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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亿元生意 他在澳大利亚“坐中国牢”

2012年3月,吴植辉(中间穿蓝色服装者)被警员押送到中国广东一所法院外。他因受贿和欺诈指控被判处有期徒刑逾12年。

悉尼——自从2010年被捕以来,吴植辉(Matthew Ng)失去了价值1亿美元的生意,失去了他的健康,他的家人。

他不能与妻子和三个年纪较小的孩子在一起,只能偶尔见到他们。他的大女儿患上重度抑郁,不肯进食,已经过世了。

吴植辉是一名澳大利亚商人,曾在中国工作。2011年,中国法院以行贿和欺诈罪名判处他超过12年的有期徒刑。他的律师称,这是一桩冤案,目的是让一家中国国有企业夺走他的公司。

2014年,根据一个允许囚犯在本国服刑的双边条约,他被移交给澳大利亚。

自那之后,他因为一些可能并没有犯下的罪行,一直被关押在澳大利亚乡村的一个州级监狱里;他的律师说,他的那些做法在澳大利亚甚至不属于罪行。

“澳大利亚因为中国法律体系内的不公正,以及对人权的漠视,在澳大利亚境内关押了一名本国公民,”他的律师汤姆·伦诺克斯(Tom Lennox)说。

他说,在中国“你可以上诉,但是没有什么用。但在澳大利亚,事情应该有所不同。”

吴植辉曾上书检察长乔治·布兰迪斯(George Brandis)请求赦免,从莫斯韦尔布鲁克的圣赫利尔惩教中心(St. Helier’s Correctional Center)立即释放。那里与悉尼相距约150英里。

布兰迪斯拒绝对此案置评,但他的办公室在一封电邮中表示,澳大利亚和中国之间的囚犯互换协议不允许澳大利亚政府“对外国的判刑是否合理做出任何判断”。

吴植辉最开始遇到麻烦,是因为他想出售自己在中国南方城市广州创办的一家旅游公司。该公司名叫易网通(Et-China),在创办它的过程中,吴植辉斥资1000万美元,收购了一家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广之旅”的多数股权。广之旅的母公司岭南集团,是广州市政府拥有的一家酒店和旅游集团。

2010年,欧洲旅游巨头瑞士旅业集团(KUONI)提出收购易网通,开价1.25亿美元。

岭南集团要求以原先的销售价格回购广之旅的股份,遭到吴植辉拒绝。

吴植辉被捕入狱,在关押了13个月之后,终于进入审判阶段。他被认定挪用公司资金,虚报公司注册资本,并向一名董事行贿。

吴植辉的诉讼律师陈有西说这些指控很荒唐。比如指控中的那笔向公司董事的贿赂款是经过公开申报并纳税的收入。

“法院的判罚没有足够的证据,也没有法律依据,”陈有西在审判之后说。

在2013年的另一宗民事案件中,吴植辉的商业资产遭到剥夺。

结果据澳大利亚商人克里斯托弗·罗斯(Christopher Rose)说,岭南集团把易网通的资产收购得“一干二净”。他在吴植辉被捕后负责管理该公司。“本来到现在它的价值会超过10亿美元,”他说。

吴植辉在2012年对刑事案件发起上诉但失败,后来他的大女儿,当时15岁的伊莎贝拉(Isabella),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和厌食症,于2013年去世。

伦诺克斯说,他的妻子尼琪·周(Niki Chow)称遭到了中国当局的骚扰。周患上了乳腺癌,不得不把三个年纪最小的孩子带回悉尼的家。

被移交回澳大利亚之后,吴植辉偶尔能见到他们,可以与家人打电话,每通电话限时六分钟。

他的孩子“明白我是在中国被起诉的,他们也知道中国是一个共产主义国家”,他说。“但他们不明白,为什么我被关在这里。”

朋友们说,现年49岁的他伤痕累累、心理脆弱。在澳大利亚期间,他的身体健康状况有所好转,但是仍然感到失落沮丧。

“他是心理状态很脆弱,”他的老朋友、澳大利亚安永(Ernst& Young)公司董事戴维·马奎德(David Marquard)说。“即使你相信他真的做了错事,他被关押的时间也完全超出了应有的限度,而我认为他没有做错事。”

探访或采访吴植辉的请求被惩教局(Corrective Services)拒绝。这所州监狱管理机构表示禁止新闻媒体探访和采访狱中的囚犯。

吴植辉通过律师坚称自己无罪。

“我从未认罪,”他说。“我绝不会承认自己没做过的事情,玷污自己的名声。”

“不管他们在中国对我及我的家人做了什么,我没有违法。但现在我在澳大利亚,我必须获得自由,恢复我的生活。我必须与我的孩子和妻子进行有意义的接触,我必须还自己清白。”

根据澳大利亚判决法律的一项特许,吴植辉今年可以获得假释资格。在中国,他可能要服满刑期。他的假释期会持续到2021年。

他希望与妻子和孩子团聚,悼念伊莎贝拉,然后开始做生意,但这对于获假释者来说会很困难。

“有了犯罪记录,我无法旅行,”他说。“我一直在想的是,我在假释期间可能会被送回监狱。一旦进入监狱,你就会消失在系统里。没人会留意你。”

几名律师及一名前官员透露,作为第一个根据2011年中澳协议而被转移的囚犯,他获得复审或赦免的机会很小。

总检察长办公室表示,虽然被转移的囚犯可以申请赦免,该协议的成功取决于“对国家主权的相互尊重”,以及允许囚犯靠近家人和重新回到澳大利亚社会的愿望。

据伦诺克斯透露,布兰迪斯认为政府没有复审案件、重新考虑判决的权力。

其他几名律师一致认为,该协议迫使澳大利亚执行外国的判决,即便这些判决可能违背了澳大利亚的价值观。

“如果我们同意协议条款,”悉尼律师、前澳大利亚法律委员会主席布雷特·沃克(Bret Walker)说。“我们必须接受那种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及被判处长期监禁的事实,尽管这两个方面或其中一个方面完全偏离澳大利亚的处理方式。”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法学院(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院长唐纳德·R·罗特韦尔(Donald R. Rothwell)表示,根据该协议,澳大利亚有一些“重新考虑”判决的“余地”,但更大的阻碍来自政治及外交方面。

他和其他律师警告称,如果澳大利亚被认为没遵守协议,那会危及41名正在中国监狱服刑的澳大利亚人的前景。

罗特韦尔表示,“如果澳大利亚要重新考虑,作出调整,那需要非常小心,原因很清楚,因为这可能会给未来的囚犯转移行动带来影响。”

伦诺克斯不同意这一看法。他声称中国不再关心吴植辉的情况。除此之外,他还表示,不应该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潜在后果而剥夺其委托人现在获得公正对待的权力。

“协议中有允许吴植辉获释的根据,”他说。“但政府对他不管不问。他们好像已经翻过这一篇,使他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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