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女送120万房子大礼给华裔神父 上庭欲追回
一名华裔女教徒三年前赠给华裔神父一套多伦多北部的价值120万房屋,事后她又以当时受到“错误影响”为由上告法庭,希望法庭能为其追回这个“大礼”。
根据安省高等法庭的文件,叶女士在2013年8月时将一套位于多伦多北部价值120万元的房屋送给她所在教会的一位华裔邓姓神父。在法庭的诉讼申请中,叶女士申诉,送这份“大礼”是在她受到“错误的影响”后做的决定,因此希望法庭能把这份“大礼”判为无效的礼物归还给她,或者把这份礼物改送给教会而不是让神父作为托管人。
后来在申诉书的修正中,申诉人叶女士提出因当时受不当影响,因而也寻求法庭判整个礼物无效。法官认为,本案诉讼的关键是这个“不当影响”,申诉人虽然提交了证词和交叉询问的证据,但呈现给法官的有关“错误影响”的直接证据不够充分。
同时,法官也列出了本案和其他受到不当影响案例的不同之处。首先,捐赠者仍然健在,这一点在此类案件中非常少见。其次,捐赠者没有在过去或现在的任何时候表现出丧失了能力。第三,捐赠者一再表示她完全希望把这栋房屋作为礼物,但根据信托条款显示房屋是交由神父托管,而且这与申诉人后来提到的受到“不当影响”的证词不一致。另外这项“不当影响”的指控是在交叉盘问以及大部分证词已经提交之后才在申诉修正中提出的。
法官表示,本案双方都提出希望能根据现在的证据尽早做出判决,以免造成拖延或产生更大开支。但法官认为双方证据有许多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还是应该进行更详细的考虑和审查。
最终法官决定,尽管双方都催促尽快结案,但法官还是相信最公正和有效的做法是召开一个大约30分钟的简短聆讯,不需要重新赘述双方观点,但关键问题还是需要在听证会上做进一步讨论和审查。
讲个真实的小故事,有点长,要小心。
我家附近有家教堂,老汉常去听听歌,顺便以造物主的名义捐赠两三钱,听完就走,不久留。每次教主都把老汉当新人,过来拉拉手。
那年冬天,教堂挖地沟,屋前植物残枝断根扔一地,那天刚好老汉生日,新移民心理不踏实,想从教堂捡根小苗载后院以求些许安慰,很顺理成章的一件事,一点都不猥琐。心想还是跟教主打声招呼说明原委,没想到的是,悲剧了!教主先是不搭理,继而不耐烦,然后象嫌弃乞丐一样的恶语相向,加上他人本来就长得狰狞,那一刻,老汉真的感觉到屈辱了。落地加拿大后心生过恐惧,但第一次感到屈辱是在教堂,而且是在教主面前。我不明白的是,我去奉献的时候他可以笑脸相迎,我有信仰需求小求于他的时候,他怎么就可以做到瞬间变脸呢?
从此很长时间没去过教堂,期间也想明白一件事:如果你有信仰,不一定要去教堂,社会本身就是一所教堂,你修身作人就是了,在造物主面前,教堂不比你更高贵,一所好的教堂可以引人向上,一所烂的教堂,他们在搞什么鬼就不得而知了,无外乎生意而已。
上周日忙里偷闲,还想去听听歌,崇拜一下老汉想崇拜的。刚坐下,教主又来了,问我叫什么名字?我去@@勒个#¥%逼%*())!!!,我说,我们认识。。。。。,我说了什么不记得了,反正挺过瘾的,报应啊,那一刻,我看见他脸色由尴尬到铁青,这正是我想看到的,我作到了。说完,老汉也淡定地起身走了。我承认老汉不亮堂,但在这么块料面前,老汉需要亮堂吗?不需要!从老汉有信仰的第一天起,老汉就知道,选择信仰就意味着你选择了正义坚强和担当。
你确实说对了一句话:
“教堂不比你更高贵,一所好的教堂可以引人向上,一所烂的教堂,他们在搞什么鬼就不得而知了。”
教堂,是人手做的,是人手做的,都有人的局限
教会,是上帝立在人间的,是三位一体的神主宰的,以圣灵的形式,存在于人们心间
因此,不要把我们去过一个令我们失望的教堂,就把全天下教会都连扯不好了,
也不要因为如果我们遇见了一个天使模样的牧师,神父,或者基督徒,就马上以为,全天下的...都是天使了
这本身,是我们自己——不成熟的表现,您说的老汉?
呵呵, 纯粹的慈善机构, 真是太可爱啦! 你问问, 有哪个慈善机构, 把捐款的30%以上用到帮助别人, 而不是给慈善机构员工和CEO发工资和奖金了?:lol
神父不知老汉的家底,要不然一定会用迷魂汤将老汉灌迷糊,捐出几套房子给教堂;P
你可以查查慈善机构CEO, 有多少年收入10万以上, 甚至20万以上。典型的穷人给富人捐款, 还自以为做了善事。。。。:l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