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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罪行严重 被判强奸的约大博士不得保释

安省法官祖克(Marvin Zuker)今天拒绝了被判强奸罪的约大男博士穆斯塔法(Mustafa Ururyar;下图)的保释申请,称他的罪行太严重,因此这名被告将不得不在监狱内等待刑期的判决。

法官祖克说,尽管他找了六个担保人,但这无关紧要;也不是说他有什么飞行的风险,不担心他会在飞往温哥华的途中跑掉,而是如果给他保释,就有可能给公众,尤其其他强奸受害者们一个错误的信息。如果他获得保释,他会像个没事儿的人一样,生活照旧,但他的受害人就不一样了,她仍然在承受难以描述的打击和痛苦,这种痛苦甚至会影响终生。

被告为阿富汗移民 由单亲母亲养大

被告母亲和女友今天均出现在法庭。他的母亲 Masooda在法庭上说,儿子一直是个好孩子,她愿意倾其所有给他交保。她还说,她们一家27前来到加拿大,作为单身母亲,她把穆斯塔法和他弟弟抚养成人并不容易。她还向法官保证会看好他,在保释期间让他在温哥华她所经营的发廊做前台,直到判决之日。

被告女友是图书馆员,她在作证时表示,她早就在男友母亲的工作地点附近近租了一套两居室的公寓,(如果保释成功),她打算和她一起生活多年的男友再住在一起。

控方建议最高刑期18个月

被告穆斯塔法身兼两种身份,他既是约克大学雇员,也是该校的博士生,目前他仍然带薪。

其律师 Lisa Bristow不满法官拒绝保释,称会上诉到安省最高法院。

而检控官 Jennifer Lofft则建议,判被告12到18个月的刑期。

受害人在事发后次日到医院

案发在2015年1月31日,29岁的多伦多男子穆斯塔法和约克大学27岁女博士曼迪(Mandi Gray;下图)在多伦多市中心的至少两家酒吧喝酒之后,于次日凌晨2点半左右来到男方住处,他们随后不仅口交,而且还性交。

但女方说那天晚上男方一直辱骂她,说她是“穷鬼”,“荡妇”等等,使她感到和他在一起很不舒服。进入房间后,他把阴茎放入她的口中,随后还强奸她。

男方则说,他曾经告诉女方他有女朋友,即使一起到他住处时都想离开她,但那整个晚上女方都很积极主动,在酒吧的时候,她就用手在他腿上摸,试图挑逗他,那晚进入卧室之后,他们一起脱光衣服,然后上床,当时发生性交是双方同意的。

法官祖克上周在法庭上否决了穆斯塔法的所有证词,称他编造了各种细节,他的说法都是不真实的,完全是编造的,他所描述的事情从来没有发生过。法官还说,穆斯塔法甚至说女方主动得很,煽情得很,曾经还要来3P,这显然是不可信的,这些都从来没有发生过。

法官祖克在判决时不是用了常用的、概念更模糊、弹性更大的“性侵”,而是直接说,穆斯塔法强奸了曼迪,他直言不讳地说,那就是强奸(“Rape it was”)。

据悉事发后受害人于次日到医院,数日后报警。为了寻求公正并澄清事实,这名原告甚至免除了禁止传媒公开其身份的禁令,也不惜将自己的真容让记者拍照。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法官说罪行严重,心里话是这模样的你都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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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51文章描述,那位法官认为拒绝保释是因为避免给公众错误的信息,以及补偿受害者的伤害,并说如果保释,被告就会像没事一样,有正常的生活。我基于报道的看法是: 不能因为避免给公众的所谓错误信息的理由而破坏法律的精神,保释与否应基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逃跑的可能,或逃避承担责任的可能。该法官自己说没有。况且公众的信息也并非是该法官所理解的一样。我只看到该理由反映出该法官极具个人情感的判断和他/她的逻辑思维能力。很难相信即将的刑期选择是公平合理的,甚至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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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看到有个鬼婆的分析,虽然她没质疑法官判决,但花了不少篇幅说了被告的陈述和族裔背景。在老左眼里,官司两造一是手心一是手背,纠结啊。链接是两年前一个类似官司,结局是被告脱罪。 https://www.thestar.com/news/crime/2014/09/25/doctors_acquitted_of_gang_sex_assault_charg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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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女的一点都不瘦小,两人单独在一房间内还真说不准谁强奸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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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巴张开等着? 否则怎么“放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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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无罪是人民陪审团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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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严重否,都是官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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