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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出手解中共困境 中纪委“权杖”加持

2016年5月17日至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们集体离京分赴各地考察调研,只有王岐山未见公开报道。近日官媒披露,王岐山于“日前”到辽宁省召开座谈会,其具体日期或许也在那几天之中。

事实上,自王岐山在6月3日时隔40多天终现于媒体新闻报道,与其他常委一同参观中国“十二五”科技创新成就展之后,中纪委官网、新华社、新闻联播等官媒,特别是市场化媒体和网络中有关的报道分析即呈喷涌之势。而王岐山在近期的现身,也确实释放出非常多的重要信息。

难得一见 媒体舆论追捧王岐山

除了与习近平等政治局常委一起参加了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等集体活动外,王岐山在北京主持召开了部分中央部委负责同志座谈会,并到辽宁省召开了座谈会。这两次座谈会的议题是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

有媒体分析,这是自2015年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来,中共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要部署。

有媒体认为,王岐山近期出现释放了三个信号:一是失责必问将成常态;二是基层反腐将进一步加强;三是反腐将继续,没有终点。

特立独行的王岐山在体制外也享有巨大声誉(图源:AFP/VCG)

也有媒体通过盘点王岐山之前往往在“神隐”之际拿下多个“老虎”的事迹,认为中纪委将在反腐打“虎”工作中再有新动作。

还有媒体趁着这阵热风,结合当下刚闭幕的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回顾了王岐山在担任中纪委书记之前,曾在这一对话仪式上发表过的得到普遍认可欢迎的演讲。

点题“为官不为” 中纪委鞭策官僚集团

其实除了这些之外,诸多迹象中还暗示着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动向。简单来说,2015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别是关于“哪些不得做”和“做了之后怎么办”。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则是关于“应该做什么”,或许还有“没有做会怎么办”的内容。

结合当下政治形势来看,“问责条例”的制定,应该是针对近年来的制度性顽疾“政令不出中南海”和“为官不为”现象。因此也是对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事业,以及破解当下经济发展乏力困境的精准助力。

王岐山在座谈会上就明确表示,“对党忠诚最终要体现到担当上”,“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

王岐山还在座谈会上说,“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执行制度关键在人”。可见,王岐山所强调的“担当”不仅具有“负责”、“执行”的含意,也应有“主动”、“有所作为”的含意。

而对作为监督机构的中纪委来说,“问责”功能的赋予,将进一步凸显其在中国政治构架中的地位和权力。在外界观感中,中纪委自中共十八大后的实际影响力就在迅速增加,但当时主要体现为向着理论设计的回归,而当下“问责”权力对其而言则较具突破性。

比如,“为官不为”对改革发展事业具有较大杀伤力,但因并无明确的纪律要求而难以处理。但在“问责”条例出台后,这一状态或将成为“违纪”问题,可被问责。而且,并不是只有在出现如严重且显见的“矿难”、“污染”、“疾病”等问题之后才可问责,而是纪检机构可以依据“问责条例”进行即时、长期的调查性监督问责。

在制度比较完善发达的西方国家,对明显违法行为的“问责”可由议会、司法机构进行干涉,对于执政得失的问责主要体现在几年一次的党争选举、媒体的非制度性揭批,以及民间舆论,但对已当选的在职者却没有强制性的“问责”机制。但如果在任内“为官不为”、无功亦无过,也很难经由合法程序被及时调职或下台。

在中国,内外层面的监督在实际运作中均非常缺失,外部“问责”往往会遭到内部的强烈抵制,自上而下的“问责”虽然存在却也不大常见。所以,中纪委此番制定“问责条例”对中共来说是一次重大变化。而且与“能上能下”的新规相配合,将从制度层面激活和鞭策官僚集体,形成强大威慑。

“老王”“小王”携手推反腐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接受了中纪委官网的采访。虽然在此之前,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福建省委书记尤权、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贵州省委书记陈敏尔等也都受此待遇,但王儒林似是受到最多的聚焦。这与他到任后对山西官场进行雷厉风行的反腐整顿,取得突出成效,以及外界对山西塌方式腐败及其后续发展的关注不无关系。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坦率直爽的王岐山参加吉林省代表团审议时,曾批评时任该省省委书记王儒林开会念稿。如今王儒林能够作为反腐“标兵”做客中纪委官网,或是意味着已获“老王”高度认可与支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共此前曾大力推进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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