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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涉贪案再提讯 不回应特首选战

前特首曾荫权10月27日就涉嫌渎职的案件第四度到高等法院应讯,案件开庭不足一小时便结束。曾荫权离庭时被问及会否支持胡国兴或曾俊华参选行政长官时,他木无表情,未有回应。

曾荫权涉贪案四度开庭(图源:新华社)

据“香港01”10月27日报道,法官早前批准控方加控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此罪是《防止贿赂条例》自2008年修订涵盖特首后首次引用起诉。而新增的控罪指曾荫权在任期间,接受深圳豪宅东海花园的装修工程,作为他批出DBC数码电台牌照的报酬,一经定罪,该罪最高可判囚7年及罚款50万元
(1港币约合0.1288美元)。

前特首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及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27日早在高等法院再提讯。曾27日与妻子曾鲍笑薇于早上约9时15分抵达法院,两人手牵手步入法庭。

被告曾荫权,72岁,现共被控三项罪名,包括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及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首项控罪指,曾荫权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间,接受深圳福田东海花园三层式住宅物业的整修及装修工程,作为他考虑及决定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后改名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DBC)提交数项申请的报酬,包括在2010年11月2日、及2011年3月22日的行政会议上,曾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身份,原则上批准DBC声音广播牌照的申请、及交还AM电台牌照的申请;另于2012年1月20日,批准李国章以公司董事及主席身份对公司作出控制的申请。

而第二项控罪则指,曾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间,参与决定DBC的相关申请时,向行会隐瞒他与DBC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物业进行商议。至于原控罪指曾的妻子鲍笑薇向东海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支付80万人民币,则没有再提及。

第三控罪指曾在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间,建议提名何周礼授勋时,向时任行政长官办公室常秘、发展局及遴选委员会隐瞒何周礼获聘在深圳物业进行室内设计工程;工程是令曾受惠,工程费用由东海联合支付;曾拥有物业的利益;及他以授勋回馈何周礼进行的工程。修订后的第三控罪,新增了工程费是由谁支付,及授勋是用作回馈何周礼等内容。

案件已排期于2017年1月3日开审,将以英文进行,预计审讯20日,控方早前透露共有26名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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