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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假婚得身份 妻子申团聚双双被驱逐

一名中国女留学生由丈夫担保申请配偶团聚移民,然而移民部怀疑其丈夫先前是以假结婚的方式取得了加国永久居民,不仅暂停了她的申请,而且向两人同时发出了驱逐令。该女士上诉至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希望能够暂缓递解,但是遭法官的拒绝。

联邦法院公布的文件显示,该名女士于2005年来到加拿大就读大专(college),其间她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在2006年10月,其丈夫同另一位加国女子结婚,其后他以配偶团聚移民的方式,成功地在2007年拿到了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两年后也就是2009年,两人离婚。

在2012年5月,该女留学生与丈夫结婚,并于次年2月提出配偶团聚移民的申请。移民部在处理她的申请案时,对其丈夫第一段婚姻产生了怀疑,于是暂停了她的申请程序,并对此展开调查。

2014年11月6日,移民法庭(Immigration Division of the 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以“以欺诈手段骗取永久居民身分”为名,裁定其丈夫禁止入境并向其发出驱逐令(exclusion order)。男被告不服判决,遂向移民上诉法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提出上诉。

根据移民法,一旦担保人因欺诈原因被禁止入境及递解,受其担保的移民申请人也相应被禁止入境及被发出驱逐令。因此,该女士在2015年6月10日收到了移民部发来的禁止入境通知书和递解令(removal order)。收到通知之后,该女士也向联邦法院提出了司法覆核申请。

该女士的上诉理由是,她的丈夫(担保人)受驱逐案目前仍等待上诉结果,因而不能算是“最终裁决”,移民部不能在此情况下将她驱逐,因此希望联邦法院能够暂缓她的递解。

联邦法院法官安尼斯(The Honourable Mr. Justice Annis)于本月10日就案件做出裁决,拒绝了该女士的申请。他在判决书写道,移民法庭的判决完全符合《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的规定,不必等到担保人的上诉有结果,就可以将被担保人驱逐。

据《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40条,以假结婚等欺诈、隐瞒手段获取永久居民身份的,将被禁止入境5年,如果正在担保其他人,则被担保人也将被禁止入境5年。若当事人身处海外,则由判决之日起5年内禁止入境;若当事人在加拿大境内,则由被递解出境日算起5年内不得入境。

不过安尼斯法官也表示,他的判决只裁定移民法庭的做法是否合法,并不负责评估该女士被递解出境过程中的实际效果(practical effect)。一般说来,移民局不会在担保人的上诉结果下来前,真的将被担保人递解。此外,被担保人还有其他的方法可以免于被立刻递解,例如申请递解前的风险评估(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PRR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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