梁彼得案的是同样发生在纽约的2004年「Richard S. Neri Killed Timothy Stansbury Jr.」,那个案子中的警察确实没有被起诉。   但那个警察做了一件梁彼得没有做的事,那就是在陪审团决定是否起诉前,亲自出席了听证会,在陪审团面前解释和作证。要知道在很多极具争议性的案件中,涉事警察都会选择出席听证会,因为这不仅仅是解释和作证,更是一个展示忏悔和道歉,取得陪审团和公众谅解的绝好机会。试想下一个健壮的男性警察,在公众和陪审团面前因为误杀平民而痛哭流涕泣不成声,那是非常有震撼力很能让人同情的。而梁彼得却很罕见地拒绝了在陪审团面前作证,他给人一种很没诚意和害怕被质询的感觉。我个人的猜测是,梁彼得当时还不知道检方掌握了多少事实和证据,他担心在陪审团面前作证,一不小心会自相矛盾,所以他选择放弃了这个机会。   五   这两天看了无数的报道和文章,给我最大的感受就是「立场决定了叙述(Narrative),而叙述引导修辞」。写这篇文章的初衷只是想补充在绝大多数中文媒体上缺失的一些细节,希望能帮助不清楚内情的人更好地去判断。在写的过程中,我也小心翼翼尽量不偏向任一边。   我认为梁彼得一案要切割成两部分来看:事发时的失误开枪和事发后的抢救缺乏。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更多是因为后半部分的缘故。但各大中文媒体几乎避而不谈,只一味强调前半部分梁彼得的失误开枪,实际上有误导的嫌疑(这里传授点私货,多年经验告诉我中文媒体不可信,特别是海外各大留学和移民的公众号)。从我自己的角度看,我认为这个误杀确实是个意外,梁并不是有意犯错;但考虑到他事发时的作为和后来的态度,他被判二级误杀罪和渎职罪并不能说是无辜。另外补充下,目前此案只刚完成裁决部分,具体的量刑要等到4月份,网上流传的15年是最高刑期,实际量刑范围在5到15年间。   有人说梁很可怜,年纪轻轻大好前途就这么断送了,但最可怜的难道不是因梁的失误和不作为,遭射杀的无辜路人Akai Gurley吗?而Akai Gurley还是两个刚出世小孩的父亲,如果梁彼得量刑过轻甚至无罪释放,那才叫真正的司法不公吧?梁的失误是他犯错的原因,而不是他犯错的理由。试想一下,如果一个警察因为感到有危险就可以随意掏枪乱指,误杀了人惩罚很轻,那还有几个人敢上街?再换位想一下,如果当时从8楼推门而进的是Akai Gurley,他因为感到危险提前拿出手枪,然后误开枪射杀了刚从7楼巡逻出来的梁彼得,那陪审团会怎么判?恐怕就不是误杀罪那么简单,估计Akai Gurley牢底都得坐穿。我要提醒一下,警察的身份并不代表在道义上就天然正确,作为执法力量的象征,他们更多时候承担比普通人还要严厉的标准。我也很同情梁彼得,但他应该为了他的所作所为受到惩罚,真的不能用”失误”这样轻描淡写的字眼一笔带过,那可是一条无辜人命。(作者:LeMcD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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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世界最先进的司法制度,却犹如一幅桥牌,在不同人的手里会打出不同的结果。这是完善和可靠的司法制度吗?这是否有违我们制定司法制度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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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说得不错, 法律从来不是公正的, 法律不承认良心。。。法律是想在逻辑上建立起一个难维护社会运作但又有自身一致性的系统.。。。可惜的是, 当他们想把法律包括得越多, 产生的自我矛盾就越多, 内部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就越差.。。 我是搞数学的,对于相容性和完整性是很在乎的.。。即使是数学, 也不存在一个系统, 只用有限的公理,就可以包括论证所有的数学。。。这是数学界近百年为之奋斗的东西, 但哥德尔推翻了这个可能, 自己也心碎而自杀身亡。 而西方的法律在逻辑上早就成为了一个笑语. 如果一个同样案子能因为不同的律师得到不同的判决, 这个法律本身就是矛盾百出的.。。我们讲科学是对事不对人, 法律最后发展成了对人不对事, 离科学\公正、严格可以说是差了十万八千里了. 其实西方已经知道了法律只是一个屁, 所以需要使用陪审员的制度.。。。所以这个法律呢, 说到底还是律师怎么去弄法而已, 实际上就是骗骗人的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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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说判例法系,应该是前面的类似案例是什么就跟着什么啊,怎么老是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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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bolivianwhit:只因此案与前面的案例不类似,大多数辫子都让媒体洗脑和误导了,以为与前面的案例类似. 学过法律的了解案情的,很容易看出这是个独特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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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案最后反而是作伪证的警察入狱了(伪证罪,记得判了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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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看到的比较有建设性的能帮助梁的说法。说的真不错 “最靠谱的是,花大钱雇个好的大律师,一定要有上诉经验的,开始高调petition (提出动议)上诉,在上诉中揭露证人做伪证,检察官误导陪审团和主要事实有误等细节,争取让最高法院裁决重审此案。这是唯一的最好的结果。与此同时,为了做最坏的打算,号召华人给梁案的主审法官写信,争取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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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做伪证, 检察官误导陪审团, 主要事实有误" --------------------------- 关键是以上三点有证据吗?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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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捉鱼小子:这些辫子真法盲,还"号召华人给梁案的主审法官写信,争取从轻量刑"呢?! 这叫干预司法独立,反而会让法官下决心当黑脸包公,坚决不考虑从轻量刑,以免留下话柄,遭外界指责. 告诉这帮“团结一致”的超级SB,4月14日前的任何群众运动都是帮梁的倒忙。为何? 1,假设:法官原本按实际情况打算不轻不重地就判3年。可辫子上街后,法官想:一旦宣布刑期为3年,可能会导致受害方和黑人误以为他这是受外部压力和舆论影响才这么轻判,可其实法官真的按法理觉得就应该判3年。 但现在,辫子上街后,更牛的是还要写信给法官,公然干涉司法程序,法官很有可能怕外界指责这判决是受到外界干预,怕激起更大社会分裂,心里一衡量:算了,不管判几年,华人都会觉得梁是无罪的,那我干脆多加5年,改为8年罢了,以显示我铁面无私,公正不阿。 你看,本来正常判3年的刑期,法官却判了8年。为何?辫子团结发怒的热心肠呗! 2,假设:4月份法官判决的是8年,梁不服判决而上诉,上诉法院仔细查看卷宗后,发现的确有瑕疵,本想重审或给梁减轻刑期。可面对来势凶猛的辫子舆论,上诉法院也和一审法官同样的顾虑:轻判必会招致怀疑,公众以为我们是考虑了舆论民情的压力才改判,那算了,维持原判吧,别没事找事了。 因为不管怎么判,辫子都不会满意。如果: A,改判为轻。 辫子就会以为:游行示威很有用,外界压力可以干预司法。以后再遇同类案件就变成习惯上街干预司法,别的民族也会竞相效仿;然后,辫子还会得便宜卖乖,说:什么XX的美国司法独立?你看,我们一上街,上诉法院就低头了,美国司法根本就不独立,美国不是个法治国家。 B,维持原判。 辫子就觉得:梁肯定无辜,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明显不公。嗯,可能是我们闹得还不够凶,压力不够大。好啊,继续上街呐喊,把美国闹个底朝天。 如果我是上诉法院,为了显示我秉公而断,没受任何外界影响,就会坚决维持原判。 为何?谁让你们辫子干预司法呢? 这就叫: 无知又盲动, 易怒血上冲; 本想帮一把, 越帮水越深。 聪明的民族总是喜欢耍小聪明,最后反被聪明误。这些辫子根本不懂在西方法治国家怎么做才最有利,还呼吁向有勇无谋的黑人学习呢? 哎,活该!一点儿都不值得可怜同情。闹去吧,保持围观,笑而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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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法律学者对梁彼得一案的理性看法 请看博讯热点:海外华人 (博讯北京时间2016年2月19日 来稿) 如果被誤殺的是你的家人,而開槍的是个非裔菜鳥警官? 你希望司法如何處理? 1)有人答:梁警官操作不当误伤看似无疑。但射中后至裁决前种种表现明显让人感觉无视生命缺乏足够歉意,所有说最后的裁决还是有一定的惩罚性质的。不知这样理解对不对。 2)还有人说:梁真够给华人丢人了,帮他去争公平可以,但是还要这么大鸣大放的以种族的名义去争取,就更丢人了,全球的华人都跟着丢人。 更何况他是的确把人打死了!在中国,开车撞死人都坐牢,他拿枪把无辜群众打死了,坐牢怎么了?有多大冤屈?有那个死的冤么?听说还不救伤者,光琢磨自己的饭碗了。我能认这号族人么? 3)也有人说:一般警察受训,在警讯时候,也是强调不能随便把手放到扳机上。这跟我们新手训练练习打枪是一样的。别没事把手指头放在扳机上,扳机灵敏,别人碰到持枪者的胳膊,都会引起开火走火的。 所以警察训练是有一定的protocol,也是他们自己的bible,按照这个训练抓罪犯的protocol,他们警察可以说在意外情况发生时候,是免罪或是免于诉讼的。就是immune to any charge。但是警察要是不按照制定的章程来办,就会引起麻烦。 比如大家义愤填膺的说那个白人警官把黑人都勒死的那个案例。警察也是按照训练章程来办。但是对于那个只有5尺9的警察,那个黑人是300多磅,6尺5的大个子,超级胖子。警讯时候,也是说对于大个子,如果你没法让对方双手背后给罪犯上手铐的话,也即是大个子的胖罪犯,可以用手臂反扣卡着脖子,给对方上手铐。可是那次意外发生了,那个黑人嫌疑犯有糖尿病史,本身胖,还有一堆并发症,大胖子这么手臂反扣上手铐,卡着脖子,竟然就让他一下子喘不过气来,一命呜呼了。黑人也闹的。但是为何庭审宣判警察无罪,因为大家看了警察确实是按照警讯章程办。如果要判刑,那么这个训练章程就得改,那么警察工作就有了大麻烦。 那么这个粱警官,就是没有按照警讯章程办。警讯当中强调不是有生命威胁,手指不能放到扳机上,尤其是safety pull被拉下的时候。警察是不可以随便开枪吓唬罪犯。但是粱在没有人,自己受到惊吓时候乱开枪,还子弹意外地穿墙打死了一个无辜的人,这个算不算man slaughter--2nd degree?这个man slaughter的案例很明显啊。 又比如有个案子,是一个11岁的男孩,玩仿真的假枪,一般的仿真假枪都有个黄色/红色的tag,以让警察知道那不是真枪。可是这个11岁的孩子偏偏闹着玩,把这个tag给扔掉,还跑街上吓唬人。正好给警察碰到。警察让他停下,以为那是真枪,让他别把枪对着警察,慢慢转过来。而这个孩子偏偏不听,拿假枪对着警察,还要做射击状,结果就真的被警察给打死了。后来孩子家长当然不服,要闹。可是这个案子都没有进入陪审团庭审阶段。就是刚组成评审团和法官,大家一看所有的物证,发现警察根本没有任何不按照警讯章程来办的。所以这个案子直接就扔掉了。警察连被起诉都没有。虽然心痛那个11岁的孩子,大概就是闹着玩的。但是枪是deadly weapon,对于警察对于无辜人,都是一条命啊。在比如一个家长带着孩子走,碰到一个警察不按照章程,乱开枪,朝树上开枪,子弹穿越几次之后,打在孩子的脸上,把孩子眼睛打瞎了,你说家长会不会找警察理论索赔,虽然知道这是意外,但是抓的即是你不按照章程办事,这点就足够了,你得赔偿损失。 也要想想那个黑人是两个孩子的爸爸呀。而且这黑人这么闹,无非也是为了找警察局的麻烦。意思你警察局训练的警察不当,导致无辜人死亡。这粱警察被起诉仅仅是对方开闹的开始,真正的目标估计是警察局,可以拿到百万以上的理赔。但是粱在上述之后,不会被判15年,而是最多probation。也就是带职休假,一直到庭审结束。估计以后没法在警察里混了。以后携带枪支都会有限制。而且以后的职业选择也有局限。 我觉得大家情愿也好,让这个粱警察可以得到probation的而不是坐牢15年。但是他这个官司了解了,那边厢那个黑人家庭肯定会继续跟警察局闹下去的。粱不是大头,警察局才是大头。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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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真的希望上街游行的辫子越多越好,让全世界看清这些人丑恶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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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视频真可以看看,可以了解一下其他族裔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Y7WAo5Lj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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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小洁:华人声援Peter Liang, 黑人深感被冒犯 请看博讯热点:海外华人 (博讯北京时间2016年2月19日 转载) (原标题:不知黑人女警官,不配上街提平权) 首先,对于用这样耸动的标题把您吸引进来表示抱歉。实在是游行在即,事情紧急,不得已而为之,请见谅。没有说任何人真不配的意思,如果有,那么也包括我自己。各位组织者非常辛苦,也都是出于善意,在这里先表示深深的敬意。 2月15日在BackChina上发布了《游行口号怎么喊,正确声援梁警官》(http://www.backchina.com/blog/357573/article-243999.html)一文以来,发现这篇文章出乎意料地转发量巨大,一天半间浏览已逾十万,可见大家对梁警官事件的关注度真的很高。鉴于声援梁警官事件在北美华人圈影响越来越大,过去的两天,赶紧跟进了相关新闻,进一步思考目前的游行正在向何处去。 华人社区里对于口号的担忧,一是怕被英文媒体歪曲,二是怕与黑人社区结仇。昨晚参与洛杉矶的一档电台节目时,和黑人主持老包(老包是一位中文流利的黑人,经常做客中文台,对华人社区很友好,所以我的理解是,如果老包都觉得被冒犯,那么更别提黑人中的激进人士了)过了一遍现有的口号和进展后,十分忧心,特撰此文重新审视目前的局面。 此外,也有朋友给我看了一段2016年2月13日上传到Youtube上的一位黑人男青年录的视频,对于华人把自己叫“替罪羊”的公开表态,表示了极其气愤和不屑的态度。视频的标题是:Apparently Black Lives Don't Matter toChinese People, Only Peter Liang's(翻译:很显然,黑人的命对中国人来讲不重要,梁彼得的才重要,视频链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Y7WAo5Ljig )。不能说他代表了黑人群体的全部,但是至少这是以现在游行的准备节奏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之一。他所看到的华人抗议逻辑,正是《游行口号怎么喊,正确声援梁警官》里有提到,我们最担心最不想看到的几种,甚至更多。而且,这还是一位娶了中国妻子的黑人,那么至少不是最有敌意的黑人。他感到特别愤怒的点包括: · 反复强调之前的白人免责为什么梁彼得不能,是想说白人杀黑人不用负责,所以中国人杀黑人也不需要负责?这是什么狗屁逻辑,你们当我们黑人的命不是命吗? · 替罪羊?梁彼得打死了人是事实吗?Michael Brown至少还朝白人警官Darren Wilson方向跑,以至于被打死;本案中的AkaiGurley有任何威胁到梁彼得吗?Akai Gurley是不是更无辜?(注:我觉得他能这样比较,是真生气了,要大家都真这么想,就没大暴动了)拜托,你们这样打死了无辜黑人Akai Gurley,陪审团认定有罪,你们还有三个华人陪审员被选中,就这样你们还嚷嚷是无罪,是替罪羊? · 华人整个表态中,甚至都不曾提到过Akai Gurley一次,就好像他从来不存在过。你们就知道口口声声一口一个梁彼得不是故意的,梁彼得不应该坐牢,华人就是这样只顾自己的吗?你们有管过死去的Akai Gurley的家人感受吗? 华人平时就知道抱白人的大腿,我们搞各种民权运动的时候,你们有参与过吗?你们有关心过吗?你们跟我们谈歧视?你们到底理解被歧视是什么感受吗? 当一个华人打死黑人要坐牢时,华人想起了正义这回事? 准备游行的过程,让人容易沉浸在自己的世界和语境中。一个不小心,就会招来百口莫辩的误会。尝试撰写之前的文章,就是希望可以跳出太自我的语境来看梁警官的事件,希望可以找到一个比较合适的角度,尽量不伤及别人,尤其是黑人的感情。现在看来,路漫漫其修远兮。 视频中这个黑人的话,实在有很多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比如,目前的运动,到底多大程度上是为了给梁警官在此个案中开脱,还是华人真的有更高层次的民权诉求? 有意思的是,从一些反对游行、主张捐款更实际的呼声中倒可以看到,游行或者不游行,华人背后的无意识在这点上倒是异曲同工的,那就是,大家更关注解救梁警官个人,并未往大的诉求上去思考。不是说声援梁警官不重要或者不对,或者不能因为个案出来搞游行,其实我个人也非常关心这件个案结果,只是,作为一场全国性的运动,若没有清晰且过硬的更高诉求,是不是缺了点什么?如果没有,是否真的能通过这次运动,或类似的运动,为子女创造美好明天? 大家不甘心华人总被认为不参政、没力量,所以这次很多人愿意上街,愿意凝聚起来,这都是好事。但是,凝聚大家的是什么呢?是不论任何情况,华人要帮华人这样一个简单朴素的理念吗?回头看黑人的诉求,很多都有让更广泛的族群受益,这也是为什么马丁路德金成为一代民权斗士的标杆。如果黑人一直只顾追求黑人要帮黑人,那么黑人的民权运动是走不到今天的。 有人可能会说,你自己之前在文章里面不是都说了,我们可以抨击体制啊,不光是为了梁警官,下一个可能是其他族裔的警官啊。但是问题是,现在的口号反映出这点了吗?我们的行为能给人这个感觉吗? 好,既然说到要超越个人,那么我们再来看看针对体制的攻击论调是否能完全站住脚(现在进入自己打脸模式)。在之前的文章中首先已经解释过抗议陪审团不公是不可行的,那么抗议警察系统是否真的就万无一失了呢? 如果是抗议警察或者检察系统内部的双重标准,一个梁警官的例子真的能说明问题吗?只是因为梁警官没有像白人警官那样被开释,是否真的就能说明警察或者检察系统内部的双重标准?虽然说我们看到黑人去给Michael Brown游行,为Eric Garner游行,好像也是为了某个人,但是,请注意他们都不是死在警察枪口下的第一个黑人。Black Lives Matter的口号,针对的是无数个死于警察枪口下的黑人,是对个案的升华。对于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在下文介绍黑人女警官时会继续。 如果不抗议双重标准,转而抗议警察或者检察系统的管理混乱和不公正,那么,是否这样的抗议就可行了呢?我只能说,我们来晚了。在之前发生种种警察暴力伤人的时候,我们没有发出声音,而只有在梁警官打死人要坐牢的时候,我们开始反思警察系统本身?这样去想的话,不免敬佩起Cathy Dang的立场起来,至少她支援格里家庭,反警察暴力一条路走到底,一以贯之且不顾非议,勇气可嘉。 如果这次凝聚华人的诉求不清晰、不过硬,那么在走进媒体的时候,只好任由别人来界定了。而在别人看来,浩浩荡荡的队伍,是为一个误杀黑人的华人警察开脱罪名,这是我们想要的吗? 简而言之,如果只是以上述理由去攻击体制,那么整个立论并不过硬。至少,在现在这个时间点上,可以说是,缺乏诚意。 体制下的另一个受害人:黑人女警官Kizzy Adonis 之前的文章中有提到说,尽量避免Black v. Asian,要突出White v. Minority。不过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虽然我们可以发问说,谁都难保下一个梁警官不是一个其他少数族裔的人,但是这样的揣测再多,都不如有一个实际的例子来得管用。 根据网友提供的一些信息,以及和老包的交流,其实就在过去的2016年1月,有一个锁喉案中的黑人女警官被起诉。这是锁喉案中至今唯一被起诉的警官,但是讽刺的是,这并不是锁喉致死黑人Eric Garner的白人警官DanielPantaleo,而是同时在场的一位黑人女警官Kizzy Adonis,理由是她没有有效阻止白人警官的行为。根据老包的反映,这件事情很多黑人都是知道的,就跟现在我们华人都在讨论梁警官相似。死去的黑人Eric Garner的家属都忍不住对媒体说,起诉她还不如起诉Pantaleo(Eric Garner's Daughter: Instead of BlackSupervisor, Charge the White Officers Who Killed My Father http://www.democracynow.org/2016/1/12/eric_garners_daughter_instead_of_black)。 如果Kizzy Adonis这件事和梁警官的事件各自独立地去看,似乎都是说不出的别扭,却也不能说两位警官完全无责任。但是,如果放到一起去看的话,那就意味深长了。锁喉案中的实际加害方是白人警官,结果免于被起诉,而他的同伴黑人女警官,居然因为没有制止他而被起诉。与此同时,梁警官枪支走火,考虑到他事后没有及时叫救护车和做CPR,被指控二级过失杀人,而同时在场也没有施救的白人警察免于被起诉。 这样相形比较,可以说Kizzy Adonis和梁警官同为体制的牺牲品和受害者。如果这样去把两个案件联系在一起的话,是否更能说明我们主张的双重标准的事实存在呢?这样也更有力说明,我们反对的是体制内不仅仅针对华人,也包括其他少数族裔(Minority)的警官。此外,Kizzy Adonis被起诉的事情因为就发生在过去的1月,所以现在一并提起,为时未晚。如果替梁警官争取平权的时候,把Kizzy Adonis也一起带上,是否平权的主张更说得通,也更能说明深层次的诉求?当然,这些意见仅供参考,真心希望有识之士提供建议。 只能说,在我们批评体制不公的时候,至少之前的我眼里,真的是只有梁警官,没有注意到其他。一个这样近期发生在黑人女警官身上的相似例子,居然在给梁警官抗议的时候只字未提,还大谈警察系统内部的平权,我为我自己汗颜。 再看当前的口号、着装和新闻稿 之前在文章里有提到说,要能让这次的游行上得了厅堂,不引起黑人兄弟的反感,千万不要死抠个案事实的是非,不要质疑陪审团的公正性,不要寻求和白人一样的杀黑人特权,要侧重White v. Minority。所以,现有的各种平权口号,是政治正确的,弱点在于只提梁警官比较单薄,希望可以把黑人女警官KizzyAdonis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也一起表现出来,比如放上梁警官和Kizzy Adonis两人的照片,凸显少数族裔在体制内受不公待遇的这个立场。口号方面,真心希望有擅长的朋友献策,我能想到的是“stop injustice to minority officers”。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此外,有黑人朋友表示,用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的话来做标语,是对游行有利的,至少是一个华人社区尝试向黑人社区沟通的友好姿态。大家可以试想,如果一个黑人在游行的时候引用论语,我们是不是会为他一定程度上认同我们的文化而有一丝丝的欣慰呢?如果在此之外,还看到我们带上了Kizzy Adonis的照片,能更加善意去理解的话,是否可以说我们是把自己放在了和他们一个阵营里?如果生怕有些马丁路德金的话普通人不知道出处,那么可以像有些城市的组织者那样,去加上他老人家的头像,或者在下面标明出处。顺便提一句,游行的时间落在2月份,刚巧是美国的BlackHistory Month,是全美纪念黑人历史的月份。在这样一个对于黑人而言庄重而敏感的月份,搬出马丁路德金博士,也算是一种对黑人历史的纪念与尊重。也正因为这个月份在美国的特殊性,我们更需要注意黑人朋友们对华人此次游行的观感。 现在各地的新闻稿似乎是自己分头出的,有些城市的比较理性客观,有些城市的则堪忧。目前为止,我见到过的新闻稿中,以下表达让我非常担忧,整个诉求着眼点不仅完完全全在为梁警官个人脱罪,甚至去质疑陪审团的决定,望组织者斟酌! · He was found guilty just because he is aminority. (这里的问题是一方面犯了质疑陪审团的大忌,一反面说just because基本是不承认梁警官有任何错了) · We believe Peter should be free of allcharges against him like all other officers in New York in the past 10 years! (这是赤裸裸的要求和白人警察一样的杀黑人无罪特权,甚至可以被理解为支持警察对黑人的暴力) · His conviction was unjust and the charge ofreckless manslaughter is not supported by any reasonable view of the evidence. (这里又质疑陪审团再次严重偏离主题) 老包友情提醒说,千万别让人感觉华人的诉求和目的,是与白人站在一起去针对其他少数族裔,如果被这样曲解,华人的立场更加孤立;并且,各地游行人员对诉求的理解一致才能真正有效。 我理想中的游行场面,不是一大群身着红装的华人,高呼释放梁警官的口号;而是一大群身着黑色的华人,带上梁警官和KizzyAdonis的照片,和黑人一起,要求体制内停止针对少数族裔警官的不公。 为什么是黑色?因为我们眼里看到的是三位受害人,他们都值得我们为之哀痛。 孟小洁 2月17日 凌晨3时 于洛杉矶 【说明:本人是一名加州律师,主要从事职业和商务移民的法律。我并没有纽约的律师执照,也并非刑法律师,只是作为一个对梁警官案件同样关注并且深感不平的一份子,最近在阅读并跟进相关的信息。希望自己以上的个人见解能对2月20日的游行及其他声援活动略有帮助。本人对于为梁警官游行一事的基本立场,请见《游行口号怎么喊,正确声援梁警官》 法律层面的解析,目前看到的整理得最为详细的,应该是祝凯律师的一份笔记《梁警官案件深度评析》(http://www.weidb.com/p38204?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对于案件中法律概念感兴趣的朋友,推荐参考祝律师的笔记。 以上内容纯属个人意见,抛砖引玉,不恰当处,还请包涵,欢迎讨论。 (博讯 boxu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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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警察,危险楼宇,意外走火,误杀罪成,种族歧视,替罪羔羊。还故意弄个亚裔法官,来证明绝不徇私吗? 有时候不能光靠公平正义,是非对错。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与其抗争到底,支持梁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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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足各 的分析挺有道理的。看来梁当时的操作有明显的不当,恐惧、紧张,手扣扳机击发,很可能是紧张误发的,导致了大悲剧。根据那文章所述,辩护有根本性的偏差。同是华人,能帮的就帮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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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老外玩你欺负你,不就是遵守了你认同的丛林法则吗?你还指责老外干嘛,抱怨干嘛?跟个祥林嫂似的,受虐狂? 没实力欺负老外就闭嘴。 我就是共产党员呀,你猜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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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从我哪句话看出了指责老外了?我只是阐述了这个世界现行的规则而已,还是那句话会哭的孩子有糖吃。北美华人这么多,要是大家都支持一些利于自身群体的行动,就不至于再受到欺负了,我们实力足够为啥却要自我阉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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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给你用,你猜对了!我长期误以为你们不弱智,然而-------。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揭辫子假面具,快乐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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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一僵尸,接着蹦,你那个大呲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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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耐封我! 废话少说,游行去,捐款去,丢人去,现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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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杂碎,老于都不爱搭理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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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将证明阿Q的后代才是人类中的超级垃圾和地球的头等人渣。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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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猜,我知道 你猜吧就是华人中的败类 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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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你玩我就高兴呀。看你们一个个露出弱智的面孔,我就兴奋,我对辫子从没看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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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哥,做人还是厚道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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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爱因斯坦、佛洛伊德智慧的人没有你这等闲暇,除非你智商250; 2,你花大量时间左弯右绕是想让别人说你高明,但是你有没有能力花一点点证明你的确高明,你在用你的矛攻你自己的盾; 3,一上来就把别人定义为辫子,你心里有阴影么?地球人都知道有太阳的地方就有黑暗; 4,既然你这么了解OJ的案子,当然应该知道用什么的理由为这位警官辩护,可惜你既无能力又无道义,居然还开价。如果这个价钱让一个精通法律的你觉得很自豪的话,对不起,土豪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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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钱福:我估计那伙计曾经受过很大的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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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花了那么多学费学习,你以为不花钱就让我随便给你讲课。想听,可以,约个时间地点,交费才讲,$200/15分钟。 你们连道理都听不懂,还能听懂案例分析?做梦吧! 我以前专门写过关于O.J.SIMPSON无罪的案例分析(2万多字),最后无一个辫子能听懂,更不能接受,还继续抬杠,仍然认为:SIMPSON有罪,美国司法荒唐。 与辫子理论纯属徒劳,让他们永远愚昧下去吧,不值得启蒙。游行去吧,丢脸的不是我,是整个辫子族。 你还是先给我13岁的表弟讲清他的命题再说吧,如果你的解释他听不懂,那我的解释你也永远听不懂。我只是钓鱼看看有多少人真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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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认为我们这里的人都是愚蠢的,智商低的, 而只有你自己是智者,你都不屑跟我们正经讲话。那问题就来了,你说你整天在这里唧唧歪歪干啥啊?好比一个成人,干嘛整天去幼儿园里找小朋友玩呢?真是让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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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就是不给你用3:此人充其量也就是一法律事务所的receptionist,而且,有严重的心理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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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您应该有学问的,$200/15分钟也不是太贵,请问:时间、地点、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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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瓜提出的问题,10个智者也难以回答。外行提出的最简单的问题也会让内行不知如何解释是好。因为根本就不在一个知识层面上讨论。此时,内行只能闭嘴,而外行却自以为内行认输了。 记得2003年。我乡下13岁的表弟曾斩钉截铁地告诉我:表姐,咱们人类真的如圣经上所说是泥土造的。你看,我从胳膊上能搓下泥团来。你说对不对吗? 我语塞良久,不知该从何处讲起。最终,我决定放弃解释。 但回答他:圣经所说的的确是宇宙人类起源的真理,但人们包括你,却误解了。结论不是那么简单,人既是又不是从泥土中产生。圣经说的本来是对的,信徒和读者却歪曲解了。哎,我说了你也不懂。 他听得一头雾水。他说:你看,你反驳不了我了吧?你反驳不了我,那我说的就是对的,人就是由上帝用泥土造的。我无言以对,只能保持沉默,然后落荒而逃。 请问: 1,哪位高手能给13岁的孩子讲清并还能让他听懂“人是泥土造的“这个命题? 2,哪位高手能给本坛法盲网友讲清并还能让他们听懂”梁案是冤假错案“这个命题? 当然,不是言者讲不清楚,是听者根本就听不明白。所以,我从不跟辫子法盲辩论法律方面的事情。 秀才遇兵,有理难说清。不是秀才拙,而是兵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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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你写了这么多,让人看不出来你研究这个案件哪些细节了。就算你是高得不能再高的高手,你把每个疑点,和你的答案说出来还是有人能听得懂的,就算你的推理没人能懂。智者说出来的话,也不是世上没人听得懂的。 我能否告诉大家,网上对这个案子普遍有哪几个疑点? 你可以说这些疑点都是傻瓜才会提出来的,你不屑解释。你也不需要解释,只要在这告诉大家,网上有哪个疑点就够了。至少可以让人知道,“我这几天一直研究案件细节“ 我记得小学老师跟大家说过--”沉默是金“。好处是别人不知道你是智者,还是笨蛋。只要一开口,智者/笨蛋就立现了。既然你不屑开口以高手自居,那告诉大家,现在网上那些傻瓜们对这个案子提了什么疑点总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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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elea:我总是先自己研究案件审判过程本身,从不先去看别人的观点,以免先入为主,人云亦云。 并且一律跳过非专业人员的评论,只看法律专业人士的评论。目前,法律专业人士的评论都是赞同陪审团的判决,没有看到指出什么疑点的。如有,请转发给我(非法律专业人士的分析勿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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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光荣啊,汉奸!:你转发的这篇文章我读过,是我见到过的支持陪审团的文章之一。 现在网上对这个案子的评论有支持的,有中立的有反对的,并没有你说的一边倒的赞同判决。 只要搜一下"梁彼得案", 各种评论都有。不管支持中立还是反对的,都以自己是懂法律的专业人士,或者律师自称,包括你转发的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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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还算不上针对中国人的种族冲突。中国人的底线就是不能被别人有目的甚至有组织的侮辱, 但我们中国人可以自己互相侮辱,而且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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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你看那位,整天辫子长辫子短的,咋就出了那么块货! 他的帖子我都不屑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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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的法律公正哪去了?我就不明白,为什么他们巡逻连手电筒也不配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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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转发两个美国白宫的请愿网站链接。 希望大家签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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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动华人到白宫签名联署,超过13万人联署,白宫就会过问,就像底下链接里这位被警察陷害的人一样,但能不能有帮助就不知道了。。 http://utob.xyz/making-a-murderer-2015-seasons-1-720p-hdtv.html 就像此片里面的律师所言,在美国现有体制下,谁要是遇到不公平的事情,只能自求多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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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在如下层面上谈此案-----事实,逻辑,法理,专业,是非,公平。 不在以下层面讨论-----种族,民族,感情,关系,利益,肤色,文化,以及其它貌似相同但其实迥异的所谓类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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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事实属实,我深刻同行梁警官遭遇! !但华人不安规矩出牌,没有逻辑思维,也可能是野蛮、帮倒忙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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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呦喂,你这么深明大义,怎么不加入共产党?在国外你说这些基本等于放屁,你和老外讲大义,别人的眼里只有自身群体的利益,鸟都不会鸟你,只有SB才把这些当回事,醒醒吧,这个世界所遵循的仍然是几千年前的丛林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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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liang 一定跟你 有仇, 作为华人该支持就要支持, 搞得自己道德那么高尚的样子。 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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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是否有问题, 为何都判有罪? 是否有某种力量左右陪审团? 有罪无罪是很多因素决定的.专业角度通过辩驳.舆论角度就需要靠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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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一想:怎样才不会帮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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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司法判决就是帮忙,任何无视法律的法盲言行(不走法律程序,类似街头行动)都在帮他倒忙,也是在损坏华人形象,自我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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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光荣啊,汉奸!:许多司法判决是不公正的,所以有本事的人应该在司法给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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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chen bsas:你至少得先自己证明这是不公正的判决再付诸行动,对吧?你咋知道不公正?你学过法律? 否则,你不是浪费青春和MONEY吗?世界上有这么傻的民族吗?你根本就不知整个审判过程何处不公平,却要花钱闹事。 这不愚昧无知?!真是:无知者无畏。 “不打无把握之仗”这道理应该是很简单易懂吧;但华人就是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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