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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男子寻回被拐儿子 申团聚移民遭拒

一名加拿大华人男子在中国找到了先前被“掳拐”的亲生儿子,并为他申请团聚移民。可是,移民官员经过调查,以“缺乏真实性”为由,拒绝了申请。该男子又以移民官违反程序正义(procedural fairness)为由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但是仍然被驳回。

据联邦法院公布的消息,该华人男子为李某(Bao Xhu Li),现年49岁。他担保家庭团聚的儿子名叫杨鑫(Xin Yang),现年17岁。

李某声称,18年前他在中国同现任妻子高某(Xue Yun Gao)发生婚外情,并生下了杨鑫。杨鑫出生于1998年,当时李某和高某各自有家庭。

在2003年,杨鑫5岁时,在公园玩耍时失踪,李某称他是被人贩子拐走。

在杨鑫失踪一个月后,李某来到了加拿大,并以受到迫害为由成功申请为难民,继而获得了永久居民身分,最终入籍成为加拿大公民。

李某来加三年后回到了中国,同高某结婚,并第二年为她办理了团聚移民。此后,他也将自己同前妻生的两名女子通过团聚移民办到了加拿大。

在2008年,李某的朋友在街上看到一个“特别像李某和高某儿子”的小孩,就给他们打了电话。于是,两人就回到了中国做了亲子鉴定,证实那名小孩(杨鑫)确实是他们亲生儿子。

2011年,李某和高某担保杨鑫家庭团聚移民,却被移民官拒绝。李某和高某要求司法覆核,后移民部决定协商解决,指派另一名移民官重审该案。

第二名移民官经过调查,发现李某的陈述疑点重重。首先,李某不能提供孩子被绑架和贩卖的有效证据。他能提供的只有一份警方在孩子“失踪”8年后开的一封证明信,却没有孩子失踪时的报案记录。

夫妇两人对失踪当天情况的叙述也不一致。两人还曾表示,孩子曾被好友“收养”,目的只是为了孩子上学,并非真的收养。

此外,在李某帮妻子和两名子女申请加拿大身份的时候,都没有提过还有一个儿子的存在。

这些前后不一致的信息,让移民官质疑孩子被掳拐的真实性,所以就再次驳回了他们的申请。

于是,李某便以“移民官违反程序正义”,以及“没有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为由,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联邦法院的法官认为,移民部已经给予申请人足够的机会和时间去补充新的证据,但是李某无法提供新的证据来证明儿子遭“掳拐”的真实性,因此移民官并不违反程序正义。同时,由于证据的不准确和不一致,移民官根本无法对孩子的最大利益做出判断。

基于上述的理据,联邦法院法官日前驳回这宗司法覆核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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