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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卖假香奈儿被罚40万 女店主获重审再败

万锦市太古广场饰品零售店“林赞记”(Lam Chan Kee,译音)及其老板林佩君(Annie Pui Kwan Lam,音译)因售卖假冒香奈儿(Chanel)的官司有最新进展。尽管在重申环节,林佩君请到了御用大律师(Queen's Counsel),但是仍然没有赢得官司,法官宣布维持原判:被告仍需负担高达38万元的罚金。

据本网早前的报道,这起诉讼案的原告方是香奈儿公司,被告则是“林赞记”零售店、一家在安省注册的空壳公司,以及林佩君个人,合共三项有关侵权的罪名。(点击阅读相关新闻:贩卖假冒香奈儿多年 太古店铺被罚40万太古卖假香奈儿被罚40万 店主上诉喊冤

法庭资料显示,“林赞记”并不是第一次被控侵权。在2006年,该店曾两度被法庭下令停止售卖卖假冒香奈儿产品,而林佩君本人也有在不同的地点售卖假冒香奈儿、并被法庭勒令禁止的记录。

然而,香奈儿公司发现,“林赞记”并没有停止侵权。证据显示,2011年10月下旬发现,“林赞记”还在继续从事销售、甚至批发假冒的香奈儿商品的行为,而且还非法打出该品牌的广告。

香奈儿遂请求法庭发出了警告信,要求“林赞记”立刻停止侵权,但是该店完全没有理会,于是就将其告上法庭。

林佩君在庭上表示,自己已“完全不过问业务”,也不知公司售卖冒牌货,所以不应该单独承担责任,但是这套解释并没有被法庭接受。

2015年9月18日,渥太华联邦法院的法官马田诺(Jusice Martineau)就此案做出一审裁决,裁定“林赞记”及其老板林佩君侵权罪成,需向原告交出任何侵权商品,赔偿6.4万元,并加以惩罚性赔偿25万元。律师费则依原告提出的金额六折计算,即6.6万元。三项合计,共38万元。

林佩君不服裁决,在2016年年初向联邦上诉院(Federal Court of Appeal)提出上诉。她表示,法庭的判罚太重了,要求取消6.4万元的补偿性赔偿,并减少惩罚性赔偿和向对方支付的律师费。

同年4月,上诉法院法官格里森(Mary Gleason)以“判罚不明确”为名,批准重申此案。

格里森法官指出,她同意初审法庭就林佩君售卖假货的定罪,可是林一共侵权了四次,那么判罚也应该明确到每一次的违法行为,而不是笼统地给一个数字。

负责重申的,还是初审法官马田诺(Jusice Martineau),形势对林佩君颇为不利(法官不会想推翻自己的裁决),不过她也请到了御用大律师帕克(Richard Parker)。

只是御用大律师的出马也未能帮助林佩君挽回败局。在今年的8月30日,马田诺法官再度判林佩君败诉,维持原判,而且给出了更多的理由,以及更充分的解释。

按照法律程序,如果林佩君仍不服输,还可以到联邦上诉院上诉,不过这将意味着她将花更多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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