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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光恢复自由身:斩首案目击者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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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几个杀人犯在杀人的时候是没有失去理智的?是能辨别是非对错的? 多数人都是在失去理智不能自控的情况下才杀人的,按加拿大现行法律这些人都不用负法律责任。 精神病患者杀人不负刑事责任就是政客们制定的一个有空子的歧视性法律条文。凭什么正常人杀人就要坐牢而精神病人就不用坐牢?这不是明显地歧视正常人吗? 李炜光杀了人,受害人家人的痛苦没人Care,政府花了一大笔纳税人的银子,又是鉴定又是开庭。律师和精神病专家们赚了一大笔,然后,李炜光无罪释放,政府继续为其生活和治疗挥霍纳税人的税款,杀人者从杀了人以后可以终生不劳而获,逍遥法外,而受害人家人则痛苦终生!这都什么狗屁法律。 无论你是什么肤色,什么官职,有多少财富,生没生病,杀了人就应该偿命!把空子堵上,把政客们噎死,把律师们饿死,为受害者家人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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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危险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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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51.ca/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27481&fromuid=608582 严重同意! 杀人就要偿命!不管是不是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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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那个纽约梁警官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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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按规则来的, 如果你有发现违规的地方,欢迎揭发,抗议,游行示威。 如果你对规则有意见,下次投票小心谨慎选对了人。 如果没人能代表你的意见,那还有最后一招你亲自出马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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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风网友说一家人呗,你们这样对你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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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些“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和“快刀斩乱麻”的论点能到中国去喊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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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到温哥华吧,那里是最适合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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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精神病,艾滋病,同性恋在法律上都不应该凌驾于正常人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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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种族方面的思维,让一杀人犯如此快的得到自由实在匪夷所思。做出这种决定的人们,猜没有一个是有可能居住在释放之后这个人有可能居住的社区的。另一方面,医学什么时候发达到可以确认有精神有问题的人在某一时刻是否处于精神错乱状态的?既然可以确定惨案发生时此人精神处于病态,是否也可以确定在将来的任何时候此人的精神状态不会陷入错乱?如果此人在将来犯下类似的罪行,确认此人可以得到假释的相关人员会承担责任吗?猜,在加拿大是不可能有人出来承担类似的责任的。为什么?加拿大的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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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第一优先是保障加害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的第二优先是保障法官们的饭碗 法律的第三优先是保障律师们的饭碗 法律的第四优先是保障医生专家们的饭碗 。。。 。。。 法律的第后优先是在保障以上人员的权益下,如果有可能的话不妨听听受害方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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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可怜,病人也可怜,只是精神病人不旦伤害自己,还会伤害到无辜的人,这就让缺乏医学知识的人难以理解,不理解自然就会愤怒和挑衅专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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