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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前法官称南海仲裁无效 应和平解决争端

日前,海牙国际法庭对由菲律宾单方面提出的南海仲裁案做出判决。判决中否认了中国主张的“九段线”。然而,深知国际法程序的国际法院前法官科罗马在“海洋争端解决国际法研讨会”上指出,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是无效。和平协商谈判是解决南海争端的唯一方法。

综合媒体7月16日报道,科罗马(Judge Abdul Gadire Koroma)是知名国际法专家,曾出任塞拉利昂驻联合国大使和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席。在1973年至1982年举行的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他担 任非洲代表团团长——就是在这个历经9年、有160多个国家参与的国际会议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得以产生。

针对南海仲裁案的所谓裁决,科罗马向记者分析,根据《公约》,强制性仲裁及其他强制程序均应严格建立在当事国同意的基础上。南海仲裁案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中国作为当事方并未同意将该争端诉诸强制性仲裁,因此南海仲裁庭的审理和裁决都是无效的。

另外,《公约》明文规定可将一些争端的强制仲裁程序排除在外,主权国家有权作出选择并就此作出声明。仲裁庭在对管辖权和实体问题做出判断之前,必须 充分考虑主权国家的立场。也就是说,南海仲裁庭必须首先保证其管辖权不存在任何疑问,才能进入实体问题审理,否则裁决不可能有效。

不能自圆其说的仲裁案有谁会在意(图源:VCG)

中国在2006年已就保留作出声明,将针对相关争议的强制仲裁程序排除在外。“中国当然有权利不认可仲裁庭的裁决结果。”科罗马说:“无法消除(双方)紧张,无法帮助解决争端的裁决是没有意义的。”

而对于“南海仲裁案五位仲裁员,没有一位来自亚洲”的争议,科罗马表示,如果有来自争端地区的法官作为仲裁员,其对议题和争端会比较熟悉,也许更能理解并预判裁决带来的后果,“这会对和平解决争端有帮助”。

作为曾在联合国国际法院工作近20年的前任法官,科罗马还多次对媒体强调,南海仲裁庭不是联合国司法机构,只是在菲律宾单方面提出仲裁后临时成立的。南海仲裁庭的仲裁结果不应被误解为联合国国际法院的裁定。

基于数十年国际法研究和实践经验,科罗马认为,谈判是法律解决争端的方式之一:“南海争端非常复杂,牵涉面相当广。和平协商谈判是解决南海争端的最佳方法。”

科罗马认为,中菲都是联合国成员,两国有和平解决争端的基础。即使南海仲裁案作出了所谓裁决,中国和菲律宾还是可以回到谈判桌上。“中国和菲律宾都是发展中国家,现在应该相互帮助,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民生上,加强合作”。

正如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指出,受理菲律宾诉求的仲裁庭“不是国际法庭、不是海洋法法庭一部分,与位于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也不是一个系统的”,常设仲裁法院只是“为仲裁庭提供了秘书服务”。中方很多说明已经证明仲裁庭既无权威性,也无合法性,因此其裁决必然是不公平和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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