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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难民法初审通过 大陆异见人士可寻求庇护

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14日初审通过《难民法》草案,未来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将可向台申请难民认定,由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一并修法适用,往后大陆异见人士可循此途径,向台湾寻求政治庇护。

一旦难民法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通过后异见人士将可来台申请庇护(图源:AFP/VCG)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于7月14日邀请内政部次长花敬群等人列席,审查由民进党立委尤美女、萧美琴及蔡易余等提出的《难民法》草案,因无太大歧异,当天顺利初审通过。

草案明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因战争或大规模自然灾害被迫离开其原居住国;或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或持特定政治意见,离开原居住国,且有充分正当理由恐惧受迫害,导致其不能受该国保护或因该恐惧而不愿返回该国者,得申请难民认定。

草案表示,内政部在接获难民认定申请后,应先经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结果认定后,应邀集相关机关代表、专家、学者及其他社会公正人士召开审查会,并于6个月内作成决定,必要时,得延长一次。

除非申请人有危害国家公共秩序之余,或曾有重大非政治性犯罪记录,否则审查期间,政府得给予申请人在台湾的停留许可,同时给予暂时指定住所或安置,申请人则享有法律咨询、医疗照顾及维持基本生活权利,但应遵守相关法规。

由于台湾地狭人稠,草案规定,一旦出现大量难民申请移入时,内政部应邀集外交部、相关部会及民间团体组成专案小组,并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系,研议处置事宜。

而取得难民身分者,内政部应发给难民证明文件,持有难民证明文件者,得申请外侨居留证及难民旅行文件,并得依法申请永久居留或归化。《难民法》一旦三读,将在公布后一年实施。

由于该法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一并适用,所以,未来大陆异见人士可凭此法来申请政治庇护,不过,有人担忧共谍以申请的方式混入其中。对此,内政部长花敬群表示,会持续与陆委会沟通,在配套制度中加强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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