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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第一次加国经历:被挑中担任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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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好的机会去尽一下公民义务,作者却选择了逃避责任。完了还要沾沾自喜于自己的小聪明。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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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这长篇大论是给华人长脸来了,还是丢脸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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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我接到过信,我以英文不好拒绝了,现在仍然不会去,因为如果法律规定把一些不公平的案例接受一些公众意见我完全同意参与,像本文作者说的故意官僚浪费时间,去了我也不舒服,听了也是无用,入主流有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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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多少人用生命也换不来的制度和权利,竟然被本文作者鄙夷。少数民族每一项人权的获得,都是著名案例中裁决,陪审团至关重要。如果这种权利都不要的话,被歧视都是活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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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 就是每次选举, 都要去投票, 不要放弃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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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是双方律师没有异议后再宣誓。可以用圣经,也可以不用,我问了法官非基督徒是否可以用圣经,法官认可,不过我最终没选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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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过这种经历,最后被选进陪审团上庭了。不过那被告很乖巧,开庭不久就认罪伏法了,我等也就被遣散了。summon时结识的一位弟兄运气欠佳,他的案子持续了3天,他也只好陪了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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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俺被选中的话, 就算损失三天的收入, 也要把罪犯送进监狱, 虽然俺跟那个罪犯无冤无仇。加拿大都成犯罪天堂了, 能惩办一个罪犯算一个, 也算为民除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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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加拿大老张:关键是起不到那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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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palwang2000: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 不过尽力了至少在良心上不自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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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反正我不喜欢的我不去,我更不信有啥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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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做过律师的人,无论中国或国外,就是一分钱不付,也绝对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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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给法律机关建议愿意去的可以争取多去,因为自己愿意参与,对人对己都是好事。不愿意去的强迫去了你觉得会有用吗?你感觉有人不愿意去的根源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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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palwang2000:"信中同时说明了担任陪审员的报酬:挑选期间没有任何报酬;一旦被选中,头10天没报酬,从11-49天每天$40,50天以后每天$100。40公里以内通勤费自理。". 补偿标准有问题,至少不应该让陪审员赔钱, 每天$100哪够?车祸的收入赔偿, 是跟被赔偿人的收入挂钩的, 累勃和医生的赔偿可以差好多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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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加拿大老张:不明白为什么要强迫呢,有的人关心政治,也善良,让这些人去多好,非得抽签折腾不愿意去的,这种做法没有啥真正意义,我直接不去,给钱也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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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根本不理解当公权侵害的时候,比私权要痛苦多少倍。看来美国的平权主义对华裔的侵害,部分也有华人的责任。那种逃避的人,真是不知道有多蠢,还在这里显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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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逃避,但写出来示众就不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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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机灵,炫聪明; 掘墓地,遭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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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不达意!标题党!没被挑中,也没担任陪审员,只是被随机选入成为初期候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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