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全球 /
  3. 深圳警方:一男子袭警被枪击致死 /

深圳警方:一男子袭警被枪击致死

深圳警方6日通报,该市宝安区民警在出警处置警情时,开枪致一名男子死亡。

据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分局官方微博“平安宝安”7月6日通报,当天上午10时30分许,宝安公安分局翻身派出所民警在出警处置一起打架警情时,当事一方李某平拒不配合,抢走警棍,将民警与辅警打倒在地,并欲抢夺枪械。

民警鸣枪示警后,其继续追打民警。紧急情况下,民警开枪将其击伤并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其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经诊断出警民警两根肋骨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

通报称,目前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中国警察配枪用枪存在问题(图源:VCG)

多维新闻通过搜索“警察开枪致死”发现,近年来,警方在处置警情时出现了多起开枪致死事件,其中影响较大的有2015年7月18日在河南省洛阳市发生的“处警遭暴力围攻民警开枪致一死一伤”事件。

很长时间以来,中国警察配枪用枪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而目前涉及警察配枪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人民警察法》、《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2012年修正的《人民警察法》对情况的列举比较简略,只提及“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

颁布于1996年的《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则规定了15种警察在警告无效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包括放火、决水、爆炸、劫持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抢夺枪支等危险物品、凶杀或劫持人质等等。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对警察配枪用枪的程序规定得最细致、具体,例如确定配枪的人员需要经过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枪支弹药均有对应的审批责任人,枪支保管库(室)要求双人双锁24小时值守,等等。

尽管有法可依,但身处一线的民警操作存在多种困境,其中就包括法律不细和培训不足。有媒体评论指出,从制度上看,虽然《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明文规定了15种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但该条例对“使用武器”的概念规定不明确——对天警告性开枪和直接对人射击都属于“使用武器”的范畴,这就让警察不敢贸然直接对违法者进行射击,他们在更多的时候宁愿以对天鸣枪的方式象征性“使用武器”;此外,条例在警察使用武器的程序方面完全空白,这就让警察无所适从。

而相关专业领域人士则表示,一线民警最为缺乏的是关于枪支的知识和训练。根据《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目前实务要求的培训仅为“每年度一次理论考核和一次以上的实弹射击训练”。有基层民警表示,就目前民警的枪支使用水平来看,训练还远远不够。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