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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终身监禁先例 党报透三大用意

近期,在十天之内,有两名落马“老虎”先后被判处“终身监禁”,也令其成为中国第一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官员。那么,终身监禁到底有多大威力,当局连续做出这种判决又释放出哪些信号?

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被依法判处死缓,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10月9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一审被判死缓,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白恩培现身央视《永远在路上》以身说法(图源:央视节目截屏)

惩治腐败进入新阶段释信号

中共党报《人民日报》10月22日刊文指出,白恩培和魏鹏远,都是有名的“巨贪”。曾担任云南省委书记长达十年的白恩培受贿数额高达2.46亿(人民币,1人民币约合0.149美元)。魏鹏远则持续受贿15年,金额超2亿元。

如何让这样的贪腐官员受到应有的惩罚?以往,对于罪行严重的中共官员来说,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很少,“降一档”便只能适用死缓。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终身监禁的运用,弥补了直接死刑过重而无期徒刑过轻的问题。“毋庸置疑,白恩培、魏鹏远成为被决定终身监禁的腐败官员,标志着我国对腐败犯罪的惩治力度和打击方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说。

文章指出,既要尊重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又要让贪官受到相当的威慑力。当局通过终身监禁的运用了再次发出明确信号:有腐必反,惩腐必严!

用制度封堵贪腐分子提前出狱的可能

中共党报还提及了部分舆论的担忧:一些腐败官员很可能会以身体不适和需要治病等为由,借助减刑、假释等方式规避惩处。

而面对这一“漏洞”,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对犯贪污罪的……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

就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即将满一年之际,在不到10天时间内,接连两名腐败官员被判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假释。文章称,“这无疑从制度上堵住了腐败官员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之后以各种方式逃避惩罚的漏洞”。

彻底打碎巨贪幻想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样的判决给了部分心存幻想的中共贪官重重一击。然而,也有观点认为,依据法律规定,终身监禁要有两个前提“要件”:其一,犯贪污、受贿罪;其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看来,这么重的刑可能只是个例罢了。

对此,杜治洲分析说,自白恩培被判终身监禁之后,紧接着魏鹏远也被判终身监禁,这本身就表明了一种趋势。在当前当局高压反腐态势和反腐法治化的双重背景下,“牢底坐穿”很可能会成为巨贪们的“标配”,终身监禁的适用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威慑力。

庄德水也认为,终身监禁的运用要综合考虑腐败案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从近几年的当局审判实际可以看出,慎用死刑已成为常态。因此,在中国,未来腐败官员被判处终身监禁决不会是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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