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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车司机酒驾 公路局:途中喝酒无法可管
国道火烧车26死惨案,法医29日研究解剖司机苏明成的鉴定报告出炉,确认苏明成酒后驾车,酒精浓度达1.07毫克,几达酒醉状态。公路总局表示,依法客运业者出车前,公司应对司机实施酒测并记录,但由于酒测记录在游览车上,已经随车燃烧殆尽。不过,客运业者若在途中喝酒,现行法令却无法可管。
综合《联合报》7月29日报道,公路总局说,过去曾对苏明成进行调查,苏没有任何酒测纪录,仅有违规停车等两项交通违规事项。公路总局表示,客运司机在出车前超过酒测值,依“公路法”可对公司罚9,000到9万元,依“道路交通处罚条例”则可对驾驶罚1.5万到9万块罚锾, 并吊扣驾驶执照。

观光局则说,依“旅行业管理规则”、“导游人员管理规则”,旅行业相关人员如导游或随团服务人员,在出车前要对驾驶人的持照条件、精神状态随时注意,如导游必须注意司机是否精神不济、嗑药、饮酒等,若发现有上述状况,则必须回报公司,若有必要更换司机。
不过,由于现行法令仅针对客运司机出发前检查是否酒驾,若司机在途中喝酒,则仅能靠导游观察,无法可管。
据了解,检方查出当天苏明成延误时间,上午载旅客到免税店后就“不知去向”,客人返回找不到人,公司连络他才去载客,准备到桃园市大园交流道旁的餐厅吃午餐,中途就发生火烧车。
由于他胃中酒精浓度比血液高出17倍多,检警研判他没吃午餐就喝酒,“酒在胃内还没分解”,可能在脱班时偷跑去“灌酒”,但停车地点很偏僻,没监视器,到底在何处喝酒,还要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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