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肘击门:小杜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吗?

周三(5月20日)晚间,联邦国会在讨论C-14“医助死亡法案”(assisted-dying legislation)时,上演“肘击门(Elbow-Gate)”事件。总理小杜鲁多走下座位,拉着保守党资深议员布朗(Gordon Brown),提醒他赶紧投票时(根据议会规定,只有担任“党鞭”职位的布朗回到自己的位上,保守党的投票才能开始),其手肘“推搡”了一位新民主党女议员布罗索(Ruth Ellen Brossea)的胸部。

Prime Minister Justin Trudeau apologized for his conduct following an incident in the House Wednesday in which he grabbed the arm of one MP and elbowed another in the chest.

反对党立刻抓住此事,向小杜和自由党猛攻,一些人甚至声称,总理此行已构成了“刑事犯罪”。例如新民党议员Niki Ashton当时就表示,小杜在国会上演“身体暴力”(physical violence),已犯下了攻击罪(assault)。保守党议员、司法事务副评论员Michael Cooper也说,总理的行为已构成“刑事攻击罪”(criminal assault)。

眼看事情闹大,小杜和自由党赶快灭火。小杜先是三次道歉,而自由党也在第二天宣布取消该动议,算是给了两大反对党一些面子,再加上长周末的来临,这才稳住了局面。

虽然小杜暂时从“热锅”上走了下来,但是很多人心中还是有一个大问号没有解开:总理大人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吗?

前安省检控官、多伦多律师雷尔奈(Daniel Lerner)表示,在整个“肘击门”事件中,小杜总理一共同两个人有身体接触,分别是保守党议员布朗,以及新民主党女议员布罗索。

小杜总理拉扯布朗的行为,应该已满足了法律对“攻击”(assault)的定义,即“某人故意在未获得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强迫或侵犯。”

当时,布朗只是站在台下,而小杜未经允许就拉着他走向座位,这明显违背了其意愿。事实上,布朗在被拉扯的时候,也一直要求总理放开他。

渥太华律师斯帕特(Michael Spratt)完全同意雷尔奈的说法。虽然小杜拉扯布朗没有造成任何身体上的伤害,但是他的行为违背对方的意愿,就足以满足法律对“攻击”的定义了。

轻轻拉扯布朗,都算得上“攻击罪”,那么小杜“肘击”布罗索胸部,应该是更重的罪了吧?

恰恰相反。两位法律专家都表示,小杜“肘击”行为,不涉及任何违法。

从视频上来看,小杜走下座位、拉扯布朗回座位的过程中,其目标明确,自始至终就是布朗,一点没有注意到布罗索。虽然看起来胸部被碰触,是一项比拉扯更大的冒犯,但是由于小杜根本不是故意的,所以不涉及任何违法。

雷尔奈说,就算是小杜的手肘重击了布罗索的胸部一下,造成了一些身体伤害(例如瘀青),这种行为都无法满足法律对“攻击”的定义。只有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例如器官损伤,事主才会被控以“刑事疏忽”罪名(criminal neg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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