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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交水电费 房东想驱逐却被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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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有些法官就是狗屎!guelph 一交通法庭法官明知道警察疲劳执法,常常偷懒不测试测速雷达,悍然剥夺公民要求法庭停供警察工作时间,测速设备记录等宪法赋予的权利,不顾事实,没有超速也判有罪。就是有这些法官存在,加拿大所谓法律公正常常变成空话,成为世界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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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拖欠水电费并不属于业主可以提前终止租约的法定理由,adjudicator 予以拒绝在情理之中。如果要把水电费计入租金,租金的涨幅又必须符合政府规定,同时每12个月才能涨一次,每次涨租金之前必须给租户90天通知。但如果房东和租客同住一套物业里,也许房东可以有办法驱离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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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说的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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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何時看過公務員和拿的薪水上正比的?簡單說加拿大就是一個浪費錢,沒效率,整天漲價的爛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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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子是分租,电表共用。入住后觉得用的太厉害,无法忍受。最好办法是把所有费用包在房租一起收,想涨也要等12个月,或者不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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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还是瞎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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