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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医详解雷洋尸检:呕吐物为何入呼吸道

北京时间6月30日晚间,对于备受外界瞩目的雷洋尸检,中国国检察技术人才库成员、北京市检察业务专家、北京市检察院法医王居生详细分析了尸检过程,认为尸检全程科学合理,滴水不漏。此前,北京检方通报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指其为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并已涉嫌“玩忽职守罪”逮捕涉案警官。

30日晚,中国最高检察院主管,由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正义网采访了法医王居生。据介绍,王法医从事法医病理和法医临床检验鉴定工作近30年,曾参与北京市多起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在雷洋案中,王居生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派,全程见证了雷洋死因的鉴定过程。

雷洋案涉案民警邢某等被逮捕 (图源:网络视频截图)

以下为正义网采访摘录:

问:雷洋死因鉴定意见已经向社会公布。您能否向公众通俗解释一下?

答:雷洋死因的鉴定意见是“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通俗来说,就是呕吐物误吸入了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

问:什么情况下会造成呕吐物误吸入呼吸道?

答:正常情况下,人的会厌反射很灵敏,异物进入呼吸道会出现剧烈的呛咳反应,因此呕吐物不易进入呼吸道。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因颅脑外伤或者醉酒等原因,导致会厌反射灵敏度降低,当发生呕吐时,呕吐物会因呛咳反应减弱或消失而使呕吐物误吸入呼吸道。

另外,因外力作用等因素导致呕吐物不能顺利排出,也会造成误吸;老人和婴儿也可能因自身原因而出现误吸。至于导致雷洋误吸的原因,还需要结合整体鉴定意见和下一步侦查工作予以确认。

问:鉴定工作一开始,公众就期待尽快得知尸检结果。现在来看,雷洋尸检的鉴定时间超过了一些专家的预判。作为检察机关指派的见证人,请您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答: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对于本案而言,社会关注度较高,鉴定机构进行了深入细致、客观全面的检查,仅解剖检验过程就持续了十多个小时。在组织病理学检验阶段制作了257张病理切片,这远远超出了通常尸体检验的工作量。

另外,为保证鉴定意见的权威性,鉴定机构还多次聘请了国内著名法医学专家进行论证。根据委托协议,鉴定期限为45—60个工作日。现在看来,鉴定工作没有超过委托协议期限。

此外,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还指派法医全程见证了鉴定过程。经征得鉴定机构同意,检察机关允许雷洋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法医专家见证人以及检察机关邀请的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特邀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共同见证了解剖过程。

就本案而言,允许受害人委托的代理律师参与见证解剖过程,对向家属如实反映相关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

问:我们注意到,检察机关针对鉴定意见也召开了专家审查论证会。为什么要召开这样一个会议?

答:是的。依据刑诉法规定,鉴定意见经审查核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我们在6月27号,组织了国内著名的法医病理学和临床病理学专家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采用“会诊”的方式辅助检察机关在侦查工作中理解、适用鉴定意见。

问:我们注意到,有人质疑检察机关根据雷洋家属意愿委托社会第三方鉴定机构承担雷洋尸检任务的合法性,认为只有雷洋家属聘请的律师参与了解剖见证显失公平。对此,您有何看法?

答:雷洋死亡原因的鉴定工作是依法进行的,由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委托确定鉴定机构。本案在委托鉴定时处于案件初查阶段,涉案警务人员只具有初查对象的身份,还不是犯罪嫌疑人,没有律师介入的相关程序。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检察机关在委托鉴定机构时,征求了死者家属的意见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双方对鉴定机构的选择都表示赞同,没有提出质疑和回避的请求。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是司法行政部门公布在案、具有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检察机关在征求接受委托意见是,该机构也明确表示愿意承担鉴定任务。检察机关的委托工作依法合规。

问:鉴定意见今天已向受害人家属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告知,这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依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已将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相关人员。因本案备受社会关注,在告知的同时,还在确保不影响案件侦查、不伤及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进行了通报。

另外,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申请。

问:鉴定意见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现在公布的鉴定意见,对办理这起案件意味着什么?

答:鉴定意见是八类刑事证据之一。鉴定意见经侦查部门审查核实后,方可以作为案件证据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意见不是唯一的证据,不能孤立使用,必须要在整个证据链中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共同证明相关案件事实。,属于法治类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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