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全球 /
  3. 特首选举也增确认书 确保认同基本法 /

特首选举也增确认书 确保认同基本法

香港立法会选举过程中,候选人需填写“确认书”,将于2017年3月举行的由1,200人委员会参与的特首选举也会出现类似行动。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发表正式的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相比上届特首选举中选管会2011年11月公布的指引,新增一项,透露选管会将拟备一份确认书,要参选人表示已清楚明白《基本法》的内容并作出有关声明的法例要求和相关责任。

选管会10月20日发布指引《候选人的提名-提名方法》(3.7b)中,表示候选人提名需同意及签署两项声明,包括以个人身分参选并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一项关于候选人的国籍是否拥有外国居留权的声明。

香港立法会选举期间曾以确认书取消部分参选人的资格(图源:香港01)

指引中说,“为了确保所有参选人于签署提名表格内的有关声明时,已清楚明白《基本法》的内容以及作出有关声明的法例要求和相关责任,选管会将拟备一份确认书供选举主任使用,以协助选举主任行使法例赋予的权力履行其职责,确保提名程序能依法完成;参选人亦可藉签署确认书表明他/她已理解上述要求和责任。”

在本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之前,选举管理委员会首度引用“确认书”,指参选人需额外签署“确认书”,表明拥护部分《基本法》条文,包括第一条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等,选管会又指明不签署提名或无效。

不过,多名民主派、表明撑港独的参选人未有签署确认书,最终部分支持港独的参选人,包括民族党陈浩天被选举主任取消资格,而最终签署确认书、表明拥护《基本法》的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同样被取消资格。

未有签确认书的泛民主派、有签确认书的热普城联盟等非建制派,则可入闸。选举管理委员会在本届立法会选举发出的活动指引中,并没有提及确认书。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