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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案惊动邓小平 央地角力高干当场气死

1979年,青海省发生了一起震动全国的高干子弟杀人案,震动邓小平。1985年,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有中央赴青海查处杨案工作组全体成员、青海省委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办、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汇报会,薄一波同志亲自主持会议,近一个月的马拉松式会议上,中央工作组和青海主要领导展开针锋相对的较量。中央工作组重要成员、副部级干部张耀在发言时由于义愤填膺,拍案而起,致使心脏病突发,抢救无效,当场去世。本文选自光明网,作者叶辉。

青海高干子弟杀人案惊动邓小平,薄一波主持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卡大会斗争。图为邓小平1974年10月留影(图源:AFP/VCG)

1979年,青海省发生了一起震动全国的高干子弟杀人案,即杨小民故意杀人案。此案因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而导致死罪轻判,在青海省激起公愤,群众反映强烈,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干预此案,要求复查,但因官官相护织成的关系网太厉害,此案拖了5年未能纠正。

一位记者的介入打破了这个巨大的关系网,这位记者顶着重重压力,冒着巨大风险,三次写内参揭开了此案背后的黑幕,用锋利的笔剖开了官官相护包庇凶犯的社会脓包,终于引起中央领导的重视,中央三次派调查组和工作组到该省调查,中央书记处专门开会讨论此案,并对包庇杀人犯的省委、省政府、省高级法院等重要领导作了处理,这位现代堂·吉诃德因为有法律和真理,有党中央的支持而取得胜利,写下了中国新闻史上罕见的一页。《邓小平选集》第三卷还曾专门谈到这个案子。可以说,此案的最后解决,凶手得以伏法,包庇者受到处分,这位记者的干预起了极大的作用。

这位记者便是《光明日报》驻青海记者站站长陈宗立。

案件发生后,陈宗立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1979年2月26日上午,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之子、25岁的杨小民到水房挑水,与《青海日报》编辑王水之子、17岁的王强相遇。杨与王是邻居,同住在青海省委家属宿舍内。事情的起因是正在水房的王强倒水不慎,水溅到杨小民裤子上,两人发生口角。次日上午9时,两人再次在水房相遇,并再次发生口角。王强回家后躺在床上休息时,戴着口罩、眼镜、白色卫生帽,经过化装的杨小民突然闯进来,乘王强不备,用五寸藏刀连刺其胸部、腰部,王强连呼救命,并向杨小民哀求:“哥哥饶命!”可是丧心病狂的杨小民却继续猛刺,先后刺了14刀。邻居们闻讯赶到,王强已躺在地上,人事不省。杨小民则手握滴血的刀扬长而去。

王强当即被送到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28日凌晨死亡。

案情就是如此简单、清楚。杨小民杀人的手段如此残忍,胆子是如此之大,如果不是仗着其父的势力,他哪里敢这样胡作非为?

杨小民杀人的当天,同住在省委大院里的陈宗立就得知了。他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古今皆同,干部子弟杀人亦然。西宁市公安部门依法将杨小民逮捕。然而这个现代衙内在看守所狂妄得很,他扬言:“我不怕,我爸爸是省委办公厅主任,他管保卫,有办法。”城中区法院审理此案时认定,杨小民犯有故意杀人罪,手段凶残,罪大恶极,于9月6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核准这一判决,并于11月3日报青海省高级法院复核。

重罪轻判,激起民愤,陈宗立义愤填膺

开始时陈宗立对这个简单明了的案子不以为意,总认为案情如此清楚的凶杀事件,凶手肯定会得到法律严惩。果然,城中区法院判处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核准了这一判决,看来罪犯得到严惩已成必然。

然而万万没想到,青海省高院复核的结果却完全出于人们意料之外:改判杨犯为死缓。而改判的理由却是“罪犯年轻”,“因小事引起杀人”,“两人搏斗的情况存在,谁先动手说不清”等。此后,青海省高级法院两度召开党组扩大会,讨论杨案。会上,两种意见相持不下,但院长却公开袒护罪犯,恃权凌法。此案后被报到省委,省委常委会12月7日开会讨论,结果也是同意改判死缓。无疑,杨小民父亲的地位在各级领导的讨论中发生了作用。

杨小民改判的消息一经传出,社会舆论大哗,被害人家属在西宁市大街上拿着血衣哭诉。群众也一致谴责“官官相护”。陈宗立闻讯感到震撼,继而感到义愤填膺,记者的责任和职业的正义感使他心情无法平静。

1980年春,青海省人代会召开,陈宗立参加会议采访。就在会议期间,陈宗立看到了被害人王强姐姐王欢茹向人大代表下跪哭诉。对此案,人大代表普遍表示同情,纷纷在会上提出质询。特别是王欢茹在省高院大门口的街头展示被害人血衣的一幕,对陈宗立刺激很大,也是这一幕使他作出了干预此案的决定。

1979年12月16日,寒风凛冽,王欢茹拿着弟弟的血衣在西宁市西大街省高院门口向四周围观的群众哭诉,群众越围越多,有人搬来了桌子,让她站到桌子上哭诉。寒风里,她单薄的身子在颤抖。她的哭诉激起了群众的强烈义愤,他们议论纷纷:“旧社会衙门朝南开,有理无权莫进来。难道新社会的衙门朝天开,有理无权进不来吗?”“旧社会是官官相护,因为那些官员是统治者;新社会的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人民公仆不为人民作主,难道也是官官相护?”群众普遍同情王家的遭遇,围观群众达十数万,当场就有400多名过往群众签名声援。由于围观的人太多,交通为之堵塞。一位在场的民警深深同情王欢茹,默默地为她维持秩序。王欢茹连续3天在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前哭诉,天天有许多群众围观,高院领导竟连续3天大门紧闭,法院工作人员上下班都走后门。

愤怒的群众还拥到城中区检察院要求对杨小民杀人案抗诉。该检察院就此召开干部大会讨论杨小民案,11人参加,10人同意抗诉。市检察院也同意抗诉,但是,省检察院检察长却说:“这个案子是省委研究决定改判的,你们抗诉就是抗省委!”显然,检察长在徇省委之情,却在枉国家之法,抗诉宣告失败。

王欢茹从此开始了艰难的上访之路。她在省人代会时跪在人大代表面前哭诉;她5次自费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中央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都给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去函或去电要求该院复查此案,可是毫无效果。

鉴于此案在全省的影响极大,重罪轻判,官官相护实在太明显,几乎到了群情激愤的地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政法委、省委常委会相继多次讨论,多次复议结果都是维持死缓的判决。1984年,迫于群众的压力,省委将杨案材料印发西宁地区各单位讨论,结果84个参加讨论的单位的8789人中,有6725人要求判处杨小民死刑。讨论中,群众对改判杨小民为死缓提出尖锐的批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讨论的结果是明确的。可是明确的结果却无明确的行动,有关领导根本不尊重群众意见,这种讨论变成了一种障人眼目的形式。对群众的意见,省委无动于衷。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为被害人申冤,陈宗立决定介入

陈宗立密切注意着此案的动向,他开始收集材料。

但是,收集材料却非常困难,摄于杨国英的权力,许多知情者不敢提供证据,为了几个关键的事实,陈宗立调查核实,花了几年时间。

案发当晚,杨国英怕被害人家属报复,躲到省高院院长家。杨国英还向省委保卫处借了一支手枪。为了查清这个情节,陈宗立找了许多人,但知情者都不敢提供证据。后来他得知一直参与杨国英密谋包庇其子的省委保卫处一位干部与其妻子关系紧张,他想方设法找到这位知情者,才证实了这一点。这一情节也是后来作为定性材料之一。

另一个重要情节的核实更加困难。西宁市核准杨小民死刑后上报省高院复核,为了使省高院能从轻发落,杨家为省高院院长杨树芳摆了一桌酒席宴请,负责杨小民案的审判员、副审判员也出席了宴会,杨树芳的灰色小汽车就停在办事处的院子里。就是在这次宴会之后,省高院在院长、党组书记杨树芳的主持下召开扩大会议,推翻了西宁市的公正判决,改判杨小民为死缓。这一情节如果属实,徇私枉法就能成立。陈宗立得知这一信息后马上着手调查。他通过许多关系,花了几个月时间,才搞清大概情况:宴请杨树芳的地点放在远离市中心的海北藏族自治州驻西宁办事处,出面的是杨国英的老朋友、海北藏族自治州公安局的局长,宴会上用的主要菜肴如海参、鱿鱼等是在省委食堂“买”的,宴请的理由是,杨国英儿子被捕,设宴为他压惊,请公安局长的老上级、省高院院长杨树芳作陪。但是当他到这个办事处调查时,办事处工作人员却噤若寒蝉,谁都不敢说话。在这个情节中,关键是谁出钱宴请的。陈宗立通过他的一位朋友的关系迂回找到办事处主任的妻子,他完全以朋友的身份,与他们聊天。就在聊天中,一个重要的证据终于找到了:办事处主任的妻子提供了一个情节,公安局局长的嫂子是农村妇女,那天也在,她嘴馋,贪吃海参和鱿鱼,而且尽挑大的吃,局长夫人撵她都不走,事后局长夫人多次在人前讥笑其嫂子。闲聊中,办事处主任的妻子也透露,宴请与杨小民杀人案有关,当时参加宴会的还有杨小民杀人案的审判员。

调查工作非常艰苦,但黑幕已经揭开,事情的原委已逐渐显露出来。

杨小民杀人案发生后两年——1982年1月,杀人凶手的父亲却由原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升为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副主任;1983年又进而提升为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同时,在杨小民案子中起主要作用的法院院长被提升为副省长,那位“有功”的州公安局长被提拔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有关人员也得到提升。在当权者的庇护下,凶手杨小民入狱后即被培训了一年,穿上了白大褂,当上了医护人员。入狱两年后,杨犯被改判无期徒刑。

权力终于使这个罪大恶极的凶手“死里逃生”。

不能让罪犯逃脱法律的严惩,该是出击的时候了。陈宗立准备拼力一搏。

陈宗立的内参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8位中央领导在内参上批示

几年的调查使陈宗立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青海省委、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贪赃枉法、官官相护的事实都已清楚。但是,光靠他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他希望能联络兄弟新闻单位一起行动。他找了多家中央新闻单位的记者,但记者们深知,此案牵涉到的领导太多,这些领导的地位又太高,官官相护的关系网太厉害,记者们虽然感到很愤怒,很不平,但谁都不敢碰硬,不敢插手。只有当时记者站站长李蔚在工作上道义上对他的行动给予有力的支持。

陈宗立1945年出生在江苏北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62年考入南京大学中文系,从中学到大学,历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在学校时20多次被评为校、县、市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在校期间就加入中国共产党。1967年大学毕业后,他主动要求到艰苦的青海工作,先后在部队、青海省文化厅、教育厅工作。70年代,他被推荐当上了《光明日报》记者。从此,这个文弱书生就开始了“铁肩担道义”的记者生涯。

在得不到兄弟新闻单位支持的情况下,陈宗立决定记者站独家行动。1983年10月,他和李蔚合作的第一篇情况反映发回报社。可是,却因种种原因此稿未被采用。

1984年6月,陈宗立在李蔚的大力支持下,两人共同署名发回第二篇情况反映。就是这篇情况反映直接促使杨小民杀人案的纠正,这是后话。6月9日《光明日报》情况反映以特刊的形式刊出《青海省委副秘书长杨国英之子杨小民故意杀人重罪轻判群众强烈不满》一稿,此稿披露了杨小民故意杀人案的发生和重罪轻判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的事实,介绍了此案发生的过程和重罪轻判的原因。情况反映发出后,《光明日报》总编辑杜导正拍案而起,这位极富正义感的总编愤怒地在内参上批道:“卢云同志:能否公开报道呢?我倾向于改改公开报道。实在太可恶。”卢云是当时《光明日报》记者部主任,一位极有名望的老新闻工作者。

可是因为请示上级未被批准,此稿未能公开发表。

但这篇未公开发表的情况反映却产生了比公开报道要巨大得多的效应:邓小平、胡耀邦、习仲勋、陈丕显、薄一波、胡启立等8位中央领导作了批示。当时任总书记的胡耀邦同志的批示是:“徇私枉法,官官相护,封建家族关系”,要求严肃处理。随之,中央派出了第一个调查组赴青海调查。

迫于压力,青海省委于同年10月12日重新研究此案,一方面承认原判决不对,另一方面又认为不宜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其理由是担心其他犯人也会人心惶惶,影响改造。他们认为,杨小民故意杀人,重罪轻判是工作失误,不存在官官相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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