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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北京故宫顾问惹议 冯明珠:若违法就辞

前台北故宫院长冯明珠受聘北京故宫顾问,学者直指这可能已经违反担任中国大陆党政军成员需经许可的规定,在政治上及法律上都有非常明显瑕疵。冯明珠本人则表示,“如果我违法,我就辞,如果我没有违法,为什么要这样做。”

据中央社9月10日报道,冯明珠卸任台北故宫博物院长前批准自己缩短赴陆管制时间,并受聘为北京故宫顾问引发争议。冯9日晚曾说,“如果我违法,我就辞,如果我没有违法,为什么要这样做”。

冯明珠认为自己转任北京故宫顾问并无违法(图源:中央社)

中央警察大学国境警察学系助理教授王智盛指出,虽然实务上政务官可以调整赴陆的限制时间,但相信冯明珠了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原本规定退职未满3年的政务官,赴大陆都须经审查会许可,但她在卸任前自己将期限改为3个月,不论是否是她主动要求缩短成3个月,在政治伦理上都是不太合适。

此外,针对冯明珠受聘北京故宫顾问,王智盛认为冯明珠受访说若有违法就辞职,但问题冯明珠是前故宫院长,职务上有其敏感性,她应该先搞清楚是否有违法,怎么会是接受顾问后再回头问有没有违法?

王智盛进一步指出,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台湾民众担任对岸党政军职务有其禁止及需要政府许可项目,而北京故宫是大陆文化部直属单位,当然是党政军机构,且不管是禁止或许可项目都需要经政府审查,但冯明珠没有获得政府许可,这就是违反规定。他认为,从相关规定来看,冯明珠在政治上及法律上显然有非常明显瑕疵。

王智盛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基本上不是要刻意禁止前官员前往中国大陆,而是去之前应该要告知,用意是保护曾经担任重要职务的官员,另一方面也是提醒不要违反规定。

台湾行政院官员11日说,冯明珠事件在政治层面上有3点争议,首先是为何赶在卸任前最后几天将限制期间由“由退职后1年缩短为3个月?”首长可自己批准自己的管制案吗?限制3个月时间是否合理?这些争议都应讨论。

冯明珠曾坦言在2016年4月及5月确实有发2个文给内政部移民署,在行政院开会时有部会讨论提到公文提报年限原是1年,但之后会改为3个月,文化部的期限只有3个月,所以她才在5月13日请故宫人事室再次行文,将期限改为3个月也获得批准,她认为受聘为北京故宫研究院顾问一事并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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