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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场:别让贾敬龙案织成“复仇的围巾”

有众多高级别贪腐官员现身说法的纪录片《永远在路上》还在央视持续播出,菲律宾那位颇具个性的总统访华期间旗帜鲜明的表态气得美国直嚷嚷“你给我把话说清楚”,然而最近几天大陆舆论场关注的焦点却是石家庄市北高营村村民贾敬龙的死刑判决。

因为婚房被强拆、占地款拖欠、正规渠道举报无果,激愤之下用改装的射钉枪当众杀死村长的贾敬龙到底该不该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舆论对于这个话题的关注、发酵体现出典型的自媒体时代特点:2016年5月17日,河北省高院二审对案件做出维持死刑的判决后,“信息基本上是封锁的,鲜有媒体报道”,只有零星的自媒体在对外发布案情进展,但已经引起了一些法律人士的注意。

10月18日,中国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书送到了贾敬龙代理律师手里。19日,多家自媒体平台开始集中发力,群体推送关于贾敬龙案的文章与报道,其中的主力正是几个在前一段时间因为报道“甘肃农妇杀子案”而名声大噪的、号称是由独立调查记者开办的微信公众号。张千帆、贺卫方、于建嵘等大陆的明星学者也在同一时间发文发声,很多人都是在朋友圈的转发刷屏当中得知相关信息,而贾敬龙面对强拆时一个人站在自家二楼平台上手举一面红旗的照片也成为某种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在网络上广为流传。

绝大部分的舆论声音都对最高法的死刑复核表示异议(图源:VCG)

反应迅速的西方媒体从20日开始跟进,只不过它们的报道依然是从一开始就戴着意识形态的有色眼镜,将事情看成又一起侵犯人权、司法不公的案例。大陆主流媒体此时尚处于观望状态,一家门户网站试探性的发了一篇评论文章,结果很快变成了“404”(页面无法显示)。当然,从网络上能搜索到的截屏来看,这篇文章也确实有些偏激与臆测。

而社交媒体上关于贾敬龙案的讨论,或者说呼喊之声已经形成浪潮,很多人甚至将不同微信公众号上大同小异的文字每隔几个小时逐篇转发,试图影响更多的人加入替人伸冤的行列。面对舆情的汹涌,大陆官媒从22日(周六)开始发声,并在23日(周日)形成报道高峰。这样的选择无疑是一种“进可攻退可守”的策略:万一上级宣传部门发出“不报到、不炒作、不评论”的通知,大可在周一来个“急刹车”,让新闻永远留在上一周。这样的手法对于陆媒来说驾轻就熟。

不过大陆宣传部门并没有认为贾敬龙案属于“不可说”的范畴。而主流媒体的谨慎也并不是没有缘由,因为几乎所有的报道、评论都在呼吁法院“刀下留人”。多名法律学者发表评论文章,从自首意愿、“义愤杀人”、慎用死刑等角度,找出相应的法律条文加以印证,认为贾敬龙的遭遇“罪不至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张千帆甚至将话题引申到了“废除死刑”。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何海波虽然并不主张当下中国全面废除死刑,但同样认为“死刑的适用确实应当慎之又慎、少而又少……如果我们只严惩私力复仇,而不问其起因,那是对贾敬龙的不公;如果不抑制村委会非法拆迁,任私力强制泛滥,那更是对法治的背离。至少,贾敬龙是不该杀的!”

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大陆官媒的表现则十分值得玩味。被视为自由派的《南方都市报》表现的最为克制,仅在社论中表示从贾敬龙案的生死辩“看到人心、看到社会变迁”,“少杀、慎杀”的司法政策已经内化为社会共识。经常会曝出猛料的“财新网”则发出一篇偏向抒情色彩的评论,“我们指控贾敬龙不该私力复仇,但是我们不能完全无视权力失控和救济失灵这样的事实,世上从来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样的措辞让一些网友联想到前一段时间“禁止转载财新网内容”的传言,而传言的因由也是财新网一篇关于司法的报道。

走的最远的是《新京报》,其官方微博上发表的文章直接拿白恩培等几位最近被判刑的巨贪作为对比,认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贪腐金额哪怕达到了天文数字”也不构成“罪行极其严重”,那贾敬龙是不是同样属于“可杀可不杀”的范畴?

客观的说,贾敬龙案与白恩培案并没有太多可比性,但《新京报》所提出的问题确实代表了很多网民的情绪,以及将“草民”与“官员”混在一块儿审视的做法。相比2008年杀死警察的杨佳,2009年杀死城管的夏俊峰,因为征地拆迁纠纷而杀死村长的贾敬龙更容易获得人们的同情:作为城市化进程中最突出的利益冲突点,“房屋拆迁与土地征用在过去这些年集聚了太多的天怒人怨”;而目前可见的报道中,被杀的北高营村村长“你要不跟着我走,我就把你治死”等言行完全就是人们心中所认定的各地普遍存在的“基层作恶者”——多维新闻记者最近还收到过来自陕西某“革命圣地”村民反映他们村长侵吞占地款的求助信息。民众对于贾敬龙的罪行虽不认同,但在心理上“激起了普遍的复仇快感和同情”。

事实上,就那些少数持不同意见的法律学者的观点来看,判处贾敬龙死刑在法律意义上并非说不通,比如“自首是减轻处罚的条件之一,但并不是死刑改死缓的充分必要条件”、“蓄意报复杀人一般不会被裁量为死缓”等等。但公众的情绪从来不会是理性的,更何况有人想到了此前“类似杀人案件却有不同判决结果”的谷开来案。不过这样的发言很快都在社交媒体上“消失”了,连同《新京报》的那篇文章也一同在微博上没了踪影,目前只存在于一些论坛中。

其实类似的公众情绪在杨佳案与夏俊峰案中都曾出现,人们表面上在对杀人者予以声援,实际盯着的是背后有关强拆的“案中案”,并将其“投射到整个政权体制”。一向被指责为中共“护短”的《环球时报》主编胡锡进,这次也发文指出,公众情绪的根源在于“对依法判决缺少信心”,所以“并不总是就法律说法律”。

而目前所有关于贾敬龙案的报道中,讲述者均来自或站在杀人者一方,没有被害者的声音,也没有最高法对死刑“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这显然“有失起码的信息平衡原则”。理性的部分出现了空白,非理性的因素就会占领,司法部门这次欠缺的,不仅是对“舆论可能的质疑”缺乏“预期”,更是对习近平上台之初就曾说过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缺乏理解——“感受”是从互动沟通中来的,而且是主动的互动沟通。

中共官方在近期出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被外界评价为“重大进步”。而根据公开报道的数据,最近十年来,中国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总数已由“万字号”减少到“千字号”,司法人权的进步显著。与此相比同样重要的是,让公众能够“看到制度改革的前路”。死刑复核程序目前尚处于“闭门”的非诉讼化状态,如果再缺失了主动沟通的动作,“公众就会如《双城记》中的德法日太太那样”,将杨佳案、夏俊峰案、贾敬龙案“编织成不同的花纹,记录在围巾上”。

特别是,相比德法日太太的围巾,互联网的记忆功能无疑要强大和持久得多,防火墙实际上已经无法做到隔离一切信息。公众的情绪宣泄或许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真的影响到结果也未必是件好事,但如果任由非理性的联想与判断蔓延而不是“正视它、面对它”,只会“再一次坐实并加深公众对于政权的怨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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