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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省15岁女童承认杀害其初生婴孩

沙省北部一名年仅十五岁的少女承认杀害其初生婴孩。最后,法官裁定她有条件获释。

去年,有人在上述少女寓所附近发现一名婴儿的尸体。稍后,当局正式起诉她。

所谓有条件徒刑,即该名身份获得保密的少女将无须入狱。不过,她必须在沙省一个青年中心接受为期两年的教导。

主审法官莫林(GERALD MORIN)形容这是一宗“悲剧”。他指出,该名少女因奸成孕。因此,她不得不设法隐瞒自己怀孕的事实。

事发时只有十四岁的被告承认,二零零一年十月二日,当诞下婴孩后,她便将初生婴儿弃置在位于沙省白鱼(WHITEFISH)土著保留区住所附近的一个丛林里。

两天后,有人发现那个被毛毡包住的婴孩尸体。根据验尸官透露,婴儿很可能是因为暴露在外才会死亡。

当局原本控告案中少女一级谋杀罪。不过,稍后,她承认杀婴罪。杀婴罪的最高刑罚为监禁五年。法官认为,判刑的焦点必须是少女的复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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