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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称检讨通报机制 律师称未命中流弊

中港自2001年起设通报机制,就双方居民若在对方境内非正常死亡或受拘控,便要通报。但2015年10月,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及其他书店人士在内地被捕近半年后,内地当局才通报香港,令外界质疑机制成效。特首梁振英表明要检讨机制的通报时间及透明度,但有律师指,检讨虽是好事,但方向未能命中机制流弊核心,例如“中央专案组”不受机制规管、助查而非被捕就毋须通报等,都应要检讨,否则无法防止铜锣湾书店事件再发生。

律师称梁振英的检讨机制未命中流弊(图源:新华社)

据“香港01”6月20日报道,据现行通报机制安排,内地和香港的通报单位分别为公安部警务合作联络官及警方联络事务科,而保安局统计显示,由通报机制2001年设立,至2015年12月底,内地机关向港方通报共12,038次,涉9,409名港人,近5年的个案大都涉及诈骗、走私、危险药物及盗窃等。内地对香港所作出的通报,平均逾70%在10日内完成,大部分在15日内完成。

不过2015年10月在内地被捕的铜锣湾书店人士包括林荣基、吕波及张志平,则明显不是上述时间 内通报,内地机关至2016年2月才正式通报,相隔近4个月时间。虽梁振英表明会检讨通报机制,改善通报时间和透明度,但法政汇思召集人文浩正称,检讨是好事,只是方向未能针对机制的主要流弊。

现行通报机制中,内地当局须通报包括由公安、海关、人民检察院及国家安全部对港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及非正常死亡事件。文浩正认为,是次林荣基事件中,怀疑内地还有其他机关如“中央专案组”等会执法,故机制规管的内地机关范围也应检讨;而机制中,除非港人被捕,否则协助调查等不用通报,令李波以“自己方式”回内地助查,便不属通报范围内,可见如不检讨改善的话,将来再发生类似事件,港府也难靠通报机制知悉。

民权观察成员沈伟男亦指,今次书店事件中,可见港府一直陷于被动,尤其事件经传媒广泛报道后,才接到内地机关通报已拘捕相关人士,可见机制已失效。他认为现时机制只靠警方的层级,与内地公安对口,港府应考虑如遇严重事件,在机制中设升级措施,改由特首办介入。他又指港府亦应检讨,除了通报机制,如将来再遇同类事件,可还有其他方式与内地当局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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