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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美国豪宅长这样?为它去做潘金莲至于吗?

还记得王宝强在美国的豪宅么?环环拜托在美国的记者,为你实地打探了……

王宝强的离婚的CASE闹了那么久,我猜你肯定听得耳朵都起“老茧”了。所以,环环今天要扒点“好玩”的东西,一个你也许不知道的“秘密”。

今天要说的,是一幢房子。

亲爱的伙伴们,你们大概还记得,这桩扑朔迷离的“离婚”剧里,马蓉为什么会走向潘金莲的路子,是因为微博里有人传,她和王宝强在美国买了一幢豪宅,并且写上了“房产留给活人”的条款。

有人联想到王宝强之前的车祸……

环环看得也倒吸一口凉气,并且被八卦欲激发了好奇心。

于是,这个周末,环环拜托在美国的记者找到这桩房产,一探究竟。

先来告诉我,你想象中,120万美元的房产该长啥样?

按照今天的汇率,120万美元约合795万人民币。说实话,在帝都,这个价位都已经算不上“巨贵”了。

想象中,大明星王宝强能看上的房子,起码该是这样式儿的:

然而,环球网记者看到的宝宝家,却是酱婶的:

是的,你没看错。就是这里。

据说,自从离婚闹开了以后,这套房产也在南加州华人社区迅速“走红”。环环的记者朋友来到“宝宝家”时,有不少华裔民众也来看房。大家都觉得 120万美元不是笔小钱,想来看看传说中的“豪宅”长啥样。而且既然要离婚,房子就要拍卖、分割,没准还能趁机捡个漏儿,但是现在他们纷纷怀疑自己走错了地方!

尤其是房前的那根大电线杆子,真是亮瞎环环的眼。

按理说,街道边杵根电线杆子是无法避免的,但是这根杆子的角度也是醉了,正好把王家“豪宅”框在一个直角三角型内,从马路对面向王家看去,感觉怪怪的。也不知道2013年王宝强买房时有没有来看过。即便是不懂风水,每天要在这样的电线下出出进进,不觉得碍眼吗?

再看这位置。

王、马“豪宅”位于帕沙迪纳市的东北地区,几乎是在山脚之下。而且正门朝东,还没有院墙及大门,按中国北方的说法这样的房子顶多算个厢房。而且门前的大马路还裂了……

另外,帕沙迪纳市位于洛杉矶市的东侧,是个在美国排名在183位的小城市,虽然文化氛围不错,但并不是华裔新移民首选的城市,主要是因为房屋老旧、房价相对过高,住宅所在地的平均房价为78.1万美元,王宝强的房子买的时候花了120万,现在估值100万左右,实在不清楚他当时是怎么想的。

回到房子本身,从外观来看,这栋房子一共有215平方米左右,大约有4个居室和3个浴室,还带个游泳池,好像听着不小吧?

但根据CNN的统计,当地别墅的平均面积是230平左右。所以,宝宝的房子在当地也并不算大,而且房子建于1958年,已经有些老旧。如果王宝强2013年用120万美元在华裔居住集中、豪宅居多的亚凯迪亚市、核桃市、钻石吧市,以及目前成为华裔购房热门地区的尔湾,买到的房子至少要比1958 年的新多了。

再看房子内景。

由于院内已竖起“KEEP OUT(禁入)”标牌,房子后院和室内无法“探视”,但从当地房产中介力推这套房子的配图中,还是可以看到些情况。

总的说来,这套房产后院及游泳池还算不错,内部真是一般般,与想象中的百万美元豪宅有相当大距离,看来这“豪宅”真不怎么“壕”。

扒完“不壕”的“豪宅”,接下来要谈一个严肃的问题。

小马扎坐好!

这套房子为什么成为吃瓜群众关注的焦点?

是因为购房合同中,有一个特别刺眼的条款——“只留给活着的人”。

啥意思?

网上说,意思是房子虽为夫妻二人共同所有,但只给活着的人。如果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发生意外,另一方会无条件成为该房产唯一产权人。

意思是,如果马蓉“干掉了”王宝强,这套房子就归她一人所有。

网上人还说,这个条款,在美国极为罕见。

为了破解谜团,环环决定做一次柯南。

上房契先:

可以看到,“只留给活人”的条款体现在房契中这样一句表述, “Baoqiang Wang and Rong Ma,Husband and Wife an 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翻译一下:王宝强和马蓉,夫妻共同共有房产权并且存活者有取得权。

科普一下(实际上环环是咨询了当地华人律师庞飞先生的)。

在美国加州,夫妻、亲戚、朋友之间共同购买房产时,产权共同持有的形式一般有4种:

普通共同共有(Tenancy in Common)

联合共同共有(Joint Tenanc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

夫妻共同共有(Community Property)

夫妻共同共有存活者有取得权(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

共同共有人一般在房屋产权证明(Grant Deed)中自主选择一种产权共有形式。

也就是说,王家“豪宅”房契上有“只留给活人”的条款算不上是罕见事物,只能说明王宝强在买房时选择了这个选项。这样的选择可以确保,夫妻中一旦一方去世,另一方将无条件自动取得全部房产,而去世一方的父母和子女等其他法定继承人将完全无权继承任何部分。

也就是说,一旦王宝强出了意外,马蓉将毫无异议地成为该房产的唯一继承人,就算王宝强订立遗嘱将其父母和子女作为该房产的受益人,也无法改变马蓉对该房产唯一排他的继承。

所以,真正勾人联想的,是这两口子为什么要做这样选择?

环环分析了一下,大致有两种可能:

一种情况是,夫妻俩买房时正情真意切,你侬我侬,作为男人,宝宝用这样的选择向娇妻表忠心,也算是给她一种保障:“如果我不在了,我的父母和孩子都没办法和你争房产”。

当然,另一种可能就奔着水浒传的路子去了,最阴谋论的,无非是怀疑有人“先害命,后谋财”。

环环总觉得,这世界不会辣么辣么灰暗。为了这样一套房子,真不至于。

至于买房时究竟做何考虑,恐怕永远只有他们两口子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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