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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经纪搞不定无赖租客:只好拿我垫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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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轻易赶走租客的话那个经纪也不用花那么多心思勾顾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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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是太不懂安省的法律了,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主如果准备自住,是可以无条件驱逐租客的。那个卖房经是不愿意损失一分钱租金,买主不愿意花几分钟搞清法律,那就没人能帮助你了,让经纪牵着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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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了老酒,不能无条件赶走住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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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这个人经纪去死吧,害人最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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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把房子卖掉后,如果买卖协议中买主要求Vacant possession,你就可以给房客N12通知,要求他/她在closing date之前搬走。这是驱逐房客的十个合法理由之一。当然,这个过户的日期应该要定在现有租约终结之后,并且要在给通知的两个月之后。有经验的房主都知道,遇到特别麻烦又精通法律的租客,你缠不过他,你还有最后一招就是买掉房子。 http://www.sjto.gov.on.ca/docume ... inal_Nov30_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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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酒胡诌出了名的。 你让他试试在寒冬腊月,赶一个马上生了的孕妇试试? 起码得给人家充足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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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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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不能一味的追求正现金流, 一旦进来个这样的神仙租客, 几年的租金利益都吐回去还卖不掉, 毕竟增值好卖比那点正现金流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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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人有时非常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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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这个人经纪去死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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