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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惊天贿选案 李峰去职省人大副主任

辽宁贿选案揭开大幕后,高潮迭起,辽宁官场换血也正在进行时。据悉,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李峰已被去职。

北京时间9月17日,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显示,辽宁省原省委常委、辽宁省原政法系统一把手负责人、辽宁省原公安厅厅长李峰已不再担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峰的简历已经从辽宁省人大官方网站上撤下。

近期,堪称中国贿选“天字一号案”的辽宁省人大代表贿选案,引发中南海高层震怒。这是中共执政之后,人大系统第一次发现省级层面的大范围腐败,也是已揭露的人大腐败案中,涉及人数最多、层次最高的贿选案。贿选发生之后,时隔近4年才案情大白,案件隐藏的时间最久。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63岁的李峰(1953年12月生)出生在江苏,籍贯为山东沂源,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学专业,加入中国共产党。

李峰曾长期在公安系统内任职,先后担任过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等职。

2001年10月,李峰在辽宁省公安厅厅长任上跻身省委常委,后于2002年3月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一职并继续担任省公安厅厅长,2个月后卸去省公安厅厅长职务。

2011年10月,李峰转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其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由原任沈阳市委副书记的苏宏章接替。

在2012年1月的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李峰与时任铁岭市委书记李文科一同被补选为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1年之后,2013年1月,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珉为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李峰、佟志武、刘政奎、李文科、郑玉焯、王阳为副主任,陈晓琨为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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