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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制造者获刑 未提杀人罪引热议

日前,曾经轰动一时的“内蒙古呼格冤案”的制造者冯志明被控任职期间收受财物,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被公开审理。但是该审判一经发布便引起网友热议。因为在判决通告罗列的罪名中,没有一个和〝呼格冤案〞有关。

据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0月18日消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9美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多数大陆媒体在刊发此消息时,多以〝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为题,不过判决结果却似乎和〝呼格案〞没有任何关系。很多网友质疑,是不是冯志明如果没贪污就一点事都没有了?难道死刑只是给平民准备的吗?

网友“连鹏”表示:“看到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没有一点大快人心的感觉。本以为他是因呼格案滥用职权和渎职被关进去的。少年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副局长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还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数罪并罚才18年,有点看不懂。”

网友“左撇子的美好生活”亦表示:“完全看不到追责。如果没有冤杀案,这位副局长是否会被查到?而且,判十八年和呼伦案没啥关系,天那,天朝恶意冤杀平民都不用负责了。”

据报道,冯志明1981年军转复员后,被分配到呼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警队工作。1996年,他在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期间,担任“4.0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冤案”)专案组组长。

公开报道显示,1996年4月9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内,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仅61天后,法院即作出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当时,负责调查此案的正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

2005年内蒙古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女尸案。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级法院再审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在呼格案后,冯志明和几位警察同事因〝迅速破获大案〞获集体二等功,冯志明更是一路获得升迁。

2016年1月,中共当局宣布追究呼格案内蒙27名公职人员责任。除去冯志明,当局查处了内蒙公安11名干警,高院5名法官和审判人员、呼市中院3名法官和审判人员、呼市检察院7名检察官。但他们受到的仅仅是党内和行政处分,无一遭刑责追究。

而官方通报的冯志明于2014年12月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原因是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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