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静雯离婚协议: 两大条件逼她藏女儿
贾静雯近日在社交网站发文,透露为何梧桐妹不能曝光的理由,原来这是她与前夫离婚时,为了不失去女儿而签订的协议。

贾静雯2010年和前夫孙志浩离婚,共同监护女儿梧桐妹;她2015年和修杰楷再婚,生下女儿‘咘咘’,4月14日刚满8个月的咘咘有双超萌大眼,已跟着爸妈录中国节目《妈妈是超人》 出道,赚3,000万元台币(1新台币约合0.0309美元)。但14日贾静雯突在社交网站发文,透露常遭酸民质疑‘只爱咘咘,不爱梧桐妹’,就连梧桐妹都曾疑惑为何自己不能见光,她坦言是为了遵守当初离婚协议书的约定。
据台湾媒体报道,贾静雯2009年开记者会哭诉4个月未见女儿,还赴美打官司,2010年和孙志浩离婚。她为免再度失去女儿,接受协议中两大重点条件,一是梧桐妹不可参与公开活动,也不可在媒体曝光,二是赴海外拍戏不可超过5天,如未遵守就会采取法律行动。
2005年6月19日,贾静雯以自然生产方式生下了女儿孙翎茜(梧桐妹);12月1日,贾静雯与孙志浩在美国拉斯维加斯正式结婚。
2010年7月12日,结婚不足5年的贾静雯与孙志浩于台北地方法院正式签字离婚;8月31日,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作出裁定,将两人的女儿梧桐妹监护权由双方共同监护;9月,贾静雯与孙志浩部分和解,双方愿意维持每个月2:1探视女儿的天数,且在此期间两人都不能把女儿带离出国。
2011年1月20日,两人在法官面前签下具有法律效用的和解书,内容载定女儿在初中以前将留在台湾念书,母亲贾静雯的行为必须以女儿为重心,父亲孙志浩也确保了对女儿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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