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全球 /
  3. 周永康之子“幕前三友”密集获刑 /

审判非同寻常 周永康之子“幕前三友”密集获刑

北京时间7月15日,周永康之子周滨的“白手套”米晓东、赵明等七人,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串通招投标罪等系列案件在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这标志着周永康系列案已经基本审结。

在检方指控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事项中,除了石油系统及国内民企、个体商人等请托人,涉案的知名外企惠普公司格外引人注目。财新记者获悉,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下称惠 普公司)工作人员曾向周滨等人请托帮忙承接工程,累计向周滨等人行贿达145.9万元(1人民币约合0.153美元)。

截止目前,周案已基本审结(图源:VCG)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汇盛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汇盛阳光)总经理米晓东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75.7万元、美元10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北京海天永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海天永丰)副总经理陈刚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北京中旭阳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旭阳光)总经理赵明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9.1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北京金鼎悦投资管理中心(下称金鼎悦投资)法定代表人杨保东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729.53237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宜昌中院还以串通投标罪判处周滨为大股东的中旭阳光罚金5,963.7163万元。因犯串通投标罪,中旭阳光的三名员工也分别领刑:副总经理路宁龙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副总经理刘岩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技术总监罗奎犯串通投标罪,免于刑事处罚。

在米晓东等人获刑一个月前的6月15日,宜昌中院对周滨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周滨和其父周永康共同利用周永康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04.6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系周永康受贿共犯,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周滨伙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告人周滨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同时认定,周滨具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决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亿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亿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2亿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财新记者获悉,米晓东、赵明和陈刚均于2013年6月26日即被北京警方实施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3年12月26日被逮捕,2014年11月又转为监视居住。

知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周滨系列案属于中央级的“专案”,无论侦查、起诉还是审判的机构,都是指定管辖,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厅指定宜昌市公安局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宜昌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开庭前,米晓东等人已被羁押两年多。

2016年1月21日,在雨夹雪的寒潮中,米晓东、陈刚和赵明等七人被送进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受审。他们分别被指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和串通投标罪三个罪名。庭审从21日上午8点半开始,为期两天。

宜昌中院位于沪宜高速入口的西陵一路,沿山而盖,庭审大楼巍然高耸。1月21和22日,雪雨霏霏中,周滨的昔日白手套们站在庭审被告席上。开庭时法院严格限制旁听名额。财新记者了解到,虽然该案法庭可以容纳数十人,但每名被告只有两个家属可以获得旁听证,律师也需要法院发放特殊的工作证才能进入法院。旁听人士告知财新记者,周滨没有出庭接受质证,检方出示了周滨的书面供述,其承认了在本案中与其相关的所有行为。

检方指控:2009-2013年,米晓东、陈刚、赵明、杨保东伙同周滨,利用周永康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在购买油产品、销售设备、承接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请托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2亿元。这是最主要的指控,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财新记者获悉,在该罪名之下,宜昌中院审理认定了九笔事项。

而在2007-2012年间,中旭阳光总经理赵明及副总经理路宁龙、刘岩,技术总监罗奎等,和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滨,在参与中石油系统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联投标,暗箱操作,中标金额共计5963.72万元,检方指控以上人员及中旭阳光构成“串通投标罪”。

此外,财新记者获悉,2005年,北京海天永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海天永丰)总经理陈刚和周滨明知该公司无资质,仍然经营危险化学品“对二甲苯”(化学名是p-Xylene,即PX),销售金额920.59万元,陈刚因此被指控“非法经营罪”,他的律师对此指控做了无罪辩护。

这一场非同寻常的审判,徐徐降下建国以来最高级别贪腐官员周永康系列窝案的审判帷幕。同时,也揭开一角,让世人窥见一个位高权重的官员及其家属利用“白手套”将职权变现的内幕。

周滨“三友”殊途同归

周滨、米晓东、陈刚和赵明,这几个年龄相仿的人,曾亲密相交,但也有各自的心思,最终殊途同归。

在周滨的棋盘中,米、陈和赵三人各守一方,台前经营。汇盛阳光由米晓东担任总经理;中旭阳光由赵明担任总经理;海天永丰则由陈刚担任副总经理。

如财新网2014年《周永康的红与黑》一文所披露的,周滨操纵这三个公司的隐秘手法,都是由其岳母詹敏利担任大股东。知情人士称,周滨要求三家公司相互保持距离,三人之间的关系也相当复杂。财新记者获悉,米晓东曾去中旭阳光找过赵明,周滨因此很不高兴,米晓东在庭审中也表示,周滨“不希望(几家公司间)相互交流”。米晓东也曾背着周滨跟与周滨有隙的杨保东私下做生意。但赵明的辩护人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晓光、祝永根表示,赵明在中旭阳光的权力自2008年起被大大削弱,直至架空,“有职无权”。两人为赵明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串通投标罪”指控做轻罪辩护。

现年46岁的米晓东是周滨主要的白手套,担任汇盛阳光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职。根据财新网此前的调查报道,米晓东是周滨在西南石油大学的校友(参见财新网《白手套米晓东》)。西南石油大学成立于1958年,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二所石油本科院校。2013年8月率先落马的中石油高管李华林、王道富和冉新权等人,均毕业于这所大学。

米晓东是老海油子弟,毕业后在中海油深圳分公司供职,在体制内担任过处级干部,2006年前后到北京,负责打理周滨在海油和陆上油田买卖的生意。接近米晓东的人曾向财新记者描述,米晓东为人低调,办事妥当,深受周滨家人喜欢,高尔夫打得极棒,堪称教练级。

汇盛阳光成立于2010年3月31日,大股东为周滨的岳母詹敏利,出资1620万元,米晓东出资180万元。米晓东为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詹敏利为监事。米晓东以该公司为平台,协助周滨利用其父影响力在石油系统油品和石油设备买卖中受贿获利。

财新记者调查显示,2007年1月,米晓东在西安参股设立了陕西秋海汲清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秋海汲清),并担任法人代表。同年9月,秋海汲清在北京成立办事处,办公地点在望京新城的方恒国际办公楼。当年,中旭阳光与其同一办公地点,周滨岳母詹敏利是该办公室的产权人。2007年,房产由米晓东作为委托代理人替詹敏利买下。以秋海汲清为平台,周滨、米晓东等人将其利用周父影响力在陕西低价获得油田区块,并转手高价转让。

赵明现年49岁,曾参军入伍,就读于解放军艺术学院,原系中旭阳光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董事长。

工商资料显示,中旭阳光成立于2004年4月20日,注册资金500万元。周滨的岳母詹敏利出资400万元,赵明是法定代表人,出资100万元。2007年11月,中旭阳光增资至2000万元。2009年12月30日,时年37岁的周滨受让了詹敏利1600万元的股权,成为大股东,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仍为赵明。

2010年2月26日,中旭阳光改制为股份公司,变更后总股本为3000万元,周滨占股80%任董事长,赵明为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法人代表,周滨岳父黄渝生成为董事会成员之一,岳母詹敏利担任监事。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召开,周永康届满退休之后,中旭阳光的董事人选发生了变化。2013年1月,周滨不再担任董事长,由持美国籍护照的妻子黄婉代替。做石油信息化业务的中旭阳光,是周滨利用其父影响力,在中石油系统的信息化业务受贿和违法拿标的主要平台。

现年43岁的陈刚曾是海天永丰副总经理,案发时是汇盛阳光副总经理,也就是米晓东的副手,被指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和“非法经营罪”。

工商资料显示,海天永丰成立于2003年11月28日,2009年2月5日注销。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等的销售和技术咨询。股东为徐祥玲和詹敏利,其中詹敏利出资350万元。

相对汇盛阳光和中旭阳光,海天永丰的问题相对简单,主要涉及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对二甲苯”。对二甲苯是重要的化工原料,中国对其需求量极大,市场上供不应求。

财新记者获悉,2005年4月,周滨安排陈刚等公司工作人员与时任辽阳石化公司总经理沈殿成联系,要求经销该公司产品。辽阳石化工作人员向陈刚等人推荐了对二甲苯,并为其联系买家。其时,海天永丰并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海天永丰从中石油股份公司辽阳化工销售分公司购买对二甲苯1058吨,并销售给辽阳石化帮忙联系的客户苏州工业园区宏伟化工物资有限公司。一进一出,海天永丰并未提货和发货,只是通过海天永丰走账开发票,赚取差价10.58万余元。陈刚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因此被指控“非法经营罪”。

但陈刚一直称自己在海天永丰非法经营对二甲苯的过程中,是接受公司领导的安排履行职务,没有主动积极参与。陈刚的辩护人湖北博观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开炎辩称,陈刚在非法经营犯罪中根据公司领导的安排陪同前往辽宁,是履行普通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不属于直接责任人员;陈刚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陈刚归案后,主动供诉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非法经营活动的事实,应当以自首论。不过关于陈刚不属于直接责任的的辩护意见,并未被宜昌中院采纳。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