肘击门:小杜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吗?
周三(5月20日)晚间,联邦国会在讨论C-14“医助死亡法案”(assisted-dying legislation)时,上演“肘击门(Elbow-Gate)”事件。总理小杜鲁多走下座位,拉着保守党资深议员布朗(Gordon Brown),提醒他赶紧投票时(根据议会规定,只有担任“党鞭”职位的布朗回到自己的位上,保守党的投票才能开始),其手肘“推搡”了一位新民主党女议员布罗索(Ruth Ellen Brossea)的胸部。
反对党立刻抓住此事,向小杜和自由党猛攻,一些人甚至声称,总理此行已构成了“刑事犯罪”。例如新民党议员Niki Ashton当时就表示,小杜在国会上演“身体暴力”(physical violence),已犯下了攻击罪(assault)。保守党议员、司法事务副评论员Michael Cooper也说,总理的行为已构成“刑事攻击罪”(criminal assault)。
眼看事情闹大,小杜和自由党赶快灭火。小杜先是三次道歉,而自由党也在第二天宣布取消该动议,算是给了两大反对党一些面子,再加上长周末的来临,这才稳住了局面。
虽然小杜暂时从“热锅”上走了下来,但是很多人心中还是有一个大问号没有解开:总理大人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吗?
前安省检控官、多伦多律师雷尔奈(Daniel Lerner)表示,在整个“肘击门”事件中,小杜总理一共同两个人有身体接触,分别是保守党议员布朗,以及新民主党女议员布罗索。
小杜总理拉扯布朗的行为,应该已满足了法律对“攻击”(assault)的定义,即“某人故意在未获得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强迫或侵犯。”
当时,布朗只是站在台下,而小杜未经允许就拉着他走向座位,这明显违背了其意愿。事实上,布朗在被拉扯的时候,也一直要求总理放开他。
渥太华律师斯帕特(Michael Spratt)完全同意雷尔奈的说法。虽然小杜拉扯布朗没有造成任何身体上的伤害,但是他的行为违背对方的意愿,就足以满足法律对“攻击”的定义了。
轻轻拉扯布朗,都算得上“攻击罪”,那么小杜“肘击”布罗索胸部,应该是更重的罪了吧?
恰恰相反。两位法律专家都表示,小杜“肘击”行为,不涉及任何违法。
从视频上来看,小杜走下座位、拉扯布朗回座位的过程中,其目标明确,自始至终就是布朗,一点没有注意到布罗索。虽然看起来胸部被碰触,是一项比拉扯更大的冒犯,但是由于小杜根本不是故意的,所以不涉及任何违法。
雷尔奈说,就算是小杜的手肘重击了布罗索的胸部一下,造成了一些身体伤害(例如瘀青),这种行为都无法满足法律对“攻击”的定义。只有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例如器官损伤,事主才会被控以“刑事疏忽”罪名(criminal neg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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