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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定:Bell有权没收预付手机卡余款

使用预付费手机(prepaid cellphone)的消费者可能会遇到这样的烦恼:电话卡到期了,可卡里的钱还没有用完,手机公司退不退呢?本周,安省上诉庭做出历史性裁决:手机公司不需要退还电话卡里所余的预付金额。这个判决,解决了一宗高达2亿元集体诉讼案,但是却令很多消费者失望。

Une action collective autorisée contre Bell Mobilité relativement à l'argent... (PHOTO ALAIN ROBERGE, ARCHIVES LA PRESSE)

据本地英文媒体《环球邮报》报道,这起案件的原告方是安省埃利奥特湖室(Elliot Lake)女市民桑卡(Celia Sankar)等若干消费者,被告方是贝尔手机公司(Bell Mobility)。

桑卡说,她在2012年5月购买了贝尔的预付费手机。手机合同上写着,卡里的预付款有效期为30天,如果没有打完,就得在到期前充值,否则卡就自动作废。她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个条款有问题,就签了字。

用了一个月以后,桑卡才发现不对劲:她每月根本用不完预付款,本来是不需要充值的,可是如果不充,电话费就被扣掉、卡自动作废。于是,她每月只好不断充值,卡里的电话费越来越多。

有一次,桑卡女士没有在卡到期前充值,过期后果然卡作废了,里面的余款额(大约58元)也被贝尔公司拿走了。她想找贝尔公司讨说法,可是后者根本不买账:合约上就是这么写的,你看明白再签字啊!

桑卡一怒之下,连同其他一些被贝尔公司“压榨”的预付费手机用户,发起了集体诉讼。这些用户的预付费手机卡的有效期从30天到一年不等,但都是同桑卡一样,在到期后立刻被贝尔公司吞掉了余额,一分钱也不剩。

在法庭上,原告方援引安省礼物卡不设限期条例,声称贝尔公司“违约”,又说贝尔公司对“电话卡到期日”规定不明,没说清楚到底是哪天把余额吞没,是有效期最后一天,还是第二天﹖

这起诉讼案不算复杂,可由于涉及了相当多的消费者,所以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在经过了长达两年的审理后,初审法庭在去年2月驳回桑卡等人的状子,指贝尔没有违反合约,安省礼物卡法规不适用于这宗案件。

于是,桑卡等人将案子打到了安省上诉庭,可再次被驳回。

安省上诉庭法官在判决书中对消费者表示了理解。他说:“消费者使用预付费手机会发现自己坐上了“旋转木马”,没法停下来,因为他们只有不停充值,才能维持帐户款额,哪怕他们前一期的预付款额还没有用尽。”

虽然这一条款非常令消费者不快,而且看似不公平,但是贝尔公司仍有理由不退还余额,因为那是保持“预付手机灵活度的部分代价”。

此外,贝尔公司使用“浅白的语言”,意指消费者可在手机卡有效期满前耗用预付金额,手机卡到期后,余款就会“没收﹑不得退还”,所以桑卡等人没有理由要贝尔退还。

至于预付电话卡到期日应该算哪天,上诉法庭裁定,储值电话卡可在购买后任何时候激活,电话卡激活后,才开始计算限期,这并没有抵触安省礼物卡法律。

据悉,本国几大移动通讯巨头,包括的贝尔通讯﹑索洛传讯(Solo Mobile)与维珍传讯(Virgin Mobile)都有预付费手机服务。对手机卡到期后如何处置余额,几大公司的做法也相同,而本案判决大约会涉及100万名本国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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