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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会见记者回答提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3日中午在人民大会堂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会见记者并回答提问。

李克强介绍了两国总理会谈及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成果,他表示,中德政府磋商已成为推动两国关系发展的“超级发动机”。双方一致同意继续本着“共塑创新”的精神,巩固政治互信,深化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合作,积极开展第三方市场、智能制造、创业创新等合作,打造中德合作新引擎。双方将以诚相待,相向而行,不断凝聚共识,扩大共同利益,使中德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迈上新台阶,也为世界经济复苏和两国务实合作创造良好环境。

在回答关于欧盟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承诺义务的问题时,李克强指出,履约是该问题的核心。中方已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所作承诺,欧盟等相关各方也应履行承诺。相信中欧双方有智慧处理好这个问题,使中欧务实合作在稳定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前进。

在回答关于中资企业在德并购的问题时,李克强表示,对于两国企业在法律框架内,按照市场原则和国际通行惯例开展互利合作,中德双方都持支持和开放态度。中国的发展是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我们还将采取多种举措,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为包括德国企业在内的国内外投资者营造一视同仁、公开透明、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我们支持中国企业同德国伙伴携手,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在更广泛的领域实现互利共赢。

默克尔表示,本轮德中政府磋商取得积极成果。德方支持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愿与中方共同努力,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等双边关系新的增长点,妥善处理分歧,为两国企业扩大相互投资营造良好环境,实现互利共赢。德方清楚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中所作承诺,愿推动欧盟委员会同中方抓紧磋商,作出既符合世贸规则,又妥善处理经贸问题的解决方案。期待年内举行的欧盟中国领导人会晤推动欧中关系取得新发展。

李克强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主持中德政府磋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主持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

两国总理认真听取了双方外交、经济、工业、财金、教育、科技、交通、环保、住建、农业、商务、司法、社保、医疗等26个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双方对中德合作取得的进展感到满意,并就深化各领域合作达成一系列新的共识。

李克强表示,中德政府磋商启动以来,为两国各领域合作发挥了重要的统筹和推动作用,给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上轮磋商时,我们在柏林共同制定的《中德合作行动纲要》正在不断取得成果。希望双方抓住机遇,就各领域务实合作提出新的思路和倡议,聚焦下阶段合作重点和难点,实现中德友好与合作不断提质升级。

李克强指出,在当前国际局势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复苏低迷的背景下,中德应加强高层交往,不断深化战略互信,共同维护和平安宁的国际环境,加强在二十国集团等框架内的政策协调,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落实好发展战略对接和智能制造、可持续发展等产业合作,进一步提升财政和金融合作,切实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加快商签中欧投资协定,促进双边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便利化。

李克强强调,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重要阶段。我们坚持深化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同时改造和提升传统动能,这为中德合作提供了新的广阔空间。我们愿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过程中,推动两国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取得更多创新和应用成果。双方就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物流、社保、医疗、法治等经济社会发展议题加强交流互鉴,有利于增进两国和两国人民的相互理解,挖掘新的合作机遇,推动中德合作更上一层楼。

默克尔表示,《德中合作行动纲要》将两国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提升到新的合作水平。两年来,两国通过一系列双边对话机制,推动《纲要》得到有效落实。德方愿本着创新精神,与中方深入进行对话,广泛开展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第三方市场等合作,积极加强人文交往和民间交流,使德中合作全面向前发展。

磋商后,两国总理共同见证了中德经贸、能源、第三方市场合作、创新、智能制造、教育、科技、农业、卫生等10多个领域20多份合作文件的签署。双方还将发表第四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

默克尔: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有必要进行更多专家层级讨论

据路透社报道,6月13日,德国总理默克尔在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记者会上表示,有必要就世贸组织规范下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进行更多专家层级的讨论。这是默克尔任内第九次访华。

李克强13日上午在与默克尔会谈时表示,中欧贸易创造了大量就业,对双方经济都至关重要。希望欧盟着眼中欧合作大局和长远发展,切实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所承诺的义务,如期终止在反倾销调查中对中国使用“替代国”做法,为中欧贸易投资进一步自由化、便利化,实现更好水平互利共赢创造条件,也希望德方为此作出积极努力。

李克强还表示,中德应加快商签中欧投资协定,促进双边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便利化。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规定,在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倾销幅度的确定可以不以中国商品的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选择一个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第三国相关价格水平来确定,即“替代国”做法。按照协议,该条款在反倾销方面的适用期是15年,即将于2016年12月11日自动失效。

默克尔表示,德国将在如期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十五条义务问题上作出积极努力,应该要避免对市场经济地位进行情绪性的讨论,“我代表德方重申,我们很清楚记得当年作出的承诺,不会动摇。如果议定书第15条相关内容不能按时终止,对谁都没有好处。”

李克强在记者会上重申,中国是不是市场经济国家,这由中国的国情决定。中国推进市场化改革所取得的成就也已为世界公认。但履行《加入议定书》第15条承诺义务,包括中欧贸易摩擦,都是不同层面的问题,应该分开讨论,“我和默克尔总理有一个共同认识,就是不能让我们之间的分歧‘失控’,更没有必要把一些贸易纠纷扩大化、复杂化。贸易摩擦在中德关系中只占很小一部分。”

李克强强调,中国不希望打贸易战,因为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情况下,贸易战“对谁都不利”。

外界认为,在12月上述条款到期后,中国将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不过,今年5月12日的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以压倒性票数通过一项非立法性决议,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不过,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此前在接受采访时强调,第十五条和所谓的有些成员国内立法提出的市场经济地位,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都没有任何的联系。

无论是否有关,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事宜本来就是默克尔访华的重要议题之一,由于欧盟内部对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存在较大分歧,而作为欧盟老大,德国的态度至关重要。

默克尔12日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演讲时就建议,各方寻求妥协,避免贸易冲突的发生,“没人愿意看到规模扩大化的贸易战争,这也意味着我们必须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开诚布公的讨论。”

事实上,默克尔未直接表态支持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不奇怪。

在去年10月访华时,默克尔就曾表示,原则上理解中国的主张,不过在德国给出明确表态前,需要欧盟委员会先行提出建议。德国驻华大使柯慕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指出,希望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路透社报道称,欧盟委员会预计将在6月底或者7月初就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进行讨论。

默克尔在记者会上表示,德国愿推动欧盟委员会同中方加紧磋商,于年内取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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