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全球 /
  3. 深圳滑坡真相曝光 城管局长跳楼自杀 /

深圳滑坡事故真相曝光 城管局长跳楼自杀

日前,中国国务院批复了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 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官方披露,此事故中有110名名责任人受处分,广东省政府向国务院、深圳市政府向广东省政府作检查;深圳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徐远安在调查期间坠楼自杀,故不予追究其责任。

深圳“12·20”事故原因:

据大陆官媒新华社披露,事故发生地深圳市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以下简称红坳受纳场)规划库容400万立方米,封场标高95米,事故发生时实际堆填量已达583万立方米,堆填体后缘实际标高已达160米,严重超库容、超高堆填,增加了堆填体的下滑推力。加之受纳场地势南高北低,北侧基岩狭窄、凸起,导致体积庞大的高势能堆填体滑出后迅速转化为高速远程滑坡体。

深圳滑坡现场救援现场 (图源:新华社)

最终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红坳受纳场没有建设有效的导排水系统,受纳场内积水未能导出排泄,致使堆填的渣土含水过饱和,形成底部软弱滑动带;严重超量超高堆填加载,下滑推力逐渐增大、稳定性降低,导致渣土失稳滑出,体积庞大的高势能滑坡体形成了巨大冲击力,加之事发前险情处置错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企业现场作业人员在事发当天发现受纳场堆填体多处出现裂缝、鼓胀开裂变形后,错误采用顶部填土方式进行处理,使已经开始失稳的堆填体后缘增加了下滑推力;在发现裂缝越来越大、堆填体第4级台阶发生鼓包且鼓包不断移动后,自行撤离作业平台。在此过程中,事故企业人员始终没有发出事故警示、未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贻误了下游工业园区和社区人员紧急避险的时机。

调查组未发现人为破坏因素导致滑坡的证据,排除了人为破坏因素,事发时当地没有发生地震;天然气管道爆裂,气体喷射也未对事故扩大造成影响;地铁施工没有对事故发生造成影响;生活垃圾对渣土堆填体整体力学性质未构成影响。

自然灾害”变成生产安全事故?

滑坡事故发生在2015年12月20日12时许,光明新区接到群众报告后,向深圳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发生山体滑坡,导致煤气站围墙倒塌及厂房、楼房倒塌,正在核实相关情况”,深圳市政府总值班室随即将该信息电话报告国务院总值班室等部门。

12月23日,国务院成立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滑坡灾害调查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经调查认定,发生滑动的是受纳场渣土堆填体,不是山体,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

深圳滑坡现场救援现场 (图源:新华社)

12月25日,依据国务院灾害调查组认定结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成立了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任组长。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调查分析,最终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答:红坳受纳场主要功能是受纳建设工程产生的余泥渣土,属于市政基础设施中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在建设运营过程中,红坳受纳场在没有正规施工设计图和未办理用地、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审批许可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建设运营,超量、超高、超规划区域堆填余泥渣土,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红坳受纳场曾遭到举报

2014年10月,红坳村村民曾分别致信广东省委、省政府,举报红坳受纳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接到广东省信访局转来的信访件后,深圳市、光明新区有关负责人曾分别作出了批示,要求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整改工作。

调查认定,深圳市、光明新区及其有关部门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问题未认真核查、整改,错失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机会。虽然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向城市管理局函告了存在的事故隐患,但是下城管局弄虚作假答复举报人和上级机关,在仅仅补办水土保持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补办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再次为红坳受纳场核发《临时受纳场地证》,使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持续存在并继续加重,最终酿成事故。

调查发现,深圳市党委、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深圳市建设、环保、水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建设、环保、水务行政审批许可和日常监管等法定职责。

广东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为深圳滑坡遇难者默哀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深圳市城市管理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许可,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严重缺失。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在红坳受纳场不具备受纳场地证发放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向其发放临时受纳场地证;未纠正和查处红坳受纳场违法转包的问题;日常监督检查中未发现受纳场存在超容量受纳、缺乏有效的导排水系统等问题;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回复举报人和上级机关,在事故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恢复红坳受纳场运营。

涉事人员查处工作

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中央调查组调查组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110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

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3人。其中,公安机关对3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对19名涉嫌职务犯罪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上述涉嫌犯罪人员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依据有关规定,另对57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建议对深圳市委市政府2名现任负责人和1名原负责人等49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对2名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建议对6名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建议对2家事故责任企业和1家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他4家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存在的项目管理不严问题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并对其提出要求、规范管理。

建议责成广东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向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此外,鉴于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远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坠楼自杀身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