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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王岐山脚步 栗战书“大动作”惹关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了《关于防止干部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在举荐官员时,“谁推荐的谁负责,谁考察的谁负责”。这被认为是继今年7月出台中共《问责条例》之后,中办主任栗战书紧跟王岐山祭出的又一次大动作。有分析认为,这次大动作实际上体现了习近平的想法。

综合媒体9月2日报道,中办公布《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之前,中纪委公布了十八届中央第九轮巡视反馈情况,此轮巡视覆盖32家单位,同时对4个省进行首次“回头看”。结果发现这36家单位中,有11家存在“带病提拔”问题。

中办公布《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图源:VCG)

对此,中办近日公布的“意见”明确表示,在选举官员时,“谁推荐的谁负责,谁考察的谁负责”。该意见指出研判干部的重点,是突出对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德”成为了评判一名干部的首要考量。

意见称,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对其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要在意见上签字。

意见还指出将着重打击“能人贪官”。从落马的贪官中,不难发现有很多“能人贪官”,这些人往往通过政绩光环掩盖了其从政理念的不良和贪赃枉法的行径,所以能稳坐官位甚至“边腐边升”。如落马的云南前省委副书记仇和,便是典型案例。

分析人士表示,长期以来中共政坛一直将选人用人视为集体行为,很难说清哪些是集体责任,哪些是个人责任。这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把人选好了,大家都感到脸上有光,都可以说自己有功;反之,把人选错了,大家都可以把责任一推了之。而此次将责任压实到个人,或也为中共深层反腐提供了有力工具。

外界发现,中办出台的上述“意见”,是栗战书主掌中办以来,继今年7月出台中共《问责条例》之后,再一次祭出的大动作。这也使当局出台的《问责条例》进入了目标更明确的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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