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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湖南分公司原总经理被控受贿2200万

北京时间7月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徐国才受贿案在湖南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陆媒红网日前报道,徐国才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6月4日被邵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次日由邵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1月18日移送审查起诉。2015年12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徐国才涉嫌受贿案。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5月至2012年12月,被告人徐国才利用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电力总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务用车租赁、加油站开发建设、油库建设等方面为李某某、王某某、杨某某、刘某、滕某某、关某某、龚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妻张某某、其女婿祁某某(均另案处理)收受李某某、王某某等人的人民币、美元、港币、别墅、车辆、皮衣等贿赂,合计折合人民币2,200余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52美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徐国才的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徐国才,男,1953年4月出生,山东蓬莱人,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自1973年3月,成为大庆油田一名采田工人开始,徐国才供职大庆油田近35年。2008年12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5年4月22日,因涉嫌违纪接受调查。值得一提的是,徐国才因首创“六点四值”管理法,曾获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经营分析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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