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科长沉迷网游 三年花1500万
江苏省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管理科原科长丁鑫,因沉迷游戏,三年间,在网络游戏上花费1,500万元,其中贪污、索贿近700万元,今年6月,被常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据《检查日报》9月1日消息报道,丁鑫今年38岁,父母是生意人,典型的“富二代”。在丁鑫上大学那会儿,父母每学年给儿子零花钱近2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6美元)。后期丁鑫先是在城管局下属单位当个中层干部,之后调到局里,在户外广告管理科当科长。
丁鑫痴迷游戏,曾三次获得一个网络游戏的冠军,是网游界的“老大”。而获得冠军的先决条件是“装备”上档次。“装备”需要购买,于是,他把小聪明运用到怎样捞钱上。

丁鑫身为户外广告管理科科长,一手掌握发放户外广告施工许可证、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收取广告管理费及所辖区域内广告牌租赁、广告制作工程发包等权力。丁鑫为这些老板承接广告业务大开方便之门的同时,也为自己铺设了一条“取款绿色通道”。
2014年1月6日,武进区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丁鑫刑事拘留,同年1月17日,常州市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2015年6月26日,武进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丁鑫共同及单独贪污公款240.69万元,个人实得221.66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查清其受贿所得赃款456.22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一审宣判后,丁鑫不服提起上诉。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2016年6月1日,常州市中级法院改判被告人丁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9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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